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发光组件,包括具有第一表面与第一侧面的第一透明基板,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一表面上的第一发光二极管芯片;以及
第二发光组件,包括具有第二表面与第二侧面的第二透明基板,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二表面上的第二发光二极管芯片;
灯壳,具有几何中心轴,并包覆所述第一发光组件与所述第二发光组件;
其中,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面向所述几何中心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芯片的第一波长转换层,所述第二发光组件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芯片的第二波长转换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未被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层覆盖,所述第二侧面未被所述第二波长转换层覆盖。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表面上的第三发光二极管芯片,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层连续性地覆盖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芯片与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芯片。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层直接接触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芯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还包括一位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侧的第三表面,以及覆盖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一波长转换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还包括覆盖所述第三表面的第二波长转换层,所述第二波长转换层与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层所包含的荧光粉含量不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第一连接电极设置于所述第一表面上,其中,所述第一波长转换层暴露至少部分所述第一连接电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支架与所述第一连接电极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可弯折,使所述第一发光组件与所述支架间有不等于180度的夹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