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变形吊扇电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3476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变形吊扇电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说是一种防变形吊扇电机。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有的吊扇电机的结构和款色多样。其中,吊扇电机的结构一般由电机定转子、壳体组成。该壳体上包括上罩体与下罩体,上罩体与下罩体适配安装并形成有适配电机定转子安装的内腔。

然而,现有的电机定转子与壳体之间的安装,一般采用木锤将壳体直壳硬套接于电机定转子上,容易造成电机定转子的损伤;而且,壳体的上罩体与下罩体之间容易存在装配公差为负公差,也就是说上罩体与下罩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隙,在使用一段时间,上罩体与下罩体之间会出现松动的现象,导致电机定转子与壳体之间的同心度难以确保一致,降低电机的使用质量。

现有出现一种高同心度吊扇电机,该结构是:包括壳体及电机定转子,壳体上设有适配电机定转子安装的安装腔,其中,所述壳体包括上罩体与下罩体,所述下罩体上设有与其同心轴设置的外沿边,所述上罩体上设有与其同心轴设置的包覆边,上罩体适配安装于下罩体上的同时外沿边的外缘与包覆边的内壁面适配安装。但是在安装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上罩体和下罩体采用螺杆和螺母连接在一起,在扭紧螺母时,螺母上罩体或下罩体表面,使壳体产生变形,最终影响同心度,并且影响整体外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能在安装过程中不会产生变形而不影响同心度,并且提升整体的刚性的防变形吊扇电机。

本实用新型描述的一种防变形吊扇电机, 包括下壳体和上壳体,下壳体和上壳体相连接,其中下壳体设有至少三个下凸台,上壳体设有至少三个上凸台,上凸台之间相互隔开,下凸台之间相互隔开,下壳体和上壳体之间设有连接架,连接架的顶面与上凸台之间通过螺钉相连接,连接架的下端连接于凸台上。

具体进一步,所述连接架包括顶板、支撑板和底板,支撑板连接于顶板的侧边,底板连接于支撑板的下端部。

具体进一步,所述顶板与上凸台相紧贴。

具体进一步,所述上凸台上设有通孔,螺钉的一端插置于通孔内并且与顶板相螺接。

具体进一步,所述上凸台的宽度大于或等于顶板的宽度。

具体进一步,所述底板的宽度大于或等于下凸台的宽度。

具体进一步,所述连接架是不锈钢连接架或绝缘连接架。

具体进一步,所述上凸台和下凸台呈弧形状或方形。

具体进一步,所述下壳体的外表面处固定有装饰件。

具体进一步,所述下壳体的外表面设有弧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上凸台之间相互隔开,下凸台之间相互隔开,避免下壳体和上壳体制造时容易产生变形,直接影响同心度问题;另外,通过连接架将上壳体和下壳体连接在一起,起到方便连接和提升整体的刚性,避免现有的下壳体和上壳体相连接时因挤压而出现变形。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角度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上壳体、下壳体和连接架相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是连接架的结构示意图。

以下附图的图标说明:下壳体1;下凸台101;装饰件2;上壳体3;上凸台301;通孔302;连接架4、顶板401;支撑板402;底板40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描述的一种防变形吊扇电机,包括下壳体1和上壳体3,下壳体1和上壳体3相连接,其中下壳体1设有至少三个下凸台101,上壳体3设有至少三个上凸台301,上凸台301之间相互隔开,下凸台101之间相互隔开,下壳体1和上壳体3之间设有连接架4,连接架4的顶面与上凸台301之间通过螺钉相连接,连接架4的下端连接于凸台301上。

本实用新型还公开,具体进一步,所述连接架4包括顶板401、支撑板402和底板403,支撑板402连接于顶板401的侧边,底板403连接于支撑板402的下端部。所述顶板401与上凸台301相紧贴。所述上凸台301上设有通孔302,螺钉的一端插置于通孔302内并且与顶板401相螺接,起到方便连接,并且提升整体刚性,减少下壳体1和上壳体3变形,避免影响同心度。

本实用新型还公开,具体进一步,所述上凸台301的宽度大于或等于顶板401的宽度,所述底板403的宽度大于或等于下凸台101的宽度,提升整体的接触面;所述连接架4是不锈钢连接架或绝缘连接架,使连接效果更佳。

本实用新型还公开,具体进一步,所述上凸台301和下凸台101呈弧形状或方形,提升整体的接触面。另外,所述下壳体1的外表面处固定有装饰件2,起到遮挡下凸台101,所述下壳体1的外表面设有弧面。提升整体美观性。

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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