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

文档序号:10577488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技术方案为,包括一车载终端,车载终端还包括至少一车载身份识别模块,车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并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以及后台数据中心,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所述车载终端被设置为,将控制器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等信息,上传至所述后信息处理终端;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车辆调度软件平台。本发明极大地提高了营运车辆监管的有效性,提高了打车软件的安全性,很好地保证了乘客的利益。
【专利说明】
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属移动通讯和运输车辆监控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用于出租车打车软件使用中,对运输车辆监管的车载终端,和一种用于出租车打车软件监管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各个传统行业也随之发生天翻地覆改变。对于出租车行业来说,打车软件的出现就是最明显的例子。通过打车软件手机客户端,乘客可以更加方便的预约到出租车,很多打车软件公司还发展了新的应用,比如专车服务以及顺风车服务。但是这些打车软件在很多方面都逃避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比如专车服务和顺风车服务,在没有营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可以招揽生意,而出租车司机使用智能手机打车软件客户端来接单,无法完全验证司机的身份信息,使得部分黑车司机也混入其中,乘客用打车软件叫来的车是黑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情况都对乘车人造成了一定的风险。目前手机打车软件运营商加强验证驾驶员身份的级别也难以彻底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而且很多实际驾驶出租车的司机没有出租车营运上岗证,这给出租车行业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发明内容】

[0003]为了避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本发明设计了一种能够实现基于身份识别的营运车辆调度软件获得营运车辆信息的智能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身份识别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车载终端,所述车载终端包括控制器、定位模块、通信模块、存储模块;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至少一车载身份识别模块,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并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以及,后台数据中心,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所述车载终端被设置为,将控制器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营运车辆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上传至所述信息处理终端;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被设置为,将由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
[0004]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为指纹识别模块、人脸识别模块、虹膜识别模块、静脉识别、人声识别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0005]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通信模块为2G移动通信模块、3G移动通信模块、4G移动通信模块、5G移动通信模块、6G移动通信模块、卫星通信模块、无线局域网通信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0006]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住址、准驾车型、照片、从业资格证类别、从业类型、上岗证编号、发证机关及有效期、注册记录、继续教育记录、诚信考核记录、违章和记分记录、驾驶证号、电话号码、月艮务等级、用户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
[0007]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为出租车打车软件平台、专车软件平台;所述车载终端为手机、平板电脑或车载系统。
[0008]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手机或平板电脑还具有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利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摄像头单元和/或拾音器单元和/或指纹识别单元,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
[0009]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能够发起对所述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核查,所述核查为根据指令或随机选取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中发布的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核查其是否为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信息。
[0010]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能够发起对所述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核查,所述核查为根据指令或随机选取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中发布的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向所述车载终端发出指令,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
[0011]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车载终端在每次所述营运车辆启动时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
[0012]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所述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用于感测驾驶员是否在驾驶位就坐;所述车载终端根据所述就坐传感单元的信息判断驾驶员离开驾驶位后,在驾驶员重新回到驾驶位时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
[0013]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为设置于驾驶座的压力传感电路。
[0014]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利用上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的营运车辆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车载终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营运车辆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上传至所述信息处理终端;
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由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
所述匹配具体为,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和后台数据库中的合法营运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即为有效身份信息,匹配不成功即为无效身份信息;
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
[0015]本发明还包括这样的技术方案,所针对的车辆不限于营运车辆,而得到一种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车载终端,所述车载终端包括控制器、定位模块、通信模块、存储模块、电源模块;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至少一车载身份识别模块,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所述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并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以及,后台数据中心,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所述车载终端被设置为,将控制器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车辆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上传至所述信息处理终端;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被设置为,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车辆调度软件平台。
[001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在系统设计上,安装于出租车上的车载模块在获得出租车驾驶员的信息之后,确认驾驶员为有效的出租车上岗证持有者之后,司机端的车载终端得到确认信息,便将车辆位置信息、驾驶员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上传到后台数据中心,这是本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之一。
