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断路器执行机构的复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77671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低压电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低压断路器执行机构的复位机构。



背景技术:

低压断路器又称自动空气开关或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断路器。它是一种既有手动开关作用,又能自动进行失压、欠压、过载、和短路保护的电器。它可用来分配电能,不频繁地启动异步电动机,对电源线路及电动机等实行保护,当它们发生严重的过载或者短路及欠压等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路,其功能相当于熔断器式开关与过欠热继电器等组合。而且在分断故障电流后一般不需要变更零部件,已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低压断路器是一种容量较大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其对应于不同的配电系统通常分为低压交流断路器和低压真流断路器。在上述低压配电系统中,正常情况下,断路器通过闭合或断开,达到供电、停电和转换电路的目的。而当电网出现局部过载、失压或欠压和短路 等异常情况时,断路器能自动地将负载从电网上断开隔离,从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现有断路器执行机构的磁通复位机构均为复位顶块旋转运动,从而带动磁通顶杆运动使磁通变换器复位,此结构在多次运动后,磁通顶杆镀层易损坏,顶杆易出现生锈及表面粗糙度增加的情况,造成磁通变换器卡死,不能带动断路器分闸,使得出现短路故障时,线路出现烧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可延长磁通顶杆寿命的低压断路器执行机构的复位机构。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低压断路器执行机构的复位机构,包括设于基座上的复位支架、复位座和复位座组件,所述复位座设有一中空腔体,所述复位座组件包括磁通顶块、复位压簧和复位座,所述复位压簧和所述磁通顶块均设置于所述复位座的中空腔体内,所述复位压簧的一端与所述复位座相抵,另一端与所述磁通顶块相抵,断路器分闸时带动所述复位支架旋转运动,所述复位支架与所述复位座接触,推动所述复位座组件做直线运动,所述复位座顶磁通顶块,使磁通顶块推动磁通变换器复位。

优选地,所述复位支架上开设有与复位座组件相匹配的卡槽,所述复位座组件卡设于所述复位支架的卡槽内。

优选地,所述复位支架的底端分别延伸设有第一延伸端和第二延伸端,断路器分闸时,所述第一延伸端和第二延伸端带动所述复位支架做旋转运动。

优选地,所述第一延伸端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延伸端的宽度。

优选地,所述复位压簧的弹力大于所述磁通顶块的力。

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优点主要体现在:断路器分闸时带动复位支架旋转运动,复位支架与复位座接触,推动复位座组件做直线运动,减少了带给磁通顶杆的侧向分力,使得磁通变换器在多次运动后,磁通顶杆上的镀层不至于损坏,增加了磁通变换器的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低压断路器执行机构的复位机构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基座,2---复位支架,3---复位座,4---复位座组件,41---磁通顶块,42---复位压簧。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目的、优点和特点,将通过下面优选实施例的非限制性说明进行图示和解释。这些实施例仅是应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典型范例,凡采取等同替换或者等效变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低压断路器执行机构的复位机构,如图1所示,包括设于基座1上的复位支架2、复位座3和复位座组件4。所述复位座组件4包括磁通顶块41、复位压簧42和复位座3,所述磁通顶块41穿设于磁通变换器5内,所述复位座3设有一中空腔体,所述复位压簧42和所述磁通顶块41均设置于所述复位座3的中空腔体内。所述复位压簧42的一端与所述复位座3相抵,另一端与所述磁通顶块41相抵,所述磁通顶块41受力,所述复位压簧42放置于所述复位座3的中空腔体中时,此时所述复位压簧为压紧状态,所述复位压簧42用于给所述磁通顶块41提供力,所述复位压簧的弹力大于所述磁通顶块的力,才能把所述磁通顶块顶回去给所述磁通顶块复位。

所述复位支架2上开设有与所述复位座组件4相匹配的卡槽,所述复位座组件4卡设于所述复位支架2的卡槽内。所述复位支架2的底端分别延伸设有第一延伸端和第二延伸端,当断路器分闸时,所述第一延伸端和第二延伸端带动所述复位支架22做旋转运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延伸端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延伸端的宽度。

断路器分闸时,断路器内的操作机构带动所述复位支架2旋转运动,所述复位支架2与所述复位座3接触,推动所述复位座组件4沿水平方向做直线运动,所述复位座3顶磁通顶块,所述复位压簧42对所述磁通顶块受力使磁通顶块推动磁通变换器复位。该复位水平执行,减少了带给磁通顶杆的侧向分力,使得磁通变换器在多次运动后,磁通顶杆上的镀层不至于损坏,增加了磁通变换器的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和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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