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红外线限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0587发布日期:2019-08-13 20:36阅读:1409来源:国知局
一种红外线限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安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红外线限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交通用于限高的只有龙门架式硬性装置,这种传统的装置在超高车辆通过时驾驶员不能准确判断出能否通过,只有在硬性碰撞后才能觉察到但为时已晚,损失、灾难已经发生。所以说这种传统装置只能对前方一定高度的桥梁、高跨路、各种管道设备等等设施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对需通过的车辆及车载人员、财产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可以预先预警,防止车辆撞上限高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的红外线限高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红外线限高装置,包括:在限高通道前设置的检测装置和报警装置,所述检测装置位于所述报警装置的前方,且所述检测装置与所述报警装置信号连接;所述检测装置包括在道路两侧相对设置的第一支杆和第二支杆,所述第一支杆上连接有第一探头,所述第二支杆上连接有第二探头,所述第一探头和第二探头连接的高度等于所述限高通道的限高高度,所述第一探头和第二探头为远红外对射探头,设置成彼此朝向对方对射;当所述第一探头和第二探头之间的对射被打断时,触发报警装置报警。

本实用新型运用了远红外线对射技术,使超高车辆在不受任何外界硬性接触、碰撞的情况下得到预警,更大程度的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进一步地,所述报警装置包括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设置在前进方向的道路的右侧。

进一步地,所述报警装置还包括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设置在前进方向的道路的右侧。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上设置有爆闪灯。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上设置有蜂鸣器。

本装置第一支杆与第二支杆之间采用了无线连接,可独立太阳能供电免受破路埋线之苦。设置了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两道灯光、显示屏报警提示确保司机适时感受、接收到报警信号,及时制动车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红外线限高装置的结构图。

附图中标记为:

1 检测装置

11 第一支杆

12 第二支杆

13 第一探头

14 第二探头

2 报警装置

21 第一显示屏

22 第二显示屏

3 限高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红外线限高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在限高通道3前设置的检测装置1和报警装置2,所述检测装置1位于所述报警装置2的前方,且所述检测装置1与所述报警装置2信号连接;检测装置1、报警装置2和限高通道3之间间隔的距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但不能小于司机正常的刹车反应距离,最好留有较大的余量。所述检测装置1包括在道路两侧相对设置的第一支杆11和第二支杆12,所述第一支杆11上连接有第一探头13,所述第二支杆12上连接有第二探头14,所述第一探头12和第二探头14连接的高度等于所述限高通道3的限高高度,所述第一探头12和第二探头14为远红外对射探头,设置成彼此朝向对方对射;当所述第一探头12和第二探头14之间的对射被打断时,触发报警装置2报警。本实用新型运用了远红外线对射技术,使超高车辆在不受任何外界硬性接触、碰撞的情况下得到预警,更大程度的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所述报警装置2包括第一显示屏21,所述第一显示屏21设置在前进方向的道路的右侧。优选的,所述报警装置2还包括第二显示屏22,所述第二显示屏22设置在前进方向的道路的右侧。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第一显示屏21和第二显示屏22上设置有爆闪灯和蜂鸣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工作过程如下:

当需要通过限高通道3的车辆经过检测装置1时,若该车辆总高度小于限高通道3的限高时,本装置不被触发,车辆正常通行、通过。

当需要通过限高通道3的车辆经过检测装置1时,若该车辆总高度等于或大于限高通道3的限高时,超高部位隔断第一探头12和第二探头14之间的对射远红外线,触发报警装置2,启动第一显示屏21和第二显示屏22上的爆闪灯亮起,显示屏显示“车辆超高禁止通行”。必要时可以加装蜂鸣器,声光同时报警提示司机禁止通行。

本装置第一支杆与第二支杆之间采用了无线连接,可独立太阳能供电免受破路埋线之苦。设置了第一显示屏和第二显示屏两道灯光、显示屏报警提示确保司机适时感受、接收到报警信号,及时制动车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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