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过流保护的蓄电池导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2782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过流保护的蓄电池导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过流保护的蓄电池导电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池组都是采用单体电池组合后一起使用,当需要连接使用时,必须将单体电池的极耳点焊或锡焊在一起,使用操作不方便,要拆除电池时,易损坏极耳,无法重复使用;而且当铅酸蓄电池发生外部短路时,电池内部温度急剧上升,就会造成电池鼓包,铝塑膜撑开,电解液泄漏严重时电池着火等危害,若在危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流,次生危害就不会发生,而现有的很多极耳不易发生熔断,无法起到保护电池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过流保护的蓄电池导电装置,从而提供了一种方便连接单体电池,且能自动熔断保证安全的蓄电池导电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过流保护的蓄电池导电装置,包括:导电片、过流保护装置以及与所述导电片连接的极耳连接头,所述导电片上设置有易熔条,所述过流保护装置与所述导电片连接,并包覆在所述易熔条外侧。

优选地,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过流保护装置包括连接片、绝缘片以及折痕,所述连接片以折痕为对称轴设置在所述绝缘片的中间。

优选地,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连接片上设置有连接条、凸筋以及锁扣, 所述凸筋和所述锁扣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折痕的两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极耳,在导电装置的导电片上设置有易熔条,并且易熔条易熔条的宽度小于导电片宽度的一半,当电池外部短路或大倍率放电时,易熔条可以快速熔断,从而提高锂电池的安全性能。而过流保护装置的一方面设置有连接片在保障了电池的正常导电和倍率放电的同时,也使得使用过程中导电装置也不易被折断,从而避免了在装配时易熔条被折断极耳无法使用造成报废问题的发生;而绝缘片有效避免若导电装置熔断时产生火花外扩,达到阻止次生危害发生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有过流保护的蓄电池导电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电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过流保护装置结构示意图。

主要附图标记说明:

1-导电片,101-连接孔,102-易熔条,2-过流保护装置,210-连接片,211-连接条,212-凸筋,213-锁扣,220-绝缘片,230-折痕,3-极耳连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的一种具有过流保护的蓄电池导电装置,包括:导电片1、过流保护装置2以及与导电片1连接的极耳连接头3,导电片1上设置有易熔条102,过流保护装置2与导电片1连接,并包覆在易熔条102外侧,为更好的与过流保护装置2连接在导电片1 靠近易熔条102的两端设置有连接孔101。

如图3所示,过流保护装置2包括连接片210、绝缘片220以及折痕230,连接片210以折痕230为对称轴设置在绝缘片220的中间。

再详细参看图3,连接片210上设置有连接条211、凸筋212以及锁扣213,凸筋212和锁扣213分别对称设置在折痕230的两侧,更具体的是连接片210以折痕230为对称轴设置有的成对的连接条211,在连接条21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成对的凸筋212和成对的锁扣213,凸筋212和锁扣213同以折痕230相对称。

为更好的将过流保护装置2与导电片1连接,易熔条102和连接条211的长度相同,其中,连接条211的宽度为导电片1的一半,易熔条102的宽度小于导电片1宽度的一半;成对凸筋212的间距与易熔条102的两端的连接孔101间距相同。

具体组合时,过流保护装置2中的凸筋212正对并穿过导电片1的连接孔101后,沿着折痕230将凸筋212压入锁扣213以锁住固定,从而使得过流保护装置2与导电片1连接,并包覆在易熔条102外侧。

综上,在导电装置的导电片1上设置有易熔条102,并且易熔条102易熔条102的宽度小于导电片1宽度的一半,当电池外部短路或大倍率放电时,易熔条102可以快速熔断,从而提高锂电池的安全性能。而过流保护装置2的一方面设置有连接片210在保障了电池的正常导电和倍率放电的同时,也使得使用过程中导电装置也不易被折断,从而避免了在装配时易熔条102被折断导电装置无法使用造成报废问题的发生;而绝缘片220有效避免若导电装置熔断时产生火花外扩,达到阻止次生危害发生的目的。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 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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