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散热壳及手持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23441发布日期:2019-10-19 03:47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散热壳及手持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散热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散热壳及手持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移动设备的功能越来越强大,移动设备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移动设备在再使用过程中其内部电气元件会产生热量,当热量积聚于电气元件时,会大大降低电气元件的工作性能,因此,为了保证内部电气元件的工作性能,通常会把电气元件所产生引导到移动设备的外壳上,通过外壳进行散热。

本实用新型发明人在实现本发明的过程中,发现:目前,移动设备的外壳的外表面都是平整的,外壳在散热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会烫伤用户通常会限制导到外壳的热量,到达一定温度时就会通过降频的方式降低工耗和温度,这样会大大影响硬件水平的发挥和降低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散热壳及手持设备既实现散热,避免了当用户握持散热壳体时会有灼热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散热壳及手持设备,包括:壳体,壳体上设置有导热区;若干隔热部,隔热部设置于导热区的外表面,隔热部凸出于导热区的外表面。

可选的,所述导热区的外表面间隔设置有若干个凸起部;一所述隔热部设置于一凸起部远离所述导热区一端的端面。

可选的,一所述隔热部覆盖与其对应的一凸起部的一端的端面。

可选的,所述凸起部的导热性能与所述导热区的导热性能相同。

可选的,所述若干个凸起部的高度相同,并且所述若个干隔热部的高度相同。

可选的,相邻两个所述隔热部之间的距离相同。

可选的,所述凸起部和隔热部截面的形状均为四方形。

可选的,所述隔热部为塑料。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手持设备,手持设备包括发热元件和上述的散热壳;所述发热元件设置于所述散热壳内,并且所述发热元件与所述散热壳的散热区域的内表面接触。

可选的,所述手持设备还包括导热片;所述导热片设置于所述散热壳内,并且所述发热元件通过所述导热片与散热壳的散热区域的内表面接触。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散热壳体包括:壳体以及若干隔热部,壳体设有导热区,若干个隔热部设置于导热区的表面并且凸出于导热区,当使用散热壳体进行散热,热量传输到导热区,由导热区释放到外部,而隔热部设置于导热区的表面并且凸出于导热区,当用户握持散热壳体时,用户的手部直接与隔热部接触,而不是与导热区直接接触,而隔热部不具备导热性,其温度不高,不能将壳体上的热量传导到手指,避免用户产生灼热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散热装置及手持设备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散热设备及手持设备实施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散热设备及手持设备实施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散热壳1,其包括:壳体10以及若干个隔热部20。

对于上述壳体10,壳体10设置有导热区101,导热区101是由导热性能较好的材料制成的,对于壳体10除了导热区101以外的其它区域可采用导热性能较差,或者,具有隔热性能的材料制成,使得散热壳1在进行散热时,主要是通过导热区101进行散热。

对于隔热部20,隔热部20设置于所述导热区101的外表面,并且所述若干个隔热部20凸出于所述导热区101的外表面。隔热部20是由隔热性能较好的材料制成的,当导热区101进行散热时,导热区101的热量不会传输至隔热部20上,隔热部20的温度比较低,而隔热部20凸出于导热区101设置,当用户握持散热壳1时,用户的手部直接与隔热区20接触,而不是与导热区101接触,将用户的手部与导热区101进行隔离,很好地避免在散热壳1在散热时,并且用户的手部握持散热壳1时,散热壳1烫伤用户手部的情况。其中,隔热部20可选为耐高温的塑料。

在一些实施例中,若干个间隔部间隔设置于导热区101,相邻两个隔热部20之间间隔的距离小于预设值,该预设值可以根据历史经验总结得到,其以用户握持散热壳1时,用户的手指或者手部其它部位不会落到相邻两个隔热部20之间的间隔即可。此外,若干个间隔部也可以均匀设置于导热区101上。

可以理解的是:对于间隔部的具体数量本实用新型不作限定,其与导热区101的具体范围相关,是以用户握持散热壳1时,用户的手指或者手部其它部位不会落到导热区101为准。

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导热区101的外表面间隔设置有若干个凸起部1011,一所述隔热部20设置于一凸起部1011远离所述导热区一端的端面,而凸起部102也具有散热性能,通过设置凸起部1011,增加散热壳1的散热面积,从而提高散热性能。其中,凸起部1011的导热性能可选与导热区101的导热性能相同。而一所述隔热部20完全覆盖与其对应的一凸起部1011的一端的端面,实现当用户握持散热壳时,用户的手部与凸起部1011完全隔离。

在一些实施例中,凸起部1011和隔热部20截面的形状均为四方形。当然,在其它实施例中,凸起部1011和隔热部20截面的形状也可以为其它形状,例如:圆柱形。又或者,凸起部1011设置成阶梯形,凸起部1011由导热区101往外,其横截面的面积越来越小,有利于进一步增大凸起部1011的面积,从而增加散热壳1的散热面积。此外,所述若干个凸起部1011的高度可选相同的,并且所述若个干隔热部20的高度也可选可相同的。

在一些实施例中,凸起部1011远离导热区101的一表面还设置有固定槽(图未示),固定槽的侧壁还设置有卡槽(图未示),隔热部20延伸有固定部(图未示),固定部的侧壁凸起有卡合部(图未示),固定部收容于固定槽,卡合部卡合于卡槽,从而将凸起部与隔热部固定。

可以理解的是:凸起部和卡合部之间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固定,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散热壳1包括导热区101以及若干个隔热部20,隔热20设置在导热区101的外表面并且凸出于导热区101外表面,发热元件与散热壳1的散热区域的内表面直接接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手持设备内部的热量释放到外部,隔热部20用以将手指与壳体10的散热区域相互隔离,隔热部20的材质为塑料材质,不具有导热性,不能将壳体上的热量传导到手指,从而避免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灼热感。

本实用新型又提供手持设备实施例,这种手持设备包括上述的散热壳1以及发热元件(图未示),发热元件(图未示)设置于散热壳1内部,发热元件与散热壳1的散热区域的内表面相接触,散热壳1的散热区域的内表面还设置有导热片(图未示),发热元件(图未示)通过导热片(图未示)与散热区域内表面相接触,导热片(图未示)的导热性能良好,可将手持设备内部的热量转移到壳体外部,散热区域表面设有隔热部20,导热片能够在保护发热元件(图未示)的同时将产生的热量高效的转移,隔热部的材料不具导热性,不能使壳体的热量传递到手指,从而避免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灼热感。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尤其是,只要不存在结构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文中公开的特定实施例,而是包括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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