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快速装卸的球形车载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4504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快速装卸的球形车载音响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载音响,特别是一种可快速装卸的球形车载音响。



背景技术:

音乐播放器是一种用于播放各种音乐文件的多媒体播放软件。它们不仅界面美观,而且操作简单,带你进入一个完美的音乐空间。音乐播放器就是音频解码器的可视化操作界面,其实质是针对各种音频编码格式的解码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音乐播放器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人们开始将音乐播放器应用在单车和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但是音乐播放器普遍使用螺丝进行固定,安装和拆卸十分麻烦,而且容易丢失螺丝。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快速装卸的球形车载音响。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快速装卸的球形车载音响,包括球形壳体,所述球形壳体由两个半球形外壳组成,其中一个半球形外壳设置有用于卡接固定的卡接槽,另一个半球形外壳设置有与卡接槽相适配的卡接块,所述卡接槽设置有与卡接块相适配的卡接缺口;所述球形壳体的中部设置有凹形槽,所述凹形槽中设置有用于固定在单车或摩托车上的固定孔。

进一步,所述两个半球形外壳的顶部均设置有出声部。本实用新型设置的出声部,不仅可以将喇叭发出的声音传送出来,而且还具有散热的功能。

进一步,所述凹形槽中设置有用于定位两个半球形外壳的定位孔。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定位孔中安装定位螺丝可以有效防止两个半球形外壳卡接在一起时因为发生转动而松脱,大大增强了两个半球形外壳之间的卡接牢固性。

进一步,所述凹形槽中设置有用于引出电线和数据线的穿插孔。本实用新型设置的穿插孔为音响与外部设备的连接提供了方便和快捷,因而进一步提升了音响的装卸速度。

进一步,所述凹形槽、固定孔、定位孔以及穿插孔是通过模具一体压在球形外壳的中部形成的。本实用新型将凹形槽、固定孔、定位孔以及穿插孔通过模具一体压在球形外壳的中部形成,这样不但可以有效节省工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而且还有效减小了产品的尺寸误差。

进一步,半球形壳体的内部设置有用于固定喇叭的固定柱。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柱来固定喇叭,不但加强了喇叭的固定效果,而且使得固定效果更加持久,有效防止了喇叭的脱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可快速装卸的球形车载音响,本实用新型的球形壳体由两个半球形外壳卡接固定而成,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孔嵌接固定在单车或摩托车上,这两处固定的改进,大大提升了车载音响的装卸速度,而且不用担心用于固定的螺丝的丢失;本实用新型卡接槽上卡接缺口的设置提高了卡接块与卡接槽的对接速度,使得两者之间的对接更加精准,进一步提高了音响的装卸速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其中一个半球形外壳的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半球形外壳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一种可快速装卸的球形车载音响,包括球形壳体1,所述球形壳体1由两个半球形外壳2组成,所述两个半球形外壳2的顶部均设置有出声部8。本实用新型设置的出声部8,不仅可以将喇叭发出的声音传送出来,而且还具有散热的功能。本实用新型球形壳体1的中部设置有凹形槽6,所述凹形槽6中设置有用于固定在单车或摩托车上的四个固定孔7、用于定位两个半球形外壳2的定位孔9以及用于引出电线和数据线的穿插孔10。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定位孔9中安装定位螺丝可以有效防止两个半球形外壳2卡接在一起时因为发生转动而松脱,大大增强了两个半球形外壳2之间的卡接牢固性。本实用新型设置的穿插孔10为音响与外部设备的连接提供了方便和快捷,因而进一步提升了音响的装卸速度。所述凹形槽6、固定孔7、定位孔9以及穿插孔10是通过模具一体压在球形外壳的中部形成的。本实用新型将凹形槽6、固定孔7、定位孔9以及穿插孔10通过模具一体压在球形外壳的中部形成,这样不但可以有效节省工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而且还有效减小了产品的尺寸误差。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其中一个半球形外壳2的结构图,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其中一个半球形外壳2设置有用于卡接固定的卡接槽3,所述卡接槽3设置有与卡接块4相适配的卡接缺口5。本实用新型卡接槽3上卡接缺口5的设置提高了卡接块4与卡接槽3的对接速度,使得两者之间的对接更加精准,进一步提高了音响的装卸速度。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半球形外壳2的结构图,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半球形外壳2设置有与卡接槽3相适配的卡接块4,半球形壳体1的内部设置有用于固定喇叭的固定柱11。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柱11来固定喇叭,不但加强了喇叭的固定效果,而且使得固定效果更加持久,有效防止了喇叭的脱落。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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