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容电池储电模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21562发布日期:2020-01-17 21:01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容电池储电模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电力储能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容电池储电模组。



背景技术:

目前超容模组外形设计多样,装卸繁琐,且机柜内安装通用性不大,很难形成标准。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cn201720101694.7,专利名称:一种动力电池模组,申请日:20170125,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动力电池模组,包括电芯单元和散热铝板,所述电芯单元放置在散热铝板内,若干装有电芯单元的散热铝板叠放,所述散热铝板包括底板和三个侧板,所述侧板与底板垂直固定连接,所述底板为矩形,底板和三个侧板构成矩形框架,所述相邻侧板之间不相连,所述底板位于两两侧板之间的夹角处设有第一切口,所述底板上设有两个第一切口的一端设有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上设有通孔,所述散热铝板的第一切口处设置绝缘胶,所述绝缘胶的边缘与所述第一切口相吻合。本实用新型能够增大散热铝板的绝缘强度,避免毛刺搭接风险,克服现有缺点,降低y电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超容电池储电模组,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超容电池储电模组,包括框架1、电池或电容2、上叠层母排3、下叠层母排4和前盖板5,所述框架1呈空心立方体设置,所述框架1的上下两侧面上分别安装有上叠层母排3和下叠层母排4,所述框架1内呈阵列状设置有多个所述电池或电容2,所述框架1的竖直侧面上安装有前盖板5,所述前盖板5有通过上叠层母排3总正总负连接片6的方孔和把手7,且方孔四周装有绝缘橡胶件8;

所述总正总负连接片6设置有上下一对且在上叠层母排3的同一侧,位于框架1的上下侧。

优选的,框架1靠近前盖板5一侧的底部不设置支架。

优选的,上叠层母排3和下叠层母排4上均设置有对应多个所述电池或电容2位置的固定通孔。

优选的,框架1靠近上叠层母排3和下叠层母排4的一侧上均设置有减震垫9。

优选的,框架1的竖直侧面内设置有加强筋10。

优选的,框架1靠近下叠层母排4的一侧内设置有加强筋10。

优选的,多个所述电池或电容2呈阵列交错排布,连接方式可变。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整体装置由前盖板和框架组成,装卸简单、快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难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中,

1、框架;2、电池或电容;3、上叠层母排;4、下叠层母排;5、前盖板;6、总正总负连接片;7、把手;8、绝缘橡胶件;9、减震垫;10、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可知,本实用新型包括有:框架1、电池或电容2、上叠层母排3、下叠层母排4和前盖板5,所述框架1呈空心立方体设置,所述框架1的上下两侧面上分别安装有上叠层母排3和下叠层母排4,所述框架1内呈阵列状设置有多个所述电池或电容2,所述框架1的竖直侧面上安装有前盖板5,所述前盖板5有通过上叠层母排3总正总负连接片6的方孔和把手7,且方孔四周装有绝缘橡胶件8;

所述总正总负连接片6设置有上下一对且在上叠层母排3的同一侧,位于框架1的上下侧。

在使用中,整体装置主要由前盖板5和框架1组成,装卸简单、快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难度;此外多个电池或电容2形成的模组为标准4u尺寸(可拓展成其他标准尺寸的模组),结构为叠层母排焊接式,模组内集成bms,可安装在标准威图机柜内。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框架1靠近前盖板5一侧的底部不设置支架。

设置上述结构,框架1的一侧不设置支架等围挡,方便电池或电容2的拿取,提高工作效率。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上叠层母排3和下叠层母排4上均设置有对应多个所述电池或电容2位置的固定通孔。

设置上述结构,由于上叠层母排3和下叠层母排4上的通孔与电池或电容2的位置相同,便于在框架1内固定电池或电容2,一方面不易产生松动,另一方面稳定传输效果。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框架1靠近上叠层母排3和下叠层母排4的一侧上均设置有减震垫9。

设置上述结构,利用减震垫9对框架1内安放的电池或电容2起到稳定作用,保证整体装置的稳定性。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框架1的竖直侧面内设置有加强筋10。

设置上述结构,加强筋10提高了框架1的刚性,保证了使用效果,延长了使用寿命。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框架1靠近下叠层母排4的一侧内设置有加强筋10。

设置上述结构,加强筋10提高了框架1的刚性,保证了使用效果,延长了使用寿命。

在本实施中优选的,多个所述电池或电容2呈阵列交错排布,连接方式可变。

设置上述结构,电池或电容2呈模组式排列,便于形成一个集成,可安装在标准威图机柜内。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专利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专利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专利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专利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专利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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