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080125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该塔机双控制系统包括位于塔顶的塔顶控制系统和位于地面的地面控制系统,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具有第一通信装置,所述地面控制系统具有第二通信装置和用于获取/放弃控制权的第二控制装置,所述第二控制装置与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所述第一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本实用新型利用两个控制系统提高了地面的操作精度,放宽了对塔机顶部操作人员的要求。
【专利说明】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0002]在建筑领域,塔机的使用非常频繁,以用于吊装建筑材料。塔机的高度一般都比较高,具体视待建的建筑高度来定。塔机的高度一般都是几十米到上百米,这个高度对于塔机内的操作人员依据视力来进行远距离吊装操作时,精准度不高,容易误操作或者误伤吊钩附近的物品或人员。此外,在物料堆放比较多且堆放复杂时,存在工作盲区。塔机的操作人员在塔机的操控室内一般是坐姿,其俯视地面进行吊装作业。尽管在吊装物在按照一定的顺序摆放的情况下,不存在视觉盲区,吊装作业安全隐患较小,但是对于存在视觉盲区的情况,需要通过360度全方位操控室,并借助摄像设备和显示屏来解决视觉距离的问题。
[0003]尽管如此,现有技术还是不能完全解决视觉盲区的问题,因为即使是360度甚至是全透明控制室,由于操作人员距离地面非常高,而待吊装物体随意摆放,导致在高物体比矮物体距离控制室更近时,高物体的背面依然存在视觉盲区。依靠现有的摄像和显示屏技术,难以高清晰度且广视角地显示地面吊装物的状况,所以依靠显示屏操作很不方便,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该塔机双控制系统用于根据塔顶控制系统和地面控制系统合作,方便地实现吊装操作。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该塔机双控制系统包括位于塔顶的塔顶控制系统和位于地面的地面控制系统,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具有第一通信装置,所述地面控制系统具有第二通信装置和用于获·取/放弃控制权的第二控制装置,所述第二控制装置与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所述第一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
[0006]本实用新型利用两个控制系统提高了地面的操作精度,放宽了对塔机顶部操作人员的要求。在吊绳下降到一定高度时,地面操作人员可以获取控制权,而在吊装物提升到一定高度后,地面操作人员可以放弃控制权而由塔顶操作人员获取控制权,从而避免误伤地面操作人员和物品,并且能够实现精准的吊装操作,提高了吊装效率。
[0007]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塔机双控制系统结构示意图。
[0010]附图标记说明
[0011]101塔顶控制系统102地面控制系统[0012]103第一通信装置104第二通信装置
[0013]105第一控制装置106第二控制装置
[0014]107第一操作单元108第二操作单元
[0015]109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110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
[0016]111控制权确定单元108操作控制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0017]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0018]现有技术中在进行远距离吊装时,需要依靠塔顶操作人员远距离观察地面操作人员手势进行吊装操作,使得塔顶的操作人员必须要有极好的视力,并且还需要塔顶操作人员和地面工作人员进行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吊装任务,会导致整个吊装的时间比较长,还可能损害物品或者伤害地面工作人员。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该塔机双控制系统包括位于塔顶的塔顶控制系统101和位于地面的地面控制系统102,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具有第一通信装置103,所述地面控制系统具有第二通信装置104和用于获取/放弃控制权的第二控制装置106,所述第二控制装置106与所述第二通信装置104连接,所述第一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塔机双控制系统通过使用塔顶控制系统和地面控制系统将地面吊装工作和吊装物的高空提升工作分开,在吊绳下降到一定高度时,地面工作人员通过地面控制系统获得控制权,从而使得地面的吊装工作完全在地面工作人员的控制下进行,可以进行高精度的吊装操作,并且尽可能地避免了误操作以及对物品和人员的伤害。
[0019]优选地,所述第二控制装置包括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第二操作单元,和/或塔顶控制系统包括第一控制装置,所述第一控制装置包括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或第一操作单元。第二控制装置主要用于实现操作人员对控制权的获取和进行实际的控制以及对控制权的放弃。在具体的实现过程中,可以考虑不同的工作方式,例如完全由地面控制系统主动地获取/放弃控制权,此时第一控制装置可以不具有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只有在地面控制系统放弃控制权的情况下,第一操作单元的操作才能实际起作用。在另一种工作方式中,可以在第一控制装置设置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此时,塔顶操作人员可以通过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主动地获取控制权,但是在同一时刻只能由地面控制系统和塔顶控制系统中的一者获得控制权。
[0020]优选地,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或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为传感器,所述第二操作单元为陀螺仪,所述第一操作单元为手柄。具体而言,所述传感器可以是开关或者红外装置,当传感器发出切断信号时,表示放弃控制权,当传感器发出连接信号时,表示其希望获取控制权。陀螺仪可以佩戴在地面操作人员身上,通过地面人员的身体动作带动陀螺仪运动,从而可以判断出所要进行的控制,例如向上,向下,向左,向右等等。这些控制信号可以被识别,例如操作控制单元,从而可以控制吊钩的运动。手柄是现有的塔机中存在的设备,其可以在塔机工作人员获得控制权时对吊钩进行控制。
