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昼夜节律和暗光动态的照明系统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9848512阅读:来源:国知局
,组合是可能的,例如多个预确定的序列的随机次序。
[0055]在实施例中,(第一)预确定的时段和第三(或另外的)预确定的时段可以被定义为单个预确定的时段。在实施例中,第二预确定的时段和第三预确定的时段可以被定义为单个预确定的时段。在实施例中,第一预确定的时段、第二预确定的时段和第三预确定的时段可以被定义为单个预确定的时段。因此,在特定实施例中,第一预确定的时段、第二预确定的时段和第三预确定的时段重合。
[0056]在又一实施例中,其中第一预确定的时段、第二预确定的时段和第三预确定的时段在选自上午12点-下午3点以及下午7点-上午11点的一个或多个范围的时间处开始。在另一另外的实施例中,照明系统进一步包括配置成感测人类的夜间活动的第二传感器,并且其中控制单元配置成在夜间活动处于预确定的夜间活动阈值以上时开始提供具有动态属性的第一照明元件光。这样的传感器例如可以包括运动传感器。其还可以包括评估睡眠的类型和/或深度的传感器。
[0057]在营造动态光效果的时段期间,在实施例中,还可以提供具有恒定强度的(暗)光。因此,照明系统,例如在实施例中尤其是照明元件,可以配置成在(第三)预确定时段的至少部分期间提供具有动态属性的第一照明元件光以及具有静态属性(即特别是具有恒定强度;甚至更特别地颜色、色温和强度保持恒定)的第二照明元件光。在另外的实施例中,为了获得这些效果,照明系统可以包括第二照明元件(配置成提供第二照明元件光)。
[0058]如以上已经指示的,在光通量和照度之间存在关系。本文标识的照度是特别地相关于本文所使用的第一位置(PD。该第一位置可以特别地靠近床,例如靠近床上的枕头。因此,照明系统(以及方法;参见下文)可以可选地按照光通量来定义。
[0059]因此,在又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包括第一照明元件、可选的第二照明元件、可选的第一传感器以及控制单元的照明系统,其中:a)第一照明元件配置成提供具有可控第一照明元件光通量的第一照明元件光,其中照明元件光通量可以选自0-Φ范围中的多个值,其中Φ是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光通量,其中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光通量特别地是10,000流明,甚至更特别地尤其是5,000流明;其中可选的第二照明元件配置成提供具有(可选地可控)第二照明元件光通量的第二照明元件光,并且其中特别地可选的第二照明元件具有100,000流明的最大光通量;并且其中可选地控制单元以及所述可选的第一传感器配置成评估一般照明光通量;b)控制单元特别地配置成当(该)一般照明光通量水平在预确定的第一光通量阈值水平以下时,使第一照明元件的第一照明元件光通量在第一预确定的时段期间维持在大于零的光通量值,其中预确定的第一光通量阈值水平特别地为5,000流明,特别地为500流明,甚至更特别地为100流明,例如50流明;c)控制单元还特别地配置成当一般照明光通量为7*Φ时,在第二预确定的时段期间使第一照明元件光通量维持在光通量值a*y*?,y是一般照明光通量在Φ以下的因数,其中0〈y〈l,参数a是预确定的照明设置,其中0〈a < Ι/y,(并且其中Φ是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光通量);以及d)照明系统还特别地配置成在第三预确定的时段期间提供具有动态属性的第一照明元件光,所述动态属性选自移动或改变的光图案、颜色改变以及强度改变的组,其中在第三时段期间,特别地以下事项中的一个或多个顺序地发生多次:(i)光图案的移动,(ii)光图案的改变,(iii)光的颜色改变,以及(iv)光的强度改变。
[0060]因此,在另一方面中,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包括第一照明元件和控制单元的照明系统,其中:a)第一照明元件配置成提供具有可控照明强度的第一照明元件光,其中第一照明强度可以选自O-1范围中的多个值,其中I是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强度;b)控制单元配置成当一般照明强度在预确定的第一阈值水平以下时,使第一照明元件强度在第一预确定的时段期间维持在大于零的强度值;c)控制单元进一步配置成当一般照明强度水平为y*I时,使第一照明元件强度在第二预确定的时段期间维持在强度值a*y*I,其中y是一般照明强度在I以下的因数,其中0〈y〈l,参数a是预确定的照明设置,其中0〈a<l/y,(以及其中I是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强度,也参见上文);以及d)照明系统进一步配置成在第三预确定的时段期间提供具有动态属性的第一照明元件光,该动态属性选自移动或改变的光图案、颜色改变以及强度改变的组,其中在第三时段期间,以下事项中的一个或多个顺序地发生多次:(i)光图案的移动,(ii)光图案的改变,(iii)光的颜色改变,以及(iv)光的强度改变。对于I而言,可以选取例如光通量或者照度。
[0061]当一般照明强度基本上为零时,例如《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强度(其可选地也可以定义为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照度或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光通量)的1/5,或者当该强度为零时(例如,所有人工光源被关断(除了第一照明元件之外)),功能性(b)尤其相关。当一般照明强度不是零但相对低时,即尤其是当一般照明强度等于或低于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强度时,功能性(c)尤其相关。再次,这些强度可以可选地被定义为照度或光通量。
