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1340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



背景技术:

校园储物柜用于存储学生个人物品,尤其是对于封闭式管理的校园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使用的储物柜大多只是通过锁头和钥匙简单的对应开锁来保障储物柜内物品安全,安全性差,无法有效防盗,对于一些较贵重或较隐私物品需要额外放置,浪费空间资源的同时也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安全性好的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构造一种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包括学生子端、储物柜端和管理终端;其中,所述学生子端包括身份信息模块;所述储物柜端包括与所述身份信息模块配合对学生身份验证的身份验证模块、指纹验证模块、输入模块、密码验证模块、人体检测模块、发声模块、提醒模块、微处理器、信息发送模块和驱动柜门关闭或打开的驱动模块;所述管理终端包括信息接收模块和日志存储模块;所述输入模块用于输入密码进行验证;所述发声模块用于在柜门正常关闭时进行提示发音;所述提醒模块用于在所述人体检测模块检测柜门处无人时进行提醒;所述驱动模块在所述人体检测模块检测柜门处无人且柜门处于打开状态时自动关闭柜门;所述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管理终端发送柜门开启信息以及密码验证错误信息;所述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信息;所述日志存储模块用于归档并存储所述信息接收模块接收信息。

本发明所述的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其中,所述驱动模块在所述人体检测模块检测柜门处无人且柜门处于打开状态时自动关闭柜门延时时间不低于五秒。

本发明所述的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其中,所述管理终端还包括监控模块、人脸识别模块、人脸比对模块、人脸信息数据库和报警模块;所述监控模块用于监控柜门处画面;所述人脸识别模块用于识别柜门开启时开柜人人脸信息;所述人脸比对模块用于将所述人脸识别模块识别的人脸信息与所述人脸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在比对发现信息不符时驱动所述报警模块进行报警。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在需要打开柜门时,通过身份验证模块、指纹验证模块以及密码验证模块搭配构成多重验证,安全性高;当人体离开柜门时,通过人体感应模块感应并通过驱动模块控制柜门自动关闭,防止因遗忘关门导致的安全漏洞;整体结构简单,成本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部分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是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校园宿舍储物柜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学生子端1、储物柜端2和管理终端3;学生子端1包括身份信息模块10;储物柜端2包括与身份信息模块10配合对学生身份验证的身份验证模块20、指纹验证模块21、输入模块22、密码验证模块23、人体检测模块24、发声模块25、提醒模块26、微处理器27、信息发送模块28和驱动柜门关闭或打开的驱动模块29;管理终端3包括信息接收模块30和日志存储模块31;输入模块22用于输入密码进行验证;发声模块25用于在柜门正常关闭时进行提示发音;提醒模块26用于在人体检测模块24检测柜门处无人时进行提醒;驱动模块29在人体检测模块24检测柜门处无人且柜门处于打开状态时自动关闭柜门;信息发送模块28用于向管理终端3发送柜门开启信息以及密码验证错误信息;信息接收模块30用于接收信息;日志存储模块31用于归档并存储信息接收模块30接收信息;在需要打开柜门时,通过身份验证模块20、指纹验证模块21以及密码验证模块23搭配构成多重验证,安全性高;当人体离开柜门时,通过人体感应模块24感应并通过驱动模块29控制柜门自动关闭,防止因遗忘关门导致的安全漏洞;整体结构简单,成本低。

如图1所示,驱动模块29在人体检测模块24检测柜门处无人且柜门处于打开状态时自动关闭柜门延时时间不低于五秒。

如图1所示,管理终端3还包括监控模块32、人脸识别模块33、人脸比对模块34、人脸信息数据库35和报警模块36;监控模块32用于监控柜门处画面;人脸识别模块33用于识别柜门开启时开柜人人脸信息;人脸比对模块34用于将人脸识别模块33识别的人脸信息与人脸信息数据库35进行比对,并在比对发现信息不符时驱动报警模块36进行报警。

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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