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590164发布日期:2021-09-10 20:3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显示面板,具有第一区和第二区,所述第二区比所述第一区具有更高的分辨率,所述第一区具有第一子区和第二子区;以及电子模块,在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一区下方,其中,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发射层,在所述第一子区中;和第二发射层,在所述第一子区中并且与所述第一发射层间隔开,其中,所述第一发射层具有第一发光部分和在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一发光部分邻近的第二发光部分,其中,所述第二发射层具有第三发光部分和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三发光部分邻近的第四发光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部分从所述第二发光部分朝向所述显示面板的下表面倾斜,并且其中,所述第四发光部分从所述第三发光部分朝向所述显示面板的上表面倾斜。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部分比所述第二发光部分更靠近所述第二子区;并且所述第四发光部分比所述第三发光部分更靠近所述第二子区。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子区中的第三发射层;所述第三发射层在与所述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上与所述第二发射层间隔开;所述第三发射层具有第五发光部分和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与所述第五发光部分邻近的第六发光部分;并且所述第五发光部分从所述第六发光部分朝向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上表面倾斜。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射层被配置成发射蓝光或红光,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发射层和所述第三发射层被配置成发射绿光。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发光部分与所述第四发光部分之间的角度和所述第五发光部分与所述第六发光部分之间的角度相同。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射层被配置成发射绿光,所述第二发射层被配置成发射蓝光,并且所述第三发射层被配置成发射红光。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发光部分与所述第四发光部分之间的角度不同于所述第五发光部分与所述第六发光部分之间的角度。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之间的角度大于180度;并且所述第三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与所述第四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之间的角度小于180度。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进一步包括:第一中间绝缘层,在所述第一子区中;和第二中间绝缘层,在所述第一子区中并且在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与所述第一发射层之间以及在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与所述第二发射层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当在平面中观察时,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和所述第二中间绝缘层与所述第二子区间隔开。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具有:在所述第一发光部分下方的第一绝缘部分;在所述第二发光部分下方的第二绝缘部分;在所述第三发光部分下方的第三绝缘部分;以及在所述第四发光部分下方的第四绝缘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第二中间绝缘层具有:在所述第一发光部分下方的第五绝缘部分;在所述第二发光部分下方的第六绝缘部分;在所述第三发光部分下方的第七绝缘部分;以及在所述第四发光部分下方的第八绝缘部分,其中,所述第一绝缘部分至所述第八绝缘部分中的任何一个具有与所述第一绝缘部分至所述第八绝缘部分中的另一个不同的厚度。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绝缘部分的厚度小于所述第四绝缘部分的厚度。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五绝缘部分的厚度小于所述第八绝缘部分的厚度。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绝缘部分的厚度小于所述第四绝缘部分的厚度;并且所述第五绝缘部分的厚度小于所述第八绝缘部分的厚度。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第四绝缘部分与所述第八绝缘部分之间的第一金属图案。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第四绝缘部分下方的第二金属图案,并且其中,所述第四绝缘部分在所述第一金属图案与所述第二金属图案之间。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第四绝缘部分下方的金属图案。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子区的透射率高于所述第一子区的透射率,并且其中,所述电子模块是相机模块。19.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显示面板,具有有效区和围绕所述有效区的外围延伸的透射区;以及电子模块,在所述显示面板下方,其中,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发射层,具有第一发光部分和第二发光部分,所述第一发光部分在所述有效区中并且与所述透射区邻近;和第二发射层,在所述有效区中并且具有与所述透射区邻近的第三发光部分和第四发光
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之间的角度大于180度,并且所述第三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与所述第四发光部分的上表面之间的角度小于180度。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进一步包括:第一中间绝缘层,在所述有效区中;和第二中间绝缘层,在所述有效区中、在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与所述第一发射层之间以及在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与所述第二发射层之间,并且其中,从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的下表面到所述第一发光部分的厚度小于从所述第一中间绝缘层的所述下表面到所述第四发光部分的厚度。2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基底层;电路层,在所述基底层上;第一电极,在所述电路层上;以及第二电极,在所述电路层上并且与所述第一电极间隔开,其中:所述第一电极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与所述第一部分形成大于180度的第一角度,并且所述第二电极具有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所述第四部分与所述第三部分形成小于180度的第二角度。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与所述第一部分重叠的所述电路层的厚度小于与所述第四部分重叠的所述电路层的厚度。

技术总结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具有第一区和第二区的显示面板,第二区比第一区具有更高的分辨率;以及在第一区下方的电子模块。显示面板包括在第一区的第一子区中的第一发射层和第二发射层,第二发射层与第一发射层间隔开。第一发射层具有第一发光部分和在第一方向上与第一发光部分邻近的第二发光部分,并且第二发射层具有第三发光部分和在第一方向上与第三发光部分邻近的第四发光部分。第一发光部分从第二发光部分朝向显示面板的下表面倾斜,并且第四发光部分从所述第三发光部分朝向显示面板的上表面倾斜。的上表面倾斜。的上表面倾斜。


技术研发人员:洪相玟 权元柱 丁憙星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1.03.10
技术公布日: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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