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减震装置的减速电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4709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减震装置的减速电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机装置,具体公开了一种带减震装置的减速电机。



背景技术:

传统电机在工作过程中,电机产生的震动能量容易影响其他部件的运作,特别是转轴在转动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偏离轴心的转动,产生更多的能量损耗,传动无法达到准确稳定的效果,会造成电机在运作过程中噪音较大并影响其他部件正常工作的问题。虽然现在有各种各样的电机减震装置,但大部分都结构复杂,成本较高,主要针对中型、大型的电机设计,而结构简单的减震装置减震效果不佳,小型电机因本来成本较低,因而几乎没有与之配套的电机减震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带减震装置的减速电机,该电机在运作过程中具有减震减速的效果,制作成本相对较低。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带减震装置的减速电机,包括齿轮箱、电机、转轴,齿轮箱一端连接转轴,齿轮箱另一端连接电机,齿轮箱与电机之间设有减震圈,减震圈为扁平的圆柱体;减震圈轴心处设有中空的第一圆形缺口,凸起圆环绕第一圆形缺口设置,凸起圆环位于减震圈的一个面上,凸起圆环镶入电机靠近齿轮箱的一端内;减震圈两边各设有一半圆缺口,减震圈还设有两个中空的第二圆形缺口;螺钉穿过第二圆形缺口连接齿轮箱和电机,螺钉与第二圆形缺口之间设有螺钉橡胶垫,螺钉橡胶垫与螺钉之间还设有钢垫片,螺钉橡胶垫为台阶圆柱体,钢垫片为圆柱体。

进一步的,齿轮箱上方设有箱上盖,齿轮箱下方设有箱下盖。

进一步的,齿轮箱的轴心、减震圈的轴心、电机的轴心都位于转轴的延长线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减震装置的减速电机,在电机与齿轮箱之间设有减震圈,且在螺钉连接处增加螺钉橡胶垫及钢垫片,使得电机具有减震的效果,在电机运作的过程中,转轴转动准确稳定不偏离轴心,能量损耗小,且结构简单,成本较低,减震效果较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减震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减震圈连接处的分解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齿轮箱11、箱上盖111、箱下盖112、减震圈12、第一圆形缺口121、半圆缺口122、第二圆形缺口123、凸起圆环124、电机13、转轴14、螺钉15、钢垫片16、螺钉橡胶垫17。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请参阅图1至图2:

一种带减震装置的减速电机,包括齿轮箱11、电机13、转轴14,齿轮箱11一端连接转轴14,齿轮箱11另一端连接电机13,齿轮箱11内设有齿轮组,电机13通过齿轮箱11的作用达到减速效果,最终作用到转轴14上,齿轮箱11与电机13之间设有减震圈12,优选地,减震圈12采用橡胶材料,成本较低,减震效果好,减震圈12为扁平的圆柱体,减震圈12轴心处设有中空的第一圆形缺口121,凸起圆环124绕第一圆形缺口121设置,凸起圆环124位于减震圈12的一个面上,传动连接件穿过第一圆形缺口121连接电机13与齿轮箱11,凸起圆环124镶入电机13靠近齿轮箱11的一端内,能够有效减缓电机13运作时与齿轮箱11发生的碰撞,使减速电机工作更稳定,效率更高。

为了保护齿轮箱11以及其他部件,齿轮箱11上方设有箱上盖111,齿轮箱11下方设有箱下盖112,将齿轮箱11与其他部件隔离开,进一步防止在工作过程中齿轮箱11对其他部件产生不必要的影响,同时保护齿轮箱11内部的齿轮组。

为使减震圈12的减震效果更佳,齿轮箱11的轴心、减震圈12的轴心、电机13的轴心都位于转轴14的延长线上;减震圈12两边各设有一半圆缺口122,减震圈12还设有两个中空的第二圆形缺口123,两半圆缺口122关于两第二圆形缺口123所在的直线轴对称,两第二圆形缺口123关于两半圆缺口所在的直线轴对称;螺钉15穿过第二圆形缺口123连接齿轮箱11和电机13,螺钉15与第二圆形缺口123之间设有螺钉橡胶垫17,螺钉橡胶垫17为两端连通的台阶圆柱体,螺钉橡胶垫17凸起的一端插入第二圆形缺口123,螺钉橡胶垫17与螺钉15之间还设有钢垫片16,钢垫片16为两端连通的圆柱体,螺钉15依次穿过钢垫片16、螺钉橡胶垫17、第二圆形缺口123,用于固定连接齿轮箱11和电机13,螺钉橡胶垫17为橡胶材质,用于缓冲螺钉15连接减震圈12时产生的挤压,钢垫片16为钢材质,为螺钉15的固定连接提供受力基础,同时,在实现减震功能的过程中减震圈12受到挤压发生形变,半圆缺口122还能够缓冲形变所产生的作用力,从而进一步加强减震圈12的减震效果,使减速电机在运作的过程中更加稳定,同时转轴14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保持绕轴心的转动,确保了整个减震减速电机的优良性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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