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7096发布日期:2018-06-12 21:39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缆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



背景技术:

通线电缆是传输电话、电报、传真文件、电视和广播节目、数据和其他电信号的电缆。由一对以上相互绝缘的导线绞合而成。通信电缆与架空明线相比,具有通信容量大、传输稳定性高、保密性好、少受自然条件和外部干扰影响等优点。通信电缆是由多根互相绝缘的导线或导体绞成的缆心和保护缆心不受潮与机械损害的外层护套所构成的通信线路。在环境特别恶劣的地方,必要时在通信线缆护套的外面还可以安装防护层。通信电缆(英文名称:communication cable)是指用于近距音频通信和远距的高频载波和数字通信及信号传输的电缆,是中国五大电缆产品之一。根据通信电缆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六大系列产品,即市内通信电缆(包括纸绝缘市内话缆、聚烯烃绝缘聚烯烃护套市内话缆)、长途对称电缆(包括纸绝缘高低频长途对称电缆、铜芯泡沫聚乙烯高低频长途对称电缆以及数字传输长途对称电缆)、同轴电缆(包括小同轴电缆、中同轴和微小同轴电缆)、海底电缆(可分对称海底和同轴海底电缆)、光纤电缆(包括传统的电缆型、带状列阵型和骨架型三种)、射频电缆(包括对称射频和同轴射频)。通信电缆生产厂分布全国各地。中国除生产长途型通信电缆和市内话缆外,光纤电缆和聚烯烃绝缘综合护层全塑市内话缆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内不少厂家和科研单位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开始生产。中国每年有少量的聚烯烃绝缘聚烯烃护套全塑市话电缆销往港澳、东南亚及中东等地。钢塑复合带是生产通信电缆的材料之一,现有的钢塑复合带防水性能和阻燃性能较差,影响通信质量。

有鉴于此,设计一种防水和阻燃性能较好的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包括带状结构,所述带状结构依次由塑料层、钢丝网层、阻水层、绝缘层、屏蔽层和阻燃层复合压制而成。

优选的,所述塑料层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塑料层。

优选的,所述阻水层为热熔胶阻水层。

优选的,所述绝缘层为聚四氟乙烯绝缘层。

优选的,所述屏蔽层镀锡铜丝屏蔽层。

优选的,所述阻燃层为无卤低烟高阻燃聚烯烃阻燃层。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通过设置热熔胶阻水层,使得该钢塑复合带具有就好的防水性能,通过设置无卤低烟高阻燃聚烯烃阻燃层。使得该钢塑复合带具有就好的阻燃性能。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具有较好的防水性能和阻燃性能,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后侧视图。

图中:1带状结构、2塑料层、3钢丝网层、4阻水层、5绝缘层、6屏蔽层、7阻燃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包括带状结构1,所述带状结构1依次由塑料层2、钢丝网层3、阻水层4、绝缘层5、屏蔽层6和阻燃层7复合压制而成。

具体的,所述塑料层2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塑料层,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优点。

具体的,所述阻水层4为热熔胶阻水层,防水效果较好。

具体的,所述绝缘层5为聚四氟乙烯绝缘层,具有抗酸抗碱、抗各种有机溶剂的特点。

具体的,所述屏蔽层6镀锡铜丝屏蔽层,屏蔽效果较好,有效提高通信质量。

具体的,所述阻燃层7为无卤低烟高阻燃聚烯烃阻燃层,防火阻燃性能较好,有效提高通信电缆的阻燃性能。

工作原理:该用于通信电缆的钢塑复合带,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塑料层,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优点,热熔胶阻水层的防水效果较好,聚四氟乙烯绝缘层具有抗酸抗碱、抗各种有机溶剂的特点,几乎不溶于所有的溶剂,同时,聚四氟乙烯具有耐高温的特点,它的摩擦系数极低,镀锡铜丝屏蔽层屏蔽效果较好,有效提高通信质量,无卤低烟高阻燃聚烯烃阻燃层,防火阻燃性能较好,有效提高通信电缆的阻燃性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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