[0062]因此,例如当阈值是10勒克斯或100流明(参见上文)时,在一般照度或光通量分别低于所述阈值的情况下,第一照明元件可以在预确定的第一时段期间被接通,这可选地可以分别取决于一般照度或光通量。例如,在同一时间,可以在预确定的第三时段内向光提供动态。当例如一般照度或光通量分别在10-50勒克斯之间或在100-5,000流明之间时,分别地,第一照明元件也可以(在第二预确定的时段期间)被接通,并且可选地分别对第一照明元件的照度或光通量进行缩放。在该时段期间,或在该时段的部分期间,也可以(在预确定的第三时段内)向光提供动态。
[0063]如以上所指示的,在又一方面中,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使用照明系统控制房间中的照明的方法,尤其是如本文所定义的,包括照明元件和控制单元的照明系统,其中照明元件配置成提供具有可控强度、尤其是具有可控照明元件光通量的第一照明元件光,其中可控强度、尤其是(可控)照明元件光通量可以选自0-Φ范围中的多个值,其中Φ是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光通量,该方法包括:
-使所述第一位置(Pl)处(尤其是距照明元件第一距离(dl)内的第一位置(Pl)处)的第一照明元件照度在第一预确定的时段期间维持在特定(可变)强度,尤其是当所述第一位置(Pl)处的一般照明照度水平在预确定的第一阈值水平以下时,使其维持在大于零的照度值,其中第一距离特别地为0<dl < 15m;
-当所述第一位置(Pl)处的一般照明照度水平为y*E时,使所述第一位置(pi)处的第一照明元件照度在第二预确定的时段期间特别地维持在照度值a*y*E,y是一般照明照度在E以下的因数,其中0〈y〈l,a特别地是预确定的照明设置,其中0〈a<l/y,以及其中E是所述第一位置(Pl)处的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照度;以及
-在具体实施例中,在第三预确定的时段期间提供具有动态属性的第一照明元件光,该动态属性尤其是选自光图案的移动或改变、颜色改变以及强度改变的组,其中尤其在第三时间期间,以下事项中的一个或多个顺序地发生多次:(i)光图案的移动,(ii)光图案的改变,(iii )实施例第一照明元件光的颜色改变,以及(iV)实施例第一照明元件光的强度改变。
[0064]在又一(更一般的)方面中,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使用包括照明元件和控制单元的照明系统控制房间中的照明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预确定的时段期间使第一照明元件的第一照明元件光适配成一般照明水平,以及在预确定的时段期间提供具有动态属性的第一照明元件光,该动态属性选自光图案的移动或改变、颜色改变以及强度改变的组,其中在所述时段期间,以下事项中的一个或多个顺序地发生多次:(i)光图案的移动,(ii)光图案的改变,(iii)第一照明元件光的颜色改变,以及(iv)第一照明元件光的强度改变。
[0065]在(所述方法的)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位置(pi)在距床I米之内,并且其中该方法包括在选自下午7点-下午11点的范围的时间处开始第一预确定的时段、第二预确定的时间以及第三预确定的时段。
[0066]如以上所指示的,系统和/或方法可以用于促进夜间活动之后的入睡。因此,方法还可以包括当夜间活动在预确定的夜间活动阈值以上时,提供具有动态属性的第一照明元件光。由于动态方面的过快或过慢改变不是期望的,所以该方法可以进一步包括将所述第一位置处的第一照明元件光的预确定波长处的强度中的改变控制在0.1-5%/s的范围内。
[0067]如以上所指示的,照明系统可以进一步包括配置成提供第二照明元件光的第二照明元件。因此,方法可以进一步包括与第二照明元件光的强度相关地控制第一照明元件光的强度。
[0068]如上文已经指示的,光通量和照度之间存在关系。因此,方法还可以依据光通量来定义。因此,在另一方面中,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使用照明系统、尤其是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定义的照明系统来控制房间中的照明的方法,照明系统包括照明元件、可选的第一传感器、以及控制单元,其中(a)照明元件配置成提供具有可控第一照明元件光通量的第一照明元件光,其中照明元件光通量可以选自0-Φ范围中的多个值,其中Φ是预确定的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光通量,其中第一照明元件最大光通量尤其是10,000流明,甚至更特别地尤其为5,000流明,其中可选的第二照明元件配置成提供具有(可选地可控)第二照明元件光通量的第二照明元件光,并且其中特别地可选的第二照明元件具有100,000流明的最大光通量;并且其中可选地控制单元以及所述可选的第一传感器配置成评估一般照明光通量;该方法包括:(b)当一般照明光通量水平在预确定的第一光通量阈值水平以下时,使第一照明元件光通量在第一预确定的时段期间维持在大于零的光通量值;(c)当所述第一位置(Pl)处的一般照明光通量水平为7*Φ时,使第一照明元件光通量在第二预确定的时段期间维持在光照值a*y*C>,y是一般照明光通量在Φ以下的因数,其中0〈y〈l,参数a是预确定的照明设置,其中
当前第4页1 2 3 4 5 6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