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警集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85394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预警集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预警集控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预警集控装置。



背景技术:

集控装置是用于监视和控制中央空调设备及其周边设备,如主机、空调箱、水泵、冷却塔,各种控制阀门等设备和零件的可视化智能控制器,集控装置包括控制电脑、通讯设备、控制软件等,操作者只需在控制电脑前即可操作主机、末端及其他设备的启停等控制,还可更改设备的设定点、设定开关机时间计划,方便操作,提高效率,节约能源。

然而现有的预警集控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集控箱的结构设计不是十分的合理,易发生损坏,其次集控装置控制预警的方式较为单一,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预警集控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预警集控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底部设置有集控箱,所述底板上表面设置有固定板,且固定板上开设有螺栓孔,所述底板前表面设置有进气管,所述进气管前表面设置有进气孔,所述进气管内部设置有吸气扇,所述进气管的内部位于吸气扇的一侧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烟雾探测器,所述进气管一侧表壁上开设有出气口,所述底板一侧表壁上焊接有固定座,且固定座上固定有声光报警器,所述集控箱内部设置有PLC控制器,且PLC控制通过导线分别与远程报警器和控制报警器连接,PLC控制器的输入端分别与温度传感器和烟雾探测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PLC控制器的输出端分别与远程报警器和控制报警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控制报警器的输出端与声光报警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声光报警器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声光报警器关于底板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PLC控制器的输出端与吸气扇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集控箱设置在底板的底部,采用内嵌式固定,底板为防火材料制成,有效的保护好集控箱,防止火灾对集控箱造成影响,其次用于采集空气的进气管内部设置有风扇,可以加快空气的流速,便于火灾发生时,进气管内部的烟雾探测器及时探测的烟雾,进行报警,最后集控箱内设置有声光报警器和远程报警器,能够实现远程终端报警和实地报警,便于及时的提醒人们,提高了该预警集控装置的预警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预警集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集控箱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预警集控装置的程序框图。

图例说明:

1-底板、2-集控箱、3-固定板、4-螺栓孔、5-进气管、6-固定座、7-声光报警器、8-进气口、9-吸气扇、10-温度传感器、11-烟雾探测器、12-出气口、13-PLC控制器、14-远程报警器、15-控制报警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预警集控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底部设置有集控箱2,底板1上表面设置有固定板3,且固定板3上开设有螺栓孔4,底板1前表面设置有进气管5,进气管5前表面设置有进气孔8,进气管5内部设置有吸气扇9,进气管5的内部位于吸气扇9的一侧设置有温度传感器10和烟雾探测器11,进气管5一侧表壁上开设有出气口12,底板1一侧表壁上焊接有固定座6,且固定座6上固定有声光报警器7,集控箱2内部设置有PLC控制器13,且PLC控制13通过导线分别与远程报警器14和控制报警器15连接,PLC控制器13的输入端分别与温度传感器10和烟雾探测器11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PLC控制器13的输出端分别与远程报警器14和控制报警器15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控制报警器15的输出端与声光报警器7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声光报警器7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声光报警器7关于底板1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PLC控制器13的输出端与吸气扇9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固定板3上的螺栓孔4将底板1固定在指定的位置,集控箱2嵌于墙体内部,连接好电源,使用时,集控箱2内部的PLC控制器13会控制进气管5内部的吸气扇9开始工作,吸气扇9将空气吸入到进气管5内部,穿过温度传感器10和烟雾探测器11后从出气口12排出,此时温度传感器10和烟雾探测器11会探测空气的温度和内部是否含有烟雾,当空气的温度变化较大时或者含有烟雾时,温度传感器10和烟雾探测器11会将信号传输到PLC控制器13,PLC控制器13会控制声光报警器7和远程报警器14发出预警,整个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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