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音响HDMIARC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60621发布日期:2018-08-14 15:19阅读:7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音响电路,尤其涉及一种汽车音响HDMI ARC(Audio Return Channel,音频回传通道功能)电路。



背景技术:

目前,具有HDMI接口(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的平板电视机的喇叭功率都小于10W,若用户在车内播放文件时,其音频效果较差;而在汽车音响电路中,其通常具有4×40W的喇叭输出功能,且不少汽车音响电路中也具备HDMI接口,但目前现有的汽车音响电路中却无法播放平板电视机的音频信号。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音响HDMI ARC电路,利用该电路,可将平板电视机的声音通过HDMI线回传到汽车音响,并可通过4×40W的汽车音响功放进行放大输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汽车音响HDMI ARC电路,其包括依次连接的HDMI插座、反相模块、音频解码模块、音频控制模块以及功放模块,所述音频解码模块还连接有用于存储数据的存储模块;

所述反相模块用于将HDMI插座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反转相位处理并传输至所述音频解码模块进行处理,所述音频解码模块中的主控IC为具有ARC功能,所述音频解码模块用于将接收到来自反相模块的信号进行音频解码处理,所述音频控制模块用于将所述音频解码模块输出的两声道音频信号转换为四声道音频信号,所述功放模块用于将所述音频控制模块输出的四声道音频信号进行放大并输出。

优选地,所述音频控制模块中的主控芯片的型号为PT2313;所述音频解码模块中的主控芯片为凌阳音视频解码IC8203。

较佳地,所述功放模块中的主控芯片为功放IC 7388;所述反相模块由反相器74HCU04组成。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路,其可方便地将平板电视机的声音通过HDMI线回传到汽车音响,并可通过4×40W的汽车音响功放进行放大输出,从而可有效提高音频输出效果,进而有效提高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电路的电路结构示意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音频控制模块的具体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音频解码模块的具体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功放模块的具体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反相模块的具体电路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附图1所示,一种汽车音响HDMI ARC电路,其包括依次连接的HDMI插座、反相模块、音频解码模块、音频控制模块以及功放模块,所述音频解码模块还连接有用于存储数据(包括音频数据或程序数据,当然本实用新型不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改进)的存储模块;

所述反相模块用于将HDMI插座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反转相位处理并传输至所述音频解码模块进行处理,所述音频解码模块中的主控IC为具有ARC功能,所述音频解码模块用于将接收到来自反相模块的信号进行音频解码处理,所述音频控制模块用于将所述音频解码模块输出的两声道音频信号转换为四声道音频信号,所述功放模块用于将所述音频控制模块输出的四声道音频信号进行放大并输出。

在其中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音频控制模块中的主控芯片的型号优选为PT2313,具体电路结构如附图2所示;所述音频解码模块中的主控芯片优选为凌阳音视频解码IC 8203,凌阳音视频解码IC 8203用于音频解码的功能,其属于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功能,在此不再对其具体电路结构进行详述。本实施例中,所述音频解码模块的具体电路结构如附图3所示。

作为优选的实施例,所述功放模块中的主控芯片为功放IC 7388,本实施例中,所述功放模块的具体电路图如附图4所示;所述反相模块由反相器74HCU04组成,具体电路如附图5所示。另外,所述存储模块属于现有技术存在的功能模块,在此不再详述。

以下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音响HDMI ARC电路的工作原理或工作过程:

平板电视机的输出的音频数字信号从所述HDMI插座进入到反相器74HCU04的第1脚,反转了相位的音频数字信号从第7脚输出,进入音频解码模块中的凌阳音视频解码IC 8203进行处理,经过处理的模拟音频信号从凌阳音视频解码IC 8203输出至所述音频控制模块中,音频控制模块中把两声道((L、R,即左、右)的音频信号变换为四声道(FL、FR、RL、RR,即前左、前右、后左、后右)的音频信号,输出的四声道音频信号输入至功放模块进行放大并输出。利用本实用新型提,可方便地将平板电视机的声音通过HDMI线回传到汽车音响,并可通过4×40W的汽车音响功放进行放大输出,从而可有效提高音频输出效果,进而有效提高用户体验。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现方式,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的前提下,任何显而易见的替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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