[0017]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显著,主要体现在:通过车载终端模块和驾驶者的身份信息以及车载终端上传的位置信息,后台可以确认:1、出租车驾驶者是否为出租车上岗证持有者,这使得出租车行业监管更加有效;2、出租车的驾驶者确认为合格营运资格证持有者之后,出租车位置信息以及车辆驾驶者信息通过后台数据中心全部体现在智能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利于出租车的行业监管;3、所有体现在智能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出租车位置信息以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均可以提供给市面上的出租车打车软件公司,从而杜绝了没有出租车上岗证开出租车以及黑车司机被派单的问题。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增加了打车软件的安全性。
[0018]除此之外,本发明还达到了以下技术效果:
1、通过设置核查功能,能够有效避免软件平台私自发布并非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发送的有效营运车辆信息,也避免了驾驶员绕开营运车辆监管系统私自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软件平台招揽生意;2、每次车辆启动后车载终端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提示驾驶员录入身份特征信息,如果不录入身份特征信息,其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等无法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3、设置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防止车辆在不熄火的情况下更换驾驶员后实际驾驶员信息与软件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匹配,确保任何时刻营运车辆的真实驾驶员都是软件平台所发布的驾驶员本人。
[0019]总而言之,本发明极大地提高了营运车辆监管的有效性,提高了打车软件的安全性,很好地保证了乘客的利益,同时易于实现,具有很强的市场推广价值。
[0020]
【附图说明】
[0021]图1为本发明的车辆监管系统构成示意图。
[0022]图2位本发明的车载终端的硬件构架图。
[0023]图3为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24]图4为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的逻辑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5]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阐述。
[0026]第一实施方式
参见图1-图3,本发明的基于身份识别的出租车打车软件行业监管系统,包括车载终端101、后台数据中心102和车辆调度软件平台103;该车辆调度软件平台103优选为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如滴滴打车、快的打车、Uber、嘀嗒拼车、易道用车、神舟专车等,车辆调度软件平台103可以为适用于手机、平板电脑、个人计算机等移动或固定式个人终端的打车软件平台。该监管系统与国内外所有主流的打车软件、拼车软件、专车软件、用车软件等平台相兼容。
[0027]所述车载终端101包括电源模块201、车载身份识别模块202(文中简称身份识别模块)、控制器203、定位模块204、存储模块205、通信模块206,控制器203和通信模块206、存储模块205、定位模块204双向联通,电源模块201可以直接给上述所有模块供电,也可以只给控制器203供电,再由控制器203驱动与其联通的各个模块。电源模块201可以给身份识别模块202直接供电,并且通过控制器203给定位模块204、存储模块205、通信模块206供电。
[0028]车载终端101可以为专用的车载系统,也可以为个人移动终端,如手机或平板电脑。专用车载系统可以集成在车辆自身的多媒体系统、车载电脑中,也可以集成在出租车计价器中,还可以是单独的设置的装置。如果采用手机或平板电脑作为车载终端,可以在车辆中控台或仪表台的驾驶员可视位置处设置一手机或平板电脑固定架,从而将手机固定配置,其可以通过数据线(如USB数据线或HDMI高清连接线)或无线通信模块(如蓝牙模块、红外模块、WIFI模块、近场通信模块等)与车载多媒体系统联接,将操作界面投影/映射在车载显示屏上以更安全更便利的显示、操作。
[0029]对于车载终端101为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技术方案,要求所使用的手机或平板电脑具有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利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摄像头单元和/或拾音器单元和/或指纹识别单元,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驾驶员的手机或平板电脑中安装APP,该APP可以是专门开发的与本发明的车辆监管系统配套的手机软件或平板电脑软件,也可以来源于常规打车软件平台的驾驶员版本(或驾驶员端)。
[0030]控制器203可以为51系列单片机、ARM控制板、基于安卓系统或1S系统的控制电路板、中央处理器、智能手机主板等,也可以采用本领域常见的任何其他控制电路。
[0031]车载身份识别模块202选自本领域常规的指纹识别模块、掌纹识别、人脸识别模块、虹膜识别模块、静脉识别、人声识别模块等,其中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可安装在车辆内任何驾驶员可触及之处(或多处)。如指纹识别模块可以采购自AuthenTec或Synapticsc^ga识别模块可以安装在如中控台、仪表台某处;再如图3所示,优选的安装位置有方向盘右下方的内饰板处,还可以安装在方向盘上手指可触及之处。掌纹识别模块优选安装在方向盘上。人脸识别模块、虹膜识别模块优选安装在后视镜上或其附近,亦或安装在驾驶位前方遮阳板处,以获得驾驶员脸部正视图。
[0032]通信模块206选自2G移动通信模块、3G移动通信模块、4G移动通信模块、5G移动通信模块、6G移动通信模块、卫星通信模块、无线局域网通信模块等。定位模块204可以为GPS定位模块或北斗定位模块,用于确定车辆的实时位置。
[0033]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上岗证号、驾驶证号、电话号码、服务等级、用户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这些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预存在存储模块205中。营运车辆信息和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也存储在存储模块205中,营运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业户名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人)、年审记录、车辆状态、违章信息、二维记录、照片、审验人、有效期等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0034]后台数据中心102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信息处理终端可以为大型计算机或服务器。数据库中存储着有效、合法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来源于在运管部门备案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信息。
[0035]车载终端101被设置为,将控制器203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204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205中存储的营运车辆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206上传至所述后信息处理终端;
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被设置为,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打包整理成统一的文件,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103。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103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即可发布该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并将该营运车辆设定为可被用户预约的状态。
[0036]上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具体为,判断车载终端上传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在后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如判断车载终端的车载身份识别模块上传的驾驶员指纹图像或虹膜图像信息在后台数据库中是否存在),如存在即判断为合法的营运车辆驾驶员,然后将合法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中的部分或全部打包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不合法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信息将被滤除,甚至记录其操作报送相关监管部分处置。
[0037]
第二实施方式
在第一实施方式的基础上,信息处理终端能够发起对所述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核查,所述核查为根据指令或随机选取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中发布的驾驶员信息、营运车辆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向所述车载终端发出指令,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信息处理终端在不事先告知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情况下,人工或随机抽查,能够有效避免软件平台私自发布并非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发送的有效营运车辆信息,也避免了驾驶员绕开营运车辆监管系统私自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软件平台招揽生意。
