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849706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新接法及其装置,适用于家用太阳能发电及应用。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家用太阳能发电主要采用逆变器将太阳能发出的直流电变成交流电并网运行,这种做法省掉蓄电池简化系统接线有一定的优点,但是采用逆变器直流变交流存在损耗,且对于LED照明还要采用交流变直流措施才能达到使用目的。因此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

【发明内容】

[0003]鉴于上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太阳能发电新装置其特征在于: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将照明和其他用电分开,照明采用直流系统,其他用电采用交流220V电源系统。直流电源系统由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市电充电器LED照明灯组成,其他用电交流220V系统由太阳能电池、逆变器、市电及其负载组成。这种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新接法及其装置克服现有家用太阳能发电存在的问题,提高家用太阳能发电使用效率,使LED照明与太阳能发电进行有效组合,使整个系统利用太阳能效果较好且节能效率较理想,同时也大大提高家用照明用电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0004]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原理框图。
[0005]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体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6]具体实施例如图1、本实用新型是提供家用太阳能发电新装置其券贫在于: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系统照明采用直流系统,其他用电采用交流220V电源系统。直流系统由太阳能电池、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市电充电器、LED照明灯组成。交流220V电源系统由太阳能电池、逆变器、市电及负载组成。本发明提出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有两个系统,照明采用直流系统,可以直接采用节能的LED灯,使电源和负载的类型实现统一,使太阳能大部分能量应用省掉转换环节,使LED驱动电路非常简单,提高LED灯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其它用电采用交流系统,这系统直接与市电并网,但受直流系统的状态和太阳电池运行状态控制,实现太阳能发电配电的最优运行。在图2中,太阳能电池GI在太阳光照下发出直流电,通过开关Kl、二极管Vl给蓄电池G2充电,假设采用48V蓄电池,当蓄电池端电压低于56V时,蓄电池都是给蓄电池充电,当高于56V时,断开K1,使太阳能发出的电,通过逆变器送入电网。市电通过恒压充电装置给超级电容C和蓄电池G2充电,对于48V直流系统恒压充电值设定至45V左右。保证直流系统的最低工作电压,LED照明直接从直流母线引出,其工作电压正常范围在45V-56V。由于LED照明电源为直流,所以驱动电路可以非常简单且工作可靠性也大大提高。LED灯可以根据功率大小采用多个LED串联再串接电阻形成支路,尔后支路再并联的方式接入直流电源,达到所需要照明的需求。交流逆变器的工作状态受控于蓄电池端电压。当蓄电池端电压低于56V,逆变器不工作,太阳能发出电全部给蓄电池充电,当蓄电池端电压高于56V,逆变器投入工作,太阳能通过逆变器与市电并网,太阳能发出电全部送入电网。这种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接法及其装置可以大大提高太阳能发电的利用率,进一步推广LED灯节能的应用,并且在市电故障情况下,可以保证家用照明系统的正常工作,极大提高家庭照明灵活性、可靠性和舒适性。
[0007]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技术所作的改变,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直流系统,所述直流系统由太阳能电池、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市电充电器、LED照明灯、市电系统和充电器组成;还包括交流220V电源系统,所述交流220V电源系统由太阳能电池、逆变器、市电及负载组成;所述蓄电池连接太阳能电池,且连接市电充电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市电充电器连接超级电容器,所述超级电容器连接二极管,二极管连接蓄电池,蓄电池连接LED照明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装置,家用太阳能发电新装置将照明和其他用电分开,照明采用直流系统,其他用电采用交流220V电源系统。直流电源系统由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太阳能电池、市电充电器LED照明灯和市电系统、充电器组成,其他用电交流220V系统由太阳能电池、逆变器、市电及其负载组成。这种家用太阳能发电配电新接法及其装置克服现有家用太阳能发电存在的问题,提高家用太阳能发电使用效率,使LED照明与太阳能发电进行有效组合,使整个系统利用太阳能效果较好且节能效率较理想同时也大大提高家用照明用电的可靠性。
【IPC分类】H02J3-38, H02S40-34
【公开号】CN204559497
【申请号】CN201520242564
【发明人】王琳基, 操瑞杰, 杨春梅, 王研兆
【申请人】福建农林大学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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