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609116阅读:来源:国知局
性套筒180,插头170可收容于弹性套筒180内。
[0031]可以理解,线控器130可以省略。第二耳机线150的一端152与第二喇叭120连接呈环状。
[0032]请参阅图2,在另一实施方式中耳机200中,耳机200包括第一喇叭210、第二喇叭220、线控器230、第一耳机线240、第二耳机线250及第三耳机线260。第一喇叭210与第二喇叭220通过第一耳机线240连接且电导通,线控器230通过第二耳机线250与第一喇叭210连接且电导通。当不使用耳机的时候,将第三耳机线260连接第二喇叭220与线控器230,使耳机200呈环形,使耳机200能够套在脖子上,防止耳机200从脖子上滑落,防止丢失。
[0033]第三耳机线260的一端261与第二喇叭220连接且电导通。第三耳机线260靠近线控器230的一端262设有用于与外界播放器连接且电导通的插头270。插头270与线控器230可拆卸连接。
[0034]可以理解,插头270与线控器230可以通过螺纹连接、卡接、过盈配合等方式实现可拆卸连接。
[0035]请参阅图3,在另一实施方式的耳机300,耳机300包括第一喇叭310、第二喇叭320、线控器330、第一耳机线340、第二耳机线350及第三耳机线360。第一喇叭310与第二喇叭320通过第一耳机线340连接。线控器330通过第二耳机线350与第一喇叭310连接且电导通。
[0036]第三耳机线360的一端361与第二喇叭320连接且电导通,第三耳机线360的另一端362与线控器330连接且电导通。当不使用耳机300的时候,将第三耳机线360连接第二喇叭320与线控器330,使耳机300呈环形,使耳机300能够套在脖子上,防止耳机300从脖子上滑落,携带方便且防止丢失。
[0037]耳机300还包括第四耳机线380。第四耳机线380的一端与线控器330连接且电导通,另一端设有用于与外界播放器连接的插头370,插头370与线控器330可拆卸连接。
[0038]可以理解,插头370与线控器330可以通过螺纹连接、卡接、过盈配合等方式实现可拆卸连接。
[0039]具体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耳机线340与第一喇叭310及第二喇叭320可拆卸连接,第一喇叭310及第二喇叭320为蓝牙耳机。
[0040]请参阅图4,在另一实施方式的耳机400,耳机400包括第一喇叭410、第二喇叭420、线控器430、第一耳机线440、第二耳机线450及第三耳机线460。第一喇叭410与第二喇叭420通过第一耳机线440连接且电导通。线控器430通过第二耳机线450与第一耳机线440连接且电导通。第二耳机线450的一端451通过第一耳机线440与第一喇叭410连接且电导通。当不使用耳机的时候,将第三耳机线260连接第二喇叭420与线控器430,使耳机400呈环形,使耳机200能够套在脖子上,防止耳机400从脖子上滑落,携带方便且防止丢失。
[0041]第三耳机线460的一端461通过第一耳机线440与第二喇叭420连接且电导通。第三耳机线460靠近线控器430的一端462设有用于与外界播放器连接且电导通的插头470。插头470与线控器430可拆卸连接。
[0042]可以理解,插头470与线控器430可以通过螺纹连接、卡接、过盈配合等方式实现可拆卸连接。
[0043]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主权项】
1.一种耳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喇叭、第二喇叭、第一耳机线及第二耳机线,所述第一耳机线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喇叭及所述第二喇叭连接,所述第二耳机线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喇叭电连接,所述第二耳机线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喇叭连接呈环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耳机线靠近所述第二喇叭的一端设有用于与外界播放器电连接的插头,所述插头与所述第二喇叭可拆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喇叭设有弹性套筒,所述插头可收容于所述弹性套筒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线控器,所述线控器设于所述第二耳机线上,所述第二耳机线与所述线控器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线控器及第三耳机线,所述线控器通过所述第二耳机线与所述第一喇叭电连接,所述第三耳机线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喇叭电连接,所述第三耳机线的另一端与所述线控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耳机线靠近所述线控器的一端设有用于与外界播放器连接且电导通的插头,所述插头与所述线控器可拆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耳机线靠近所述第一喇叭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耳机线连接且电导通。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耳机线靠近所述第二喇叭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耳机线连接且电导通。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四耳机线,所述第三耳机线与所述线控器连接且电导通,所述第四耳机线的一端与所述线控器连接且电导通,另一端设有用于与外界播放器连接的插头,所述插头与所述线控器可拆卸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机线与所述第一喇叭及所述第二喇叭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喇叭及所述第二喇叭为蓝牙耳机。
【专利摘要】一种耳机,包括第一喇叭、第二喇叭、第一耳机线及第二耳机线,第一耳机线的两端分别与第一喇叭及第二喇叭连接,第二耳机线的一端与第一喇叭连接且电导通,第二耳机线的另一端与第二喇叭连接呈环状。上述耳机的第一喇叭与第二喇叭通过第一耳机线连接,第二耳机线的一端与第一喇叭连接且电导通,第二耳机线的另一端与第二喇叭连接呈环状。当不使用耳机的时候,耳机呈环形,使耳机能够套在脖子上,防止耳机从脖子上滑落,防止丢失。
【IPC分类】H04R1-10
【公开号】CN204316699
【申请号】CN201420679274
【发明人】谢冠宏, 林柏青, 许世琛, 陈颖达
【申请人】加一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6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13日
当前第2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