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触摸按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及采用所述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的电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木质外壳和木质面板的电器,如果有使用到按键,都是用金属或者塑料做成一个结构件然后把按键部分装在结构件上,再在木质外壳或者木质面板上挖个孔,再把结构件用螺丝钉或者其它方式固定在木板上。这种方法结构复杂,直接影响了木质外壳或者木质面板的整体性和美观度,特别对于有密封要求的电器,很容易引起漏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电器中采用多个单独按键导致结构复杂,影响木质面板整体性和密封性能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其包括设置于电器的木质外壳的内表面上的盲孔和嵌入到所述盲孔中的pcb板,所述pcb板上设置有触摸感应芯片和与所述触摸感应芯片相连接的感应金属焊盘,所述木质外壳的外表面设置有多个按键符号,所述多个按键符号的位置与所述多个感应金属焊盘的位置一一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pcb板通过胶水、双面胶或者螺丝钉固定于所述盲孔内。
进一步地,所述盲孔的底部与木板表明保留部分的厚度范围为1-5mm。
进一步地,所述按键符号采用丝印、激光雕刻或者标贴的方式实现。
进一步地,所述感应金属焊盘和所述触摸感应芯片分别设置于所述pcb板的两个面上,且所述pcb板上设置有所述感应金属焊盘的一面与所述盲孔的底面相邻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触摸感应芯片采用芯片mm2323。
进一步地,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电器,其采用上述的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如下的优点及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在电器的木质外壳的内表面上设置一个盲孔、在所述盲孔中嵌入到pcb板,所述pcb板上设置有触摸感应芯片和与所述触摸感应芯片相连接的感应金属焊盘,所述木质外壳的外表面设置有多个按键符号,所述多个按键符号的位置与所述多个感应金属焊盘的位置一一对应,触摸到所述按键符号时,所述感应金属焊盘即可产生感应电流信号并传输至所述触摸感应芯片进行响应,无需在木质外壳上打孔安装按键,结构简单,整体美观,密封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的截面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木质外壳表面上的多个按键符号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其包括设置于木质外壳100内表面上的盲孔1和嵌入到所述盲孔中的pcb板2。所述pcb板2上设置有触摸感应芯片21和与所述触摸感应芯片21相连接的感应金属焊盘22。所述木质外壳100的外表面设置有多个按键符号3,所述多个按键符号3的位置与所述多个感应金属焊盘22的位置一一对应。
所述盲孔1的形状和大小与所述pcb板2相对应,从而使得所述pcb板2刚好嵌入到所述盲孔1中。所述pcb板2可以通过胶水、双面胶或者螺丝钉固定于所述盲孔1内。所述盲孔1的深度范围略大于所述pcb板2的厚度,从而使得所述pcb板2可以完全嵌入到所述盲孔2中。所述盲孔的底部与木板表明保留部分的厚度范围为1-5mm。
所述感应金属焊盘22的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所述感应金属焊盘22的的数量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决定。所述感应金属焊盘22和所述触摸感应芯片21分别设置于所述pcb板2的两个面上,且所述pcb板2上设置有所述感应金属焊盘22的一面与所述盲孔1的底面相邻设置。
所述感应金属焊盘22的作用是用于与触摸所述按键符号3相应位置的手指形成感应电容,以检测人体手指带来的电荷移动,从而形成感应信号。所述感应信号被送至所述触摸感应芯片21,所述触摸感应芯片21用于根据所述感应金属焊盘22感应到的信号判断手指触摸动作,从而实现按键操作。所述触摸感应芯片可采用芯片mm2323。
所述木质外壳100不限制实木板,可以是原木板,中纤板,刨花板,夹板等人造木板。木板表面也可以是油漆和各种装饰材料。所述按键符号3可采用丝印、激光雕刻或者标贴的方式实现。
进一步地,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电器,其采用上述的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如下的优点及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嵌入木板式触摸按键在电器的木质外壳的内表面上设置一个盲孔、在所述盲孔中嵌入到pcb板,所述pcb板上设置有触摸感应芯片和与所述触摸感应芯片相连接的感应金属焊盘,所述木质外壳的外表面设置有多个按键符号,所述多个按键符号的位置与所述多个感应金属焊盘的位置一一对应,触摸到所述按键符号时,所述感应金属焊盘即可产生感应电流信号并传输至所述触摸感应芯片进行响应,无需在木质外壳上打孔安装按键,结构简单,整体美观,密封性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