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3162发布日期:2019-04-16 22:51阅读:437来源:国知局
一种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功率放大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



背景技术:

功率放大器简称功放,是指在给定失真率条件下,能产生最大功率输出以驱动某一负载的放大器。功率放大器是射频前端的关键部件、在通信、雷达、电子系统中对信号接受与发送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地位。

射频功率放大器(RF PA)是各种无线发射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射机的前级电路中,调制振荡电路所产生的射频信号功率很小,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放大一缓冲级、中间放大级、末级功率放大级,获得足够的射频功率以后,才能馈送到天线上辐射出去。为了获得足够大的射频输出功率,必须采用射频功率放大器。

而目前Ka频段20w的功率放大器存在体积大、可靠性低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解决Ka频段20w的功率放大器存在体积大、可靠性低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包括隔离器,所述隔离器的输入端连接有射频信号源,隔离器的输出端通过放大电路依次连有低噪放大器、驱动放大器以及第三级放大器,所述第三级放大器输出端用以射频信号输出,第三级放大器由两个芯片放大器合成;还包括脉冲调制电源板以及过渡供电电路板,所述脉冲调制电源板设置在隔离器、低噪放大器、驱动放大器、第三级放大器的一侧,所述低噪放大器、驱动放大器以及第三级放大器的漏级均进行电源调制。

优选的,所述低噪放大器、驱动放大器以及第三级放大器通过金丝键合到过渡供电电路板,并与脉冲调制电源板电连。

优选的,所述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的频段为Ka频段,且中心频率为35GHz。

优选的,所述驱动放大器的输出端设有放大电路a,所述两个芯片放大器的信号输入端分别设有放大电路b、放大电路c,所述放大电路b、放大电路c与放大电路a连接;所述两个芯片放大器的信号输出端分别设有放大电路d、放大电路e,所述放大电路d、放大电路e汇合成放大电路f,所述放大电路f的末端为射频输出端。

优选的,所述放大电路a、放大电路f的其中某段设置在第三级放大器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低噪放大器、驱动放大器以及第三级放大器的漏级均进行电源调制且通过金丝键合到过渡供电电路板,并与脉冲调制电源板电连,提高了功率放大器的可靠性;

2. 本实用新型采用高度集成方式设计放大电路及各级放大器位置,减小了Ka频段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射频电路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2所示,一种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包括隔离器1,所述隔离器1的输入端连接有射频信号源,隔离器1的输出端通过放大电路依次连有低噪放大器2、驱动放大器3以及第三级放大器4,所述第三级放大器4输出端用以射频信号输出,第三级放大器4由两个芯片放大器41,42合成;还包括脉冲调制电源板5以及过渡供电电路板6,所述脉冲调制电源板5设置在隔离器1、低噪放大器2、驱动放大器3、第三级放大器4的一侧,所述低噪放大器2、驱动放大器3以及第三级放大器4的漏级均进行电源调制。

更进一步来说,所述低噪放大器2、驱动放大器3以及第三级放大器4通过金丝键合到过渡供电电路板6,并与脉冲调制电源板5电连。低噪放大器2、驱动放大器3以及第三级放大器4的漏级均进行电源调制且通过金丝键合到过渡供电电路板6,并与脉冲调制电源板5电连,提高了功率放大器的可靠性。

具体来说,所述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的频段为Ka频段,且中心频率为35GHz。其测得的饱和峰值功率为20瓦,带内增益为43dB,脉冲宽度在0.2~30uS之间,最大占空比为20%。

具体来说,所述驱动放大器3的输出端设有放大电路a7,所述两个芯片放大器41,42的信号输入端分别设有放大电路b8、放大电路c9,所述放大电路b8、放大电路c9与放大电路a7连接;所述两个芯片放大器41,42的信号输出端分别设有放大电路d10、放大电路e11,所述放大电路d10、放大电路e11汇合成放大电路f12,所述放大电路f12的末端为射频输出端。所述放大电路a7、放大电路f12的其中某段设置在第三级放大器4的上方。采用高度集成方式设计放大电路及各级放大器位置,减小了Ka频段脉冲调制功率放大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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