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型车载充电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8757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两用型车载充电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器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两用型车载充电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多媒体设备如手机、数码相机、MP3、PDA 等电子产品,正逐渐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些移动多媒体设备都配备有充电器,而这些充电器均需要插接在市电插座上进行取电,由此限制了充电的场所,致使移动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者外出或旅游时只能多携带几块备用电池或者寻找到可插接市电的场所再进行充电。近些年出现的车载充电器是一种直流输入型的充电器,它的充电插头设计成点烟器插头的结构,将车载充电器插在汽车点烟器插座上与汽车所用电池直接连接而获取电力,使移动多媒体设备能利用汽车电源进行充电,增加了移动多媒体设备的充电场所。然而,目前的车载充电器仅能用于汽车上,不能带离汽车使用,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两用型车载充电器,能有效的解决现有之车载充电器只能用于汽车上导致使用不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两用型车载充电器,包括有壳体、电路板、USB接口、指示灯、正极弹性头、负极卡扣以及电源插头;该壳体包括有一体成型连接的主体部和插接部,主体部的侧面凹设有收容槽,该电路板、USB接口和指示灯均设置于壳体内,USB接口和指示灯均与电路板电连接,USB接口和指示灯均露出壳体;该正极弹性头可弹性上下活动地设置于插接部的底端,正极弹性头与电路板电连接;该负极卡扣可内外弹性活动地设置于插接部的侧面上,负极卡扣与电路板电连接;该电源插头可来回翻转折叠地设置于主体部的侧面上,折叠状态下,该电源插头嵌入收容槽中,打开状态下,该电源插头与收容槽垂直。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USB接口和指示灯均露出主体部的顶端面。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该主体部的侧面凸设有凸台,前述收容槽设置于凸台的侧面上。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通过在主体部的侧面设置有可折叠翻转的电源插头,使用本产品不但可用于汽车上,还可用于家庭、办公场所等地方,充电时场合可任意选择,便于携带,节约成本,为使用者的使用带来方便。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发明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组装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剖面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壳体 101、收容槽

11、主体部 12、插接部

13、凸台 20、电路板

30、USB接口 40、指示灯

50、正极弹性头 60、负极卡扣

70、电源插头。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至图3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包括有壳体10、电路板20、USB接口30、指示灯40、正极弹性头50、负极卡扣60以及电源插头70。

该壳体10包括有一体成型连接的主体部11和插接部12,主体部11的侧面凹设有收容槽101,插接部12为中间部往里面凹的圆台,便于手拿;该主体部11的侧面凸设有凸台13,前述收容槽101设置于凸台的侧面上。

该电路板20、USB接口30和指示灯40均设置于壳体10内,USB接口30和指示灯40均与电路板20电连接,且USB接口30和指示灯40均露出主体部11的顶端面。

该正极弹性头50可弹性上下活动地设置于插接部12的底面内,正极弹性头50的下端向下伸出插接部12,正极弹性头50的上端与电路板20电连接。

该负极卡扣60可内外弹性活动地设置于插接部12的侧面上,负极卡扣60与电路板20电连接。

该电源插头70可来回翻转折叠地设置于主体部11的侧面上,折叠状态下,该电源插头70嵌入收容槽101中,打开状态下,该电源插头70与收容槽101垂直。

详述本实施例的使用方法如下:

在汽车上使用时,将本产品的插接部12插入汽车上的点烟器内,正极弹性头50和负极卡扣60分别与点烟器内对应的端子电性接触,此时,即可使用数据线将待充电设备连接USB接口30对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指示灯40会变换各种颜色,以指示充电进度。当本产品带离汽车,如在家里或办公场所,可将电源插头70翻转打开,并将电源插头70插入外部电源插座上,使得本产品接通电源,然后,即可使用数据线将待充电设备连接USB接口30对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

本实用新型的重点在于:

通过在主体部的侧面设置有可折叠翻转的电源插头,使用本产品不但可用于汽车上,还可用于家庭、办公场所等地方,充电时场合可任意选择,便于携带,节约成本,为使用者的使用带来方便。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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