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423671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是指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
【背景技术】
[0002]汽车启动电源是一种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启动电源,可以在汽车熄火抛锚无法启动汽车时可以应急帮助汽车启动,同时也可以给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设备随时随地充电。相对于手机移动电源来说汽车启动电源的容量大,使用方便快捷。但传统的铅酸蓄汽车启动电源,体积大,质量重,用起来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使用寿命长的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它包括有上盖、底壳,其中,底壳为长方形,其转角处均采用弧形圆滑过渡,底壳长度方向两端各设一个固定件,固定件上设有固定环;上盖扣装在底壳上,上盖表面呈上凸的弧形,其转角处采用弧形圆滑过渡,上盖两侧设有沿长度方向分布的嵌槽,嵌槽内嵌有表面镀锌的亮片,上盖中部设有按键区,按键区一端设有电量指示灯和反接指示灯,按键区中部设有电量显示屏,上盖一侧的侧壁上设有USB接口。
[0005]所述的底壳截面为上大下小的梯形状,其转角处采用弧形圆滑过渡。
[0006]所述的按键区由上盖中部下凹形成。
[0007]本实用新型在采用上述方案后,充电器未接通电源情况下,电池正接,电量指示灯无显示,电池反接情况下,反接指示灯长亮,电量指示灯无指示;充电器接通电源,电池未接时电量指示灯亮,充电电压指示灯亮,电池指示灯不亮。采用本方案后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同时具有正反提示的优点。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上盖示意图。
[0009]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底壳示意图。
[0010]图3为本实用新型端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所有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为:参见附图1至附图3,本实施例所述的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包括有上盖1、底壳2,其中,底壳2为长方形,其转角处均采用弧形圆滑过渡,所述的底壳2截面为上大下小的梯形状,其转角处采用弧形圆滑过渡,底壳2长度方向两端各设一个固定件3,固定件3上设有固定环4;上盖I扣装在底壳2上,上盖I表面呈上凸的弧形,其转角处采用弧形圆滑过渡,上盖I两侧设有沿长度方向分布的嵌槽5,嵌槽5内嵌有表面镀锌的亮片6,上盖I中部设有按键区11,所述的按键区11由上盖I中部下凹形成,按键区11 一端设有电量指示灯7和反接指示灯8,按键区11中部设有电量显示屏9,上盖I 一侧的侧壁上设有USB接口 10。本实施例在充电器未接通电源情况下,电池正接,电量指示灯无显示,电池反接情况下,反接指示灯长亮,电量指示灯无指示;充电器接通电源,电池未接时电量指示灯亮,充电电压指示灯亮,电池指示灯不亮。
[0012]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之形状、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有上盖(I)、底壳(2),其中,底壳(2)为长方形,其转角处均采用弧形圆滑过渡,底壳(2)长度方向两端各设一个固定件(3),固定件(3)上设有固定环(4);上盖(I)扣装在底壳(2)上,上盖(I)表面呈上凸的弧形,其转角处采用弧形圆滑过渡,上盖(I)两侧设有沿长度方向分布的嵌槽(5),嵌槽(5)内嵌有表面镀锌的亮片(6),上盖(I)中部设有按键区(11),按键区(11) 一端设有电量指示灯(7)和反接指示灯(8),按键区(11)中部设有电量显示屏(9),上盖(I)一侧的侧壁上设有USB接口(1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其特征在于:底壳(2)截面为上大下小的梯形状,其转角处采用弧形圆滑过渡。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其特征在于:按键区(11)由上盖(I)中部下凹形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新型汽车电池充电器,它包括有上盖、底壳,其中,底壳为长方形,其转角处均采用弧形圆滑过渡,底壳长度方向两端各设一个固定件,固定件上设有固定环;上盖扣装在底壳上,上盖表面呈上凸的弧形,其转角处采用弧形圆滑过渡,上盖两侧设有沿长度方向分布的嵌槽,嵌槽内嵌有表面镀锌的亮片,上盖中部设有按键区,按键区一端设有电量指示灯和反接指示灯,按键区中部设有电量显示屏,上盖一侧的侧壁上设有USB接口。采用本方案后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同时具有正反提示的优点。
【IPC分类】H02J7/00
【公开号】CN205335885
【申请号】CN201521074785
【发明人】潘高峰
【申请人】湖州品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22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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