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用户采集补招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6215阅读:49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异常用户采集补招装置。



背景技术:

工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都需要用到电能表计量,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导致电能表的使用数量也不断增大。电力管理系统依靠电能表数据来收取生产和生活用电费用,因此,电能表数据的读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电力工作流程。传统的电能表读数获取方式是通过安排工作人员手工抄表,在广大的农村,因村落相距较远人工抄表不仅工作效率低,同时工作强度也大。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传统的人工抄表方式已被无线抄表方式取代,因无线抄表系统较为复杂,连接节点较多,在应用中经常出现故障,导致此时采集到的用户用电数据异常,进一步导致用户电费计费错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异常用户采集补招装置,利用该装置实现对一些异常的用户用电数据进行相对应时间段内再次采集,以便用户用电数据的核实,从而最大限度的消除异常采集,确保数据准确,实时上送。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异常用户采集补招装置,该补招装置包括微功率补招终端和计算机终端,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通过485通讯线与若干个用户电表相连接,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与所述计算机终端通过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上设置有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能够实时存储用户用电数据。

优选的,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与所述计算机终端之间所使用的无线传输频段为470MHZ。

优选的,在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与所述计算机终端之间还设置有中继器和集中器,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计算机终端、中继器和集中器之间均采用无线网络进行连接。

优选的,在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上设置有网络时间自动校准模块。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中用户电能表通过485通讯线与微功率补招终端相连接,避免了电表箱附近的电力设备对电能表与微功率补招终端数据传递的干扰,为数据准确性提供了保障;微功率补招终端与计算机终端增加的中继器和集中器扩大了无线传输范围,使得用户用电数据二次补招更为方便,微功率补招终端能够对用户用电数据进行实施储存,为二次采集提供了保障,同时,网络时间自动校准模块能够保证微功率补招终端与计算机终端时间的一致性,以确保采集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部分优选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采集框架图;

1微功率补招终端、2中继器、3集中器、4计算机终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及附图1,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优选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发明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变形,因此本发明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本发明中“补招”一词带有再次采集的含义,当工作人员发现数据异常时,可通过计算机终端4对微功率补招终端1内的与异常数据相对应的时段内的用电数据进行补招(再次采集),以便核对及矫正用户用电数据,及时上传总部。

本发明中的微功率补招终端1为市场上大量应用的微功率无线通信模块。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异常用户采集补招装置(如图1所示),该补招装置包括微功率补招终端1和计算机终端4,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1通过485通讯线与若干个用户电表相连接(用户电能表上带有与485通讯线相对应的接口),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1与所述计算机终端4通过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当发现通过正常的无线采集系统,采集到的用户用电数据存在异常时,可通过计算机终端4发送相应的指令,对异常的用户用电数据进行二次补招采集,为便于用户用电数据的二次补招采集,所述微功率补招终端1上设置有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能够实时存储用户用电数据。微功率补招终端1与计算机终端4之间所使用的无线传输频段为470MHZ,在农村,由于用户居住过于分散,电表相应的也比较分散,为便于本装置通过无线网络传输的有效性,在此,在微功率补招终端1与计算机终端4之间增加了中继器2和集中器3,中继器2和集中器3扩大了无线传输范围,为保证微功率补招终端1上的数据采集时间与计算机终端4上的时间同步,在此,在微功率补招终端1上设置有网络时间自动校准模块,通过网络时间自动校准模块可实现时间的高度同步性。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为:当操作人员发现,某些用户的用电采集数据异常时,便可通过计算机终端4给微功率补招终端1发送相应的数据补招命令,微功率补招终端1接收到相对应的补招命令后便可自行向计算机终端4发送相对应的数据,从而完成了异常用户用电数据的二次采集。

除说明书所述的技术特征外,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已知技术。

以上所述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作了详述,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和实施例,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