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谐振可调的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42615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谐振可调的天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天线,具体涉及的是一种谐振可调的天线。



背景技术:

现阶段手持设备(特别是手机)的天线设计中经常会用到天线调谐开关或者可变电容等芯片,来调节天线的谐振以获得所有频段的带宽覆盖。这种方式本质就是保证天线本体不变,通过改变匹配来调谐,这样在低频特别是700MHz频段时,不能获得很好的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过改变天线本体长短来调节谐振的天线,以保证低频段效率更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谐振可调的天线,包括设置于主板净空区上的天线本体,所述天线本体一端分别通过一馈电点、一馈地点连接到所述主板;所述天线本体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一开关和第二开关。

优选地,所述天线本体上设置有垂直于主板净空区的第一连接线和第二连接线,所述天线本体通过所述第一连接线与所述馈电点连接,通过所述第二连接线与所述馈地点连接。

优选地,所述天线本体上设置有垂直于主板净空区的第三连接线和第四连接线,所述第三连接线和第四连接线之间通过所述第一开关连接。

优选地,所述天线本体上设置有垂直于主板净空区的第五连接线和第六连接线,所述第五连接线和第六连接线之间通过所述第二开关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谐振可调的天线,利用设置于天线本体上的开关,通过开关的关断,实现天线本体长短的改变,从而实现天线谐振的调节,进而使天线的可调性更强,低频段效率更高。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天线谐振调节更加容易,且天线性能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天线的正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天线的局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天线的回波损耗示意图。

图中标识说明:主板1、天线本体101、第一开关1001、第二开关1002、馈电点201、馈地点20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天线的正面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改变天线本体长短来调节谐振的天线,其对应设置于手持设备(如手机)的主板1上。

其中主板1包括线路区和净空区,线路区为对应连接其他电子器件的电子线路区域,净空区为非线路区域,而天线的天线本体101则设置于主板1的净空区中。

线路区上对应设置有一个馈电点201和一个馈地点202,而天线本体101的一端则分别通过馈电点201和馈地点202连接到主板1的线路区。

天线本体101的另一端上对应设置有第一开关1001和第二开关1002。通过第一开关1001和第二开关1002的关断,可以实现天线本体101整体长度的调节。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选择的是两个开关实现对天线本体101的长度调整,在其他实施例中,可以选择不同数量的开关(比如3个及以上),同样可以达到本实施例所需要达到的目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2所示,图2为本实用新型天线的局部示意图。从图2中可以看出,天线本体101平行于整个主板1,其一端设置有垂直于主板1净空区的第一连接线和第二连接线,另一端设置有垂直于主板1净空区的第三连接线、第四连接线、第五连接线和第六连接线。

天线本体101通过第一连接线与馈电点201连接,通过第二连接线与馈地点202连接。而第三连接线与第四连接线之间设置有第一开关1001,第五连接线和第六连接线之间设置有第二开关1002。

通过断开第一开关1001或者第二开关1002,都可将天线本体101的长度减小,而对应不同长度的天线本体101,其对应天线谐振的频率也对应有所不同。

如图3所示,图3为本实用新型天线的回波损耗示意图。本实施例中天线通过馈电点201处馈电,通过馈地点202处接地,开关的两端分别与天线相连。通过控制两个开关的开合来调节谐振的频率.

当第一开关1001开,而第二开关1002不论是开还是合的时候,回波损耗是S1中的状态1。

当第一开关1001合,而第二开关1002开的时候,回波损耗是S1中的状态1_1。

当第一开关1001和第二开关1002同时合的时候,回波损耗是S1中的状态1_2。

综上所述,首先,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是通过改变天线本体的长短来调节谐振频率,其相对于传统通过天线调谐开关或者可变电容等芯片的方式而言,其调节谐振频率的方式更加简单方便。其次对于本实用新型而言,由于通过开关调节开合,其对应改变了天线本体的长短,因此在调节低频部分的时候,可以通过增加天线本体的长度,比传统方案性能会更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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