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监控方法及无人机管理平台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9418522阅读:来源:国知局
第三飞行级别、第四飞行级别等,第一飞行级别的限制飞行区域内无人机可以停留5分钟,超过5分钟则对所述无人机进行管制;第二飞行级别的限制飞行区域内无人机可以停留3分钟,第三飞行级别的限制飞行区域内无人机可以停留I分钟,第四飞行级别的限制飞行区域无人机不能够停留,否则对无人机进行管制。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限制飞行区域的级别及其对应的无人机可停留时间仅为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示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限制飞行区域的级别及其对应的限制条件可根据具体的监控需求进行相应的设置。
[0084]对于部分高性能无人机,比如具备大载重、大航程的无人机,此类无人机的能力强,必须进行更严格的监控。可通过管理平台设置所述高性能无人机的起飞位置,以监控所述无人机的起飞点。
[0085]作为本发明的第四优选示例,图5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监控方法中步骤S102的第四实现流程。参阅图5,所述步骤S102包括:
[0086]在步骤S501中,在所述无人机起飞前,接收所述无人机发送的地理位置信息。
[0087]在步骤S502中,判断所述地理位置信息是否为预设的授权起飞点。
[0088]若是,则执行步骤S503 ;否则,执行步骤S504。
[0089]在步骤S503中,允许所述无人机执行起飞操作。
[0090]在步骤S504中,禁止所述无人机执行起飞操作,并向所述无人机的遥控设备和/或地面站返回第二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所述无人机不在授权起飞点上。
[0091]其中,所述第二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述无人机的起飞情况(即禁止起飞)、禁止起飞的原因等。通过监控无人机的起飞点,并在无法起飞时向所述无人机的遥控设备和/或地面站返回提示信息,保证了高性能无人机在指定的起飞点起飞,使得无人机满足设定起飞条件,有效地降低了无人机在飞行时带来的影响,且提高了无人机飞行时的安全性。
[0092]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航线或者空域,是指三维的空间范围。航线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S型、弧形、圆形等,此处不作限制。无人机用户在购买无人机以及在管理平台进行实名制注册和申请用户账号后,应当知晓所述无人机可以飞行和禁止飞行的航线以及空域。无人机应当知晓控制起飞行的遥控器或地面站所在的地理位置。管理平台在监控过程中可以从无人机的控制系统中获取无人机的具体地理位置。
[0093]本发明实施例通过获取无人机的实名认证信息或授权许可码并进行验证,当所述实名认证信息或授权许可码验证通过时,才允许所述无人机启动,从而提高了无人机使用的安全性,防止不法分子非法使用无人机;在无人机启动后,通过实时地获取无人机的地理位置信息,根据所述地理位置信息监控无人机的飞行航线或者空域的合法性,有效地保障无人机在执行应用时不会带很大的附加影响,且提高了无人机飞行时的安全性。
[0094]图6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无人机管理平台的组成结构,为了便于说明,仅不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
[0095]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无人机管理平台用于实现上述图1至图5实施例中所述的无人机监控方法,可以是内置于服务器的软件单元、硬件单元或者软硬件结合的单元。所述无人机管理平台可以对无人机的启用、飞行过程、执行应用过程进行监控以及向无人机发送多种控制指令。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无人机管理平台区别于无人机使用者或者所有者所使用的遥控设备,所述无人机管理平台的操作人员为政府机构等第三方,以从第三方监控无人机的使用。所述无人机可以为各个生产厂商生产的无人机,比如常规民用无人机、工业级无人机等,此处不作限制。
[0096]参阅图6,所述无人机管理平台包括:
[0097]验证模块61,用于获取无人机的认证信息,所述认证信息包括实名认证信息或授权许可码。
[0098]监控模块62,用于在所述认证信息验证通过后,根据所述无人机的地理位置信息监控所述无人机。
[0099]进一步地,所述无人机管理平台还包括:
[0100]启动指令模块63,用于获取所述无人机的地理位置信息和/或机载设备状态,在所述地理位置信息获取正常和/或机载设备状态正常时,向所述无人机发送启动指令,以启动所述无人机。
[0101 ] 所述监控模块62包括:
[0102] 第一监控单元621,用于根据所述地理位置信息判断所述无人机是否在预设的禁飞范围内,若是,则禁止所述无人机执行飞行操作,并向所述无人机的遥控设备和/或地面站返回第一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所述无人机处于禁飞航线或者空域范围内,若否,则允许所述无人机执行飞行操作。
[0103]第二监控单元622,用于根据所述地理位置信息判断所述无人机是否在预设的可飞范围内,若是,则允许所述无人机执行飞行操作。
[0104]第三监控单元623,用于根据所述地理位置信息判断所述无人机是否在限制飞行区域内,若是,获取所述限制飞行区域对应的限制条件,将所述限制条件发送至所述无人机、所述无人机的遥控设备或者地面站上。
[0105]其中,所述不同的限制飞行区域对应不同的限制条件;
[0106]所述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在该限制飞行区域的可停留时间、可飞行高度、可飞行速度中的一种或者其任意组合。
[0107]进一步地,所述监控模块62还包括:
[0108]第四监控单元624,用于判断所述地理位置信息是否为预设的授权起飞点,若是,则允许所述无人机执行起飞操作,否则,禁止所述无人机执行起飞操作,并向所述无人机的遥控设备和/或地面站返回第二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所述无人机不在授权起飞点上。
[0109]上述第一监控单元621实现了监控并禁止无人机在设定的禁飞航线上或者禁飞空域内起飞或者飞行;第二监控单元622实现了监控无人机在设定的可飞航线上或者空域内飞行,执行预设应用;第三监控单元623保证了无人机在限制飞行区域飞行时满足限制条件;第四监控单元624保证了高性能无人机在指定的起飞点起飞,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无人机在飞行时带来的影响,且提高了无人机飞行时的安全性。
[0110]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中的装置可以用于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全部技术方案,其各个功能模块的功能可以根据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方法具体实现,其具体实现过程可参照上述实例中的相关描述,此处不再赘述。
[0111]本发明实施例通过接收无人机的实名认证信息或者授权许可码并进行验证,当所述实名认证信息或授权许可码验证通过时,才允许所述无人机启动,从而提高了无人机使用的安全性,防止不法分子非法使用无人机;并通过实时地接收无人机发送的地理位置信息,根据所述地理位置信息监控无人机的飞行航线或者空域的合法性,有效地保障无人机在执行应用时不会带很大的附加影响,且提高了无人机飞行时的安全性。
[0112]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0113]所属领域的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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