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断路器的重合闸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6547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断路器的重合闸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断路器,尤其涉及一种断路器的重合闸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广泛采用断路器用以保护供电系统中的线路不受损害,当发生相间短路、短时停电等故障时,断路器将会自动跳闸,以实现保护的任务。现有的断路器包括断路器壳体、断路器手柄、传动杆、电机和传动齿轮组,断路器壳体上设置直槽,断路器手柄设置在直槽内,传动杆一端设置腰孔,腰孔套接设置在断路器手柄上,传动杆的另一端偏心铰接设置在传动齿轮组上,通过传动齿轮组带动传动杆,从而驱动断路器手柄完成断路器分闸或再扣动作。然而这种传动杆与断路器手柄为硬性连接,在传动杆随齿轮组偏心移动时与断路器手柄之间不仅容易磨损,减少两者的使用寿命,而且两者在配合完成分闸和再扣动作时仅仅靠腰孔上的间隙来调节传动杆偏心移动时的行程,因为断路器产品批次之间再扣行程前后不完全一致,有可能因腰孔间隙小导致不能再扣合闸,或导致在速度上不够流畅,磨耗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行程可调、转动流畅、速度平稳、磨损小的断路器的重合闸机构。

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断路器的重合闸机构,包括断路器壳体、断路器手柄、传动杆、传动齿轮和驱动齿轮,所述断路器壳体上设置直槽,断路器手柄设置在直槽内,所述传动杆一端与断路器手柄相连接,另一端偏心铰接设置在传动齿轮上,所述传动齿轮与驱动齿轮相互啮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合闸机构还包括拉簧,所述断路器手柄上端设有连接部,所述传动杆靠近断路器手柄的一端设有螺栓,所述拉簧的一端套接在连接部上,另一端通过螺栓固定在传动杆上。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连接部上设有螺纹短接,所述拉簧通过螺纹套接在螺纹短接上的螺母固定在断路器手柄上。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螺母与拉簧之间设有套接在连接部上的环形垫片。

本实用新型还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驱动齿轮固定在转轴上,所述转轴顶端设有便于手动转动所述转轴的转动部,手动操作时通过转动部转动转轴使驱动齿轮带动传动齿轮转动,传动齿轮通过传动杆驱动断路器手柄完成断路器分闸或再扣动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改变了现有的断路器中断路器手柄与传动杆之间的硬性连接方式,采用拉簧形式的弹性连接方式,改变了现有断路器中断路器手柄与传动杆之间磨耗较大,行程不可调、且降低了两者之间连接部件加工的精度要求,实现了断路器手柄与传动杆的行程可调、转动流畅、速度平稳、磨损小,合闸可靠性提高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重合闸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断路器手柄、拉簧和传动杆之间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断路器手柄、拉簧和传动杆之间连接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示意:1-断路器壳体;11-直槽;2-断路器手柄;21-连接部;211-螺纹短接;22-螺母;23-环形垫片;3-拉簧;4-传动杆;41-螺栓;5-传动齿轮;6-驱动齿轮;7-转轴;71-转动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断路器的重合闸机构,包括断路器壳体1、断路器手柄2、传动杆4、传动齿轮5和驱动齿轮6,所述断路器壳体1上设置直槽11,断路器手柄2设置在直槽11内,所述传动杆4一端与断路器手柄2相连接,另一端偏心铰接设置在传动齿轮5上,所述传动齿轮5与驱动齿轮6相互啮合,所述重合闸机构还包括拉簧3,所述断路器手柄2上端设有连接部21,所述传动杆4靠近断路器手柄2的一端设有螺栓41,所述拉簧3的一端套接在连接部21上,另一端通过螺栓41固定在传动杆4上。本实用新型改变了现有的断路器中断路器手柄2与传动杆4之间的硬性连接方式,采用拉簧3形式的柔性弹性连接方式,改善了现有断路器中断路器手柄2与传动杆4之间磨耗较大,行程不可调、且降低了两者之间连接部件加工的精度要求,实现了断路器手柄2与传动杆4的行程可调、转动流畅、速度平稳、磨损小,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连接部21上设有螺纹短接211,所述拉簧3通过螺纹套接在螺纹短接211上的螺母22固定在断路器手柄2上;所述螺母22与拉簧3之间设有套接在连接部21上的环形垫片23。螺母22锁定拉簧3防止拉簧3在随传动杆4转动的同时脱离断路器手柄2,环形垫片23可减小拉簧3的磨损。

如图1所示,所述驱动齿轮6固定在转轴7上,所述转轴7顶端设有便于手动转动所述转轴7的转动部71,手动操作时通过转动部71转动转轴7使驱动齿轮6带动传动齿轮5转动,传动齿轮5通过传动杆4驱动断路器手柄2完成断路器分闸或再扣动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上述假设的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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