[0038]第三实施方式
在第一实施方式或第二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所述车载终端在每次所述营运车辆启动时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当车载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时,该人机交互界面为手机或平板电脑的触控屏。每次车辆启动后车载终端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提示驾驶员录入身份特征信息,如果不录入身份特征信息,其驾驶员信息、营运车辆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等无法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
[0039]第四实施方式在第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参见图3,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301,该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301联接控制器,所述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用于感测驾驶员是否在驾驶位就坐;所述车载终端根据所述就坐传感单元的信息判断驾驶员离开驾驶位后,在驾驶员重新回到驾驶位时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301为设置于驾驶座的压力传感电路,其优选设置在驾驶座坐垫内部,用于判断驾驶座是否处于一个成人(阈值设定为30-50KG压力)的压力下。对于部分驾驶座本身具备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的车辆,无需另设该传感单元,只需将其信号接入控制器即可。本实施例的意义在于,防止车辆在不熄火的情况下更换驾驶员后实际驾驶员信息与软件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匹配,确保任何时刻营运车辆的真实驾驶员都是软件平台所发布的驾驶员本人。如果更换的驾驶员也是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则车载系统更新驾驶员信息及其身份特征信息,上传至后台数据中心,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更新后的所述驾驶员信息、营运车辆信息、车辆位置信息、营运车辆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打包整理成新的文件,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103。
[0040]第五实施方式
该实施方式以第一实施方式至第四实施方式之一为基础,不同在于其中所涉及的车辆不限定于营运车辆,该实施方式中的车辆可以为普通社会车辆,该实施方式适用于对普遍存在的拼车、顺风车、搭车软件平台进行监管。
[0041]
需要理解到的是:上述实施例虽然对本发明的设计思路做了比较详细的文字描述,但是这些文字描述,只是对本发明设计思路的简单文字描述,而不是对本发明设计思路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发明设计思路的组合、增加或修改,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基于身份识别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车载终端,所述车载终端包括控制器、定位模块、通信模块、存储模块; 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至少一车载身份识别模块,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并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以及, 后台数据中心,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 所述车载终端被设置为,将控制器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营运车辆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上传至所述信息处理终端; 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被设置为,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ψ-1 口 O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为指纹识别模块、人脸识别模块、虹膜识别模块、静脉识别模块、人声识别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为2G移动通信模块、3G移动通信模块、4G移动通信模块、5G移动通信模块、6G移动通信模块、卫星通信模块、无线局域网通信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住址、准驾车型、照片、从业资格证类别、从业类型、上岗证编号、发证机关及有效期、注册记录、继续教育记录、诚信考核记录、违章和记分记录、驾驶证号、电话号码、服务等级、用户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为出租车打车软件平台、专车软件平台、快车软件平台、拼车软件平台、顺风车软件平台中的一种;所述车载终端为手机、平板电脑或车载系统。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或平板电脑还具有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利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摄像头单元和/或拾音器单元和/或指纹识别单元,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能够发起对所述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核查,所述核查为根据指令或随机选取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中发布的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核查其是否为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信息。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能够发起对所述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的核查,所述核查为根据指令或随机选取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中发布的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向所述车载终端发出指令,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终端在每次所述营运车辆启动时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所述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用于感测驾驶员是否在驾驶位就坐;所述车载终端根据所述就坐传感单元的信息判断驾驶员离开驾驶位后,在驾驶员重新回到驾驶位时激活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并通过车载终端的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驾驶员录入所述驾驶员的身份特征信息。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驾驶员就坐传感单元为设置于驾驶座的压力传感电路。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能够对车载终端中的营运车辆信息、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进行写入、修改或擦除。13.—种利用权利要求1-12所述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的营运车辆监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车载终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营运车辆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上传至所述信息处理终端; 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 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14.一种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车载终端,所述车载终端包括控制器、定位模块、通信模块、存储模块; 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至少一车载身份识别模块,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所述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并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以及, 后台数据中心,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 所述车载终端被设置为,将控制器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营运车辆信息以及该车辆相关的驾驶人信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上传至所述信息处理终端; 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被设置为,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以及该车辆相关的驾驶人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车辆调度软件平台ο
【文档编号】G08G1/01GK105938654SQ201610070372
【公开日】2016年9月14日
【申请日】2016年2月1日
【发明人】刘超
【申请人】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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