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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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分线箱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



背景技术:

电缆分支箱的主要作用是将电缆分接或转接,在配电箱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电缆线的自身重力等原因,往往需要夹持装置以防止电缆线的松动或者脱落,且现有的夹持装置位于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现筒的内部,无法调节,当电缆线圆度不够时,很难顺利的穿过夹持装置,浪费了分线时间,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内部设有母排线,所述母排线的一侧并列设有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线筒,所述母排线靠近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线筒的一侧设有电缆接头,所述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线筒内均设有电缆线,所述电缆线的一端与电缆接头连接,所述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线筒中央设有电缆线夹持装置,所述电缆线远离远离电缆接头的一端穿过电缆线夹持装置,所述电缆线夹持装置包括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调节螺纹杆、夹紧板和弹簧,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之间通过两组调节螺纹杆相连,第一支撑板上设有与调节螺纹杆转动相连,第二支撑板上设有与调节螺纹杆上设有与调节螺纹杆相配合的螺纹孔,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相对的一侧均通过弹簧连接有夹紧板,且两组夹紧板远离弹簧的一侧均设有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线筒的两端均设有倒角。

优选的,两组所述调节螺纹杆关于电缆进线筒或电缆出线筒的轴线位置对称,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线筒形状大小均相同。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之间设有密封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均为弧形板,且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的外径与电缆进线筒的内径相同。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夹紧板与第一、二支撑板的配合,可以将电缆线固定,旋转调节螺纹杆可以将便于不够圆以及不同直径的电缆线穿过,同时可以将电缆线压圆,便于分线,同时利用密封橡胶垫,可以防止有水进入电缆进线筒和电缆出现筒内部,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适用性广,可以快速实现电缆线的分线与连接,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的电缆线夹持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箱体、2电缆进线筒、3电缆出线筒、4电缆线、5电缆接头、6电缆线夹持装置、61第一支撑板、62第二支撑板、63调节螺纹杆、64夹紧板、7母排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便于电缆夹持的电缆分线箱,包括箱体1,箱体1的内部设有母排线7,母排线7的一侧并列设有电缆进线筒2和电缆出线筒3,电缆进线筒2和电缆出线筒3的两端均设有倒角,母排线7靠近电缆进线筒2和电缆出线筒3的一侧设有电缆接头5,电缆进线筒2和电缆出线筒3内均设有电缆线4,电缆线4的一端与电缆接头5连接,电缆进线筒2和电缆出线筒3中央设有电缆线夹持装置7,电缆线4远离远离电缆接头5的一端穿过电缆线夹持装置6,电缆线夹持装置6包括第一支撑板61、第二支撑板62、调节螺纹杆63、夹紧板64和弹簧,第一支撑板61和第二支撑板62之间设有密封橡胶垫,第一支撑板61和第二支撑板62之间通过两组调节螺纹杆63 相连,第一支撑板61和第二支撑板62均为弧形板,且第一支撑板 61和第二支撑板62的外径与电缆进线筒2的内径相同,两组调节螺纹杆63关于电缆进线筒2或电缆出线筒3的轴线位置对称,电缆进线筒2和电缆出线筒3形状大小均相同,第一支撑板61上设有与调节螺纹杆63转动相连,第二支撑板62上设有与调节螺纹杆63上设有与调节螺纹杆63相配合的螺纹孔,第一支撑板61和第二支撑板 62相对的一侧均通过弹簧连接有夹紧板64,且两组夹紧板64远离弹簧的一侧均设有橡胶垫。

工作原理:工作时,将电缆线4插入电缆进线筒2或电缆出线筒 3中,当电缆线4与电缆接头5相连后,旋转调节螺纹杆63,将第二支撑板62相第一支撑板61方向推,两组夹紧板64将电缆线4夹紧,可以防止电缆线4由于重力或者箱体1受到晃动发生松动,同时第一支撑板61和第二支撑板62上的密封橡胶垫可以防止有水进入电缆进线筒2或电缆出线筒3中,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适用性广,可以快速实现电缆线的分线与连接,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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