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6036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行车记录仪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



背景技术:

行车记录仪即记录车辆行驶途中的影像及声音等相关资讯的仪器。安装行车记录仪后,能够记录汽车行驶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和声音,可为交通事故提供证据。喜欢自驾游的人,还可以用它来记录征服艰难险阻的过程。开车时边走边录像,同时把时间、速度、所在位置都记录在录像里,相当“黑匣子”。也可在家用作DV拍摄生活乐趣,或者作为家用监控使用。传统的行车记录仪高度调节十分的不方便,而且功能较为狭隘,局限性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包括行车记录仪外壳、蓄电池和主控电路板所述行车记录仪外壳的前端设有凸起,所述凸起的两侧安装有蜂鸣器,所述凸起的内侧安装有红外线补光LED灯,且红外线补光LED灯呈环形布置,红外线补光LED灯的内侧安装有高清摄像头,且高清摄像头位于凸起内侧的中心处,所述行车记录仪外壳的顶部通过伸缩杆与伸缩筒连接,所述伸缩筒的顶部安装在粘贴装置上,所述行车记录仪外壳内部的一侧安装有速度传感器、ARM微处理器和数据存储器。

进一步,所述伸缩筒通过高度调节装置与伸缩杆连接。

进一步,所述行车记录仪外壳的表面安装有显示器、功能按键和打印输出接口。

进一步,所述行车记录仪外壳内部靠近凸起的一侧安装有主控电路板,主控电路板的一侧安装有蓄电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科学合理,使用方便高效;通过高度调节装置可以自动控制伸缩杆的伸缩长度,使行车记录仪处于适宜的高度位置,保证了行车仪的摄像没有死角,提高了行车记录仪的实用性;通过凸起的表面安装有红外线补光LED灯,使行车记录仪的多点补光可以确保补光的光线平均分配到每个角度,在昏暗的情况下,补光效果会更为强大和明显,保证了高清摄像头记录信息的精确性,提高了行车记录仪的多功能性;通过伸缩筒的顶部安装有粘贴装置,可以将行车记录仪牢牢地固定在车内,避免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抖动现象,从而影响了记录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的后试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行车记录仪外壳;2-蜂鸣器;3-伸缩杆;4-高度调节装置;5-伸缩筒;6-粘贴装置;7-凸起;8-红外线补光LED灯;9-高清摄像头;10-显示器;11-功能按键;12-打印输出接口;13-速度传感器;14-ARM微处理器;15-数据存储器;16-蓄电池;17-主控电路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具有自动调整功能的多功能行车记录仪,包括行车记录仪外壳1、蓄电池16和主控电路板17,行车记录仪外壳1的前端设有凸起7,凸起7的两侧安装有蜂鸣器2,凸起7的内侧安装有红外线补光LED灯8,且红外线补光LED灯8呈环形布置,红外线补光LED灯8的内侧安装有高清摄像头9,且高清摄像头9位于凸起7内侧的中心处,行车记录仪外壳1的顶部通过伸缩杆3与伸缩筒5连接,伸缩筒5的顶部安装在粘贴装置6上,行车记录仪外壳1内部的一侧安装有速度传感器13、ARM微处理器14和数据存储器15,伸缩筒5通过高度调节装置4与伸缩杆3连接,行车记录仪外壳1的表面安装有显示器10、功能按键11和打印输出接口12,行车记录仪外壳1内部靠近凸起7的一侧安装有主控电路板17,主控电路板17的一侧安装有蓄电池16。

具体使用方式:本发明工作中,通过粘贴装置6将行车记录仪稳稳的固定在车内,避免行车记录仪产生晃动,经过高清摄像头9能够将汽车行驶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和声音记录下,然后将该信息经过ARM微处理器14的处理存储到数据存储器15内,同时速度传感器13可以检测出汽车在行驶中运行的车速,并且将该车速反馈到显示器10上,当发生汽车超速时,蜂鸣器2会及时给出提示,提醒驾驶员,最后将数据存储器15内的信息经过打印输出接口12传送到U盘内,避免信息的遗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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