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民卡园林景点对外开放终端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8639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民卡园林景点对外开放终端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民卡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市民卡园林景点对外开放终端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旅游资源的不断丰富与拓展,旅游业呈现出产业化的飞速发展,每逢节假日,城市旅游景点都会出现人山人海的热闹景象,这对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景点入园购买门票的票务中心,常常出现购票“长龙”,这不仅浪费了游客的游玩时间,同时也给景点管理带来了负担,这种传统的购票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安全性差、浪费人工,收取现金购票还存在资金解款、财务登记统计以及假币、找零等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市民卡园林景点对外开放终端设备,利用读卡器进行市民卡信息的读写和身份的核实,并控制园林闸机开关,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包括:读写器、后台控制端、入园闸机,入园闸机处安装有读写器,所述读写器与后台控制端连接,所述后台控制端通过中间继电器与入园闸机连接;所述读写器包括有:主控制单元MCU、读卡模块,与所述主控制单元MCU连接的射频模块、显示模块、通讯模块,所述读卡模块通过射频模块与主控制单元MCU连接。

优选的,所述读写器通过通讯模块与后台控制端连接,所述读写器还包括有:与主控制单元MCU连接的存储模块、时钟模块、计数器模块、语音播报模块。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为LCD液晶显示屏,所述显示模块设置于入园闸机上。

优选的,所述通讯模块采用有线数据传输方式,所述通讯模块包括:RS485或RS232串行接口。

优选的,所述时钟模块采用DS1302时钟芯片。

同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系统采用进出入园闸机处安装有感应式的远程读写器来实现市民卡信息读取操作,读取到的市民卡信息通过通讯模块上传至后台控制端中进行数据存储,并通过中继器控制入园闸机的开启,并通过入园闸机独立的开关进行单独控制,以及利用身份验证模块完成验证,防止冒用他人市民卡,在完成园林景点刷卡入园业务的同时提高其安全使用性能,且节省了大量人力的投入,也可以通过市民卡记录的持卡人信息对游客入园情况进行综合管理。

附图说明

图1 显示为本专利申请的系统连接示意图;

图2为本专利申请的读写器内部功能模块的连接原理图;

图3显示为本专利申请的又一种实施案例的连接示意图;

图4 显示为本专利申请的又一种实施案例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申请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专利申请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包括:读写器、后台控制端、入园闸机,入园闸机处安装有读写器,所述读写器与后台控制端连接,所述后台控制端通过中间继电器与入园闸机连接;所述读写器包括有:主控制单元MCU、读卡模块,与所述主控制单元MCU连接的射频模块、显示模块、通讯模块,所述读卡模块通过射频模块与主控制单元MCU连接,所述读写器采用独立的直流电源,减少对于射频模块的电磁干扰。

优选的,所述读写器通过通讯模块与后台控制端连接,所述读写器还包括有:与主控制单元MCU连接的存储模块、时钟模块、计数器模块、语音播报模块。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为LCD液晶显示屏,所述显示模块设置于入园闸机上,用于显示市民卡信息,同时,计数器上所统计的游客数量信息也通过显示模块显示。

优选的,所述通讯模块采用有线数据传输方式,所述通讯模块包括:RS485或RS232串行接口。

优选的,所述时钟模块采用DS1302时钟芯片。

优选的,所述读卡模块包括有SAM卡卡座和插槽,用于对市民卡进行读卡。

优选的,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市民卡的刷卡记录信息。

由图4所示可知,所述入园闸机还与独立的开关连接,用于手动的开关入园闸机,避免入园闸机与后台控制端出现命令滞后时手动操作。

由图3所示可知,还设置有独立的身份验证模块,所述身份验证模块与后台控制端连接,采用指纹验证和人脸识别验证,采用指纹验证时,需在市民卡信息录入的时候加入指纹信息;采用人脸识别验证,主要是通过摄像头对人进行脸部扫描,并将信息通过数据传输模块传输到后台控制端,通过与市民卡信息中的图片信息匹配,判断是否是持卡本人,并只有在身份匹配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闸机的开启,采用身份验证模块避免市民卡丢失后他人冒用。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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