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金指环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53698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五金指环扣。



背景技术:

手机是人们必备的通讯设备,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单一的通讯功能已无法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因此,智能手机的诞生,以其多功能性受到了市场的欢迎。人们大都用智能手机进行网络电视的观看,因此配套的用于支撑手机的支架方便人们对手机的使用。但是,由于现有手机支架结构复杂,制造成本高,携带不方便,因此无法满足人们对手机使用更好的体验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粘连牢固、装配简单、使用方便的五金指环扣,用于替代手机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五金指环扣,包括指环、连接件和底座,所述底座的端面上一体式成型有凸出的轴承安装槽,轴承安装槽内安装有轴承;所述轴承与轴承安装槽的端面上对应贯穿有通孔;所述连接件的底部一体式成型有凸出的止口台,连接件的止口台插接在轴承与轴承安装槽的通孔内,其底部通过螺丝实现与轴承固定连接;所述连接件的侧边上横向贯穿有轴用通孔,轴用通孔内插接有轴;所述轴的轴身处套接有尼龙棒,轴连带尼龙棒一体式插接在轴用通孔内,并贯穿轴用通孔;所述轴的两端贯穿轴用通孔与指环连接,指环的两卡角处贯通有与轴配套安装的连接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尼龙棒与轴用通孔内壁之间存在一定的阻尼作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指环两卡角处的连接孔与轴两端固定连接,通过尼龙棒的阻尼力围绕轴进行旋转。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的底部涂覆有用于粘连手机的胶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五金指环扣,是一款粘贴在手机背面的支架结构,连接件与轴承通过螺丝固定连接,可实现360度旋转,旋转起来不费力,不易损坏轴承安装槽;轴的外围套装有尼龙棒,可以使轴在连接件的通孔中转动时起到阻尼的效果,从而可以使得指环在充当支架使用时不会滑动,同时应用阻尼棒可有效的延长阻尼效果的寿命,使指环不易损坏;拿手机时手指可穿过指环,起到防止手机轻易掉落的作用;同时手机摆放在桌上时,此指环还可以当手机支架使用,而且可围绕轴进行旋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分解图。

图中:1指环、11连接孔、2连接件、21止口台、22轴用通孔、3底座、31轴承安装槽、4轴承、5螺丝、6轴、7尼龙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五金指环扣,包括指环1、连接件2和底座3,底座3的底部涂覆有用于粘连手机的胶体,底座3的端面上一体式成型有凸出的轴承安装槽31,轴承安装槽31内安装有轴承4;轴承4与轴承安装槽31的端面上对应贯穿有通孔;连接件2的底部一体式成型有凸出的止口台21,连接件2的止口台21插接在轴承4与轴承安装槽31的通孔内,其底部通过螺丝5实现与轴承4固定连接;连接件2的侧边上横向贯穿有轴用通孔22,轴用通孔22内插接有轴6;轴6的轴身处套接有尼龙棒7,轴6连带尼龙棒7一体式插接在轴用通孔22内,并贯穿轴用通孔22,尼龙棒7与轴用通孔22内壁之间存在一定的阻尼作用;轴6的两端贯穿轴用通孔22与指环1连接,指环1的两卡角处贯通有与轴6配套安装的连接孔11,指环1两卡角处的连接孔11与轴6两端固定连接,指环1通过尼龙棒7的阻尼力围绕轴6进行旋转。

工作原理:本五金指环扣,连接件2上方设置有轴用通孔22,指环1通过轴6与连接件2进行连接,尼龙棒7包裹在轴6外围,会产生阻尼效果,起到定位作用;轴承4固定安装在底座3的轴承安装槽31内侧,轴承4与底座3的轴承安装槽31中间处均设置有对应的通孔,连接件2下方通过此通孔插入,插装后再通过底部3的螺丝5进行固定连接;底座3的底部设置有胶体,用于与手机粘贴为一体。

综上所述:本五金指环扣,是一款粘贴在手机背面的支架结构,拿手机时手指可穿过指环1,起到防止手机轻易掉落的作用;同时手机摆放在桌上时,此指环1还可以当手机支架使用,而且可360度旋转;其中,连接件2与轴承4通过螺丝5固定连接,可实现360度旋转,且旋转起来不费力,不易损坏轴承安装槽31;轴6的外围套装有尼龙棒7,可以使轴6在连接件2的通孔中转动时起到阻尼的效果,从而可以使得指环1在充当支架使用时不会滑动,同时应用阻尼棒可有效的延长阻尼效果的寿命,使指环1不易损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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