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入墙式TFT智能面板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12335发布日期:2018-12-25 20:53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入墙式TFT智能面板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控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入墙式TFT智能面板控制器。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可以进行智能控制,例如照明控制、电动窗帘控制和温度控制等,但是,实现智能控制的控制器需要在墙体上单独安装,不仅要占用墙面空间,影响墙面美观,而安装不方便,安装时会还对墙体造成破坏。而现有建筑物墙面上一般都设有用于安装开关和插座的底盒,若是控制器能够与底盒配合安装,不仅不会影响墙面美观和墙体的完整,而且还方便了控制器的安装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体积小、便于安装的入墙式TFT智能面板控制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入墙式TFT智能面板控制器,包括用于安装内部电子元件的壳体,所述壳体的外侧设有边框,所述壳体安装在墙体上的底盒内,所述边框与墙面结合,所述壳体包括前壳体和后壳体,所述前壳体的后端与所述后壳体的前端固定连接;所述前壳体的前端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的前方设有钢化玻璃触摸屏,所述钢化玻璃的外表面与所述边框的表面齐平,所述前壳体内部设有第一PCB板,所述后壳体内部安装有第二PCB板;所述第一PCB板上设有MCU控制模块,所述钢化玻璃触摸屏和所述显示屏与所述MCU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第二PCB板上设有电源模块和KNX通讯模块,所述MCU控制模块通过排线与所述电源模块和KNX通讯模块电连接,所述KNX通讯模块与KNX总线通讯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显示屏是TFT彩色液晶屏。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前壳体的后端与所述后壳体的前端通过卡接的方式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KNX总线电连接有温控器、照明开关、电动窗帘控制器或无线通讯模块。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了边框和壳体,能够安装在墙体的底盒中,能够与其他开关或插座连框安装,安装方便,避免了对墙体造成破坏;由于采用了前壳体和后壳体配合安装的方式,将两块PCB板分别安装在前壳体和后壳体中,缩小了PCB板的体积,进而缩小了壳体的体积,便于与墙体上的底盒配合安装。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路原理框图;

图中:1-壳体;11-前壳体;12-后壳体;2-边框;3-显示屏;4-钢化玻璃触摸屏;51-第一PCB板;52-第二PCB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共同所示,一种入墙式TFT智能面板控制器,包括用于安装内部电子元件的壳体1,壳体1的外侧设有边框2,壳体1安装在墙体上的底盒内,边框2与墙面结合,壳体1包括前壳体11和后壳体12,前壳体11的后端与后壳体12的前端固定连接,优选的,前壳体11的后端与后壳体12的前端通过卡接的方式连接。

前壳体11的前端设有显示屏3,优选的,显示屏是TFT彩色液晶屏。

显示屏3的前方设有钢化玻璃触摸屏4,钢化玻璃4的外表面与边框2的表面齐平,前壳体11内部设有第一PCB板51,后壳体12内部安装有第二PCB板52。

第一PCB板51上设有MCU控制模块,钢化玻璃触摸屏4和显示屏3与MCU控制模块电连接,第二PCB板52上设有电源模块和KNX通讯模块,MCU控制模块通过排线与电源模块和KNX通讯模块电连接,KNX通讯模块与KNX总线通讯连接。

KNX总线电连接有温控器、照明开关、电动窗帘控制器或无线通讯模块。

本实用新型支持多种通讯接口和协议,通过KNX通讯模块,KNX通讯电路负责和KNX总线系统的通讯,KNX通讯电路能够实现以RS-485接口、ZigBee或Sub-1G无线通讯方式进行数据通讯,还可以实现ModBus通讯协议和无线通讯。KNX通讯模块直接对接KNX总线系统,不需要增加额外的KNX网关;采用RS-485接口和ModBus通讯协议,可以和传统的485系统对接通讯;采用ZigBee或Sub-1G无线通讯方式和协议,可以和ZigBee或Sub-1G无线直接通讯对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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