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一硬质显示屏、以及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相连的柔性显示屏,所述柔性显示屏包括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相连的第一柔性显示屏以及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相连的第二柔性显示屏,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之间形成有第一折线,所述柔性显示屏可沿所述第一折线折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长度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的宽度为74mm,长度为210mm,所述柔性显示屏的总长度为160mm,所述第一折线与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自由端之间的距离为8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长度等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硬质显示屏的长度之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的宽度为74mm,长度为210mm,所述柔性显示屏的总长度为130mm,所述第一折线与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自由端之间的距离为10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包括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相连的第一分屏、以及连接所述第一分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第二分屏,所述第一分屏和所述第二分屏之间形成有第二折线,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可沿所述第二折线折叠。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长度相等,且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与所述第二分屏的长度之和等于所述第一分屏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的长度之和。
8.一种移动终端,包括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的正面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包括与所述主体相连的硬质显示屏、以及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相连的柔性显示屏,所述硬质显示屏位于所述主体的正上方,所述柔性显示屏凸伸出所述主体,所述柔性显示屏包括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相连的第一柔性显示屏以及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相连的第二柔性显示屏,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之间形成有第一折线,所述柔性显示屏可沿所述第一折线折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控制单元和感测单元,所述感测单元用于感测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之间的角度,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响应所述感测单元感测到的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之间的角度变化改变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透明度,并在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之间的角度小于一角度预设值时,控制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显示反转图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显示屏包括聚合体分散液晶层,所述控制单元通过控制施加于聚合体分散液晶层上的电信号改变所述柔性显示屏的透明度。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显示屏的正面和背面均设有触摸传感层,所述控制单元被配置成:基于所述柔性显示屏的透明度激活所述柔性显示屏背面的触摸传感层,基于施加于所述触摸传感层的手势输入激活所述柔性显示屏。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被配置成:控制所述硬质显示屏显示常用操作键及不需要大屏幕显示的功能的页面,控制所述柔性显示屏显示需要大屏幕显示的功能的页面。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长度相等。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长度等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硬质显示屏的长度之和。
15.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包括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相连的第一分屏、连接所述第一分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第二分屏,所述第一分屏和所述第二分屏之间形成有第二折线,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可沿所述第二折线折叠。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柔性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长度相等,且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与所述第二分屏的长度之和等于所述第一分屏与所述硬质显示屏的长度之和,所述控制单元还被配置成:基于所述第一分屏和所述第二分屏之间的角度变化,控制所述第二分屏与所述第二柔性显示屏的透明度。
17.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的两个相对侧设有可相互配合的第一拼接电源和数据接口与第二拼接电源和数据接口。
18.一种组合式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多个拼接在一起的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为权利要求8-17中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