[0021]优选地,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或所述陀螺仪固定在用于人体穿戴的服装上。之所以将传感器和/或陀螺仪固定在用于人体穿戴的服装上,是为了方便地面操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姿势进行吊装,例如陀螺仪可以安装在地面工作人员的右手手套上,而传感器安装在地面工作人员的左手手套上,并且可以在右手手套的正面和背面各安装一个陀螺仪,从而左手可以取得或放弃控制权,而右手可以在取得控制权的时候控制吊钩向左、向右、向上或向下。可替换地,传感器也可以不固定在用于人体穿戴的服装上,例如可以设计为手持设备,通过手持设备发送的切断或连接信号可以判断地面工作人员期望放弃控制权还是期望获得控制权。
[0022]优选地,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包括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的信号或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的信号确定控制权的控制权确定单元,以及用于根据陀螺仪的信号或所述第一操作单元的信号控制吊装操作的操作控制单元,所述控制权确定单元与所述操作控制单元连接,所述控制权确定单元还与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为了确保在同一时刻只有塔顶控制系统和地面控制系统中的一者具有控制权,需要控制权确定单元进行处理。在塔顶控制系统的第一控制装置具有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并且地面控制系统的第二控制装置具有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的情况下,控制权确定单元需要根据最后从第二通信装置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判断,如果最后接收的为获取控制权的信号,那么只允许发送该获取控制权信号的控制系统对吊装操作进行控制,在最后接收的为放弃控制权的信号的情况下,只允许没有发送该放弃控制权的信号的控制系统对吊装操作进行控制。在塔顶控制系统的第一控制装置不具有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而地面控制系统的第二控制装置具有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的情况下,控制权确定单元需要根据最后从第二通信装置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判断,如果最后接收的为获取控制权的信号,那么只允许地面控制系统对吊装操作进行控制,在最后接收的为放弃控制权的信号的情况下,只允许塔顶控制系统对吊装操作进行控制。
[0023]优选地,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权显示设备,所述控制权显示设备与控制权确定单元连接。之所以还增加控制权显示设备,是为了使得地面操作人员的吊装操作和塔顶操作人员的吊装操作更加密切。在塔顶操作人员从显示设备上发现地面操作人员获得了控制权,那么就可以不再对第一操作单元进行操作,在塔顶操作人员从显示设备上发现地面操作人员放弃了控制权,那么就可以对第一操作单元进行操作。
[0024]优选地,所述第一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装置均为无线通信装置或有线通信装置。第一通信装置和第二通信装置需要能够进行通信,对于具体的通信方式不做限制,例如WIFI通信、3G通信、有线以太网通信等等,只要能够实现数据的传输就能够符合本实用新型的要求。
[0025]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0026]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0027]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
【权利要求】
1.一种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塔机双控制系统包括位于塔顶的塔顶控制系统和位于地面的地面控制系统,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具有第一通信装置,所述地面控制系统具有第二通信装置和用于获取/放弃控制权的第二控制装置,所述第二控制装置与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所述第一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控制装置包括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第二操作单元,和/或塔顶控制系统包括第一控制装置,所述第一控制装置包括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或第一操作单元;其中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所述第二操作单元与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所述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第一操作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和/或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为传感器,所述第二操作单元为陀螺仪,所述第一操作单元为手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和/或所述陀螺仪固定在用于人体穿戴的服装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陀螺仪的数量为两只。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包括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的信号或所述第二获取/放弃控制权设备的信号确定控制权的控制权确定单元,以及用于根据陀螺仪的信号或所述第一操作单元的信号控制吊装操作的操作控制单元,所述控制权确定单元与所述操作控制单元连接,所述控制权确定单元还与所述第二通信装置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塔顶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权显示设备,所述控制权显示设备与控制权确定单元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塔机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通信装置均为无线通信装置或有线通信装置。
【文档编号】B66C13/16GK203428779SQ201320498095
【公开日】2014年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3年8月15日 优先权日:2013年8月15日
【发明者】王琪, 邹国辉 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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