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隔音隔热竹纤维气凝胶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2263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复合材料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隔音隔热竹纤维气凝胶毡。



背景技术:

早期隔音隔热材料,一般为石棉材料,但是这种材料有污染性,人过多的吸入石棉纤维很容易得肺病。在日益提低碳倡环保的今天,植物纤维以其绿色环保特性深受人们的喜爱,各种植物纤维制品孕育而生,单独的植物纤维毡容易燃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隔音隔热竹纤维气凝胶毡,该产品结合了竹纤维可降解、隔音隔热,与气凝胶的阻燃、质轻等特点。可用于汽车、飞机、船舶、空气净化等领域,及建筑、装潢、包装和园林建设、公共场所等领域的使用,且其废弃物对环境无污染,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通过下述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包括多层竹纤维板层,在竹纤维板层分布气凝胶。

所述竹纤维板层的材料为竹原纤维通过无纺工艺纺织成的,为交叉结构,纤维的直径为0.1-0.5mm,长度在2-20mm。

所述竹纤维板层分布气凝胶为固体气凝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是世界上最轻的固体。

本实用新型的工艺路线为:竹原纤维无纺成毡→浸渍在气凝胶溶液中→在100℃-160℃的环境下烘干,同时根据产品要求施加压5吨/m2-200吨/m2的压力,直至凝固烘干即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竹材可再生能力强、强度高,其多孔结构有利于声音的吸收与热量的隔绝;气凝胶为世界上最轻的固体,具有很强的吸附作用,且不燃烧,两者相互结合使得材料在吸附节能方面有很大的提升,且材料的防火性能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废弃物可在微生物环境中降解,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述所述的隔音隔热的优点外,竹纤维气凝胶毡还可吸附有害气体,包括甲醛、苯类化合物及氨类化合物等;还具有杀菌功能,杀菌可针对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大多数有害细菌。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它的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将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图1中:1为竹纤维板层,2为分布其中的气凝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一步具体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讲授的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实施例: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隔音隔热竹纤维气凝胶毡,如图1所示,包括多层竹纤维板层1、在竹纤维板层1分布的气凝胶2,两者相互结合,起到相互加强的作用,从而延长了材料的使用寿命。

在本实用新型中,竹纤维直径采用不同粗细,以满足不同要求;气凝胶为固态气凝胶,热压成型后均匀的分布在竹纤维毡中。

可选的,竹纤维板层1的竹原纤维直径为0.1-0.5mm,长度在2-20mm。选择直径为0.1mm、0.2mm、0.3mm、0.4mm或0.5mm的竹原纤维进行竹纤维板层1的加工都是可行的,且都能保证竹纤维板层1具有良好的过滤吸附性。

可选的,竹纤维板层1的竹原纤维直径为0.1-0.5mm,长度在2-20mm。具体的,选择直径在0.1mm的竹原纤维制作的竹纤维板层1具有良好的吸附性,选择择直径在0.5mm的竹原纤维制作的竹纤维板层1具有良好的透气性,选择直径在0.3mm的竹原纤维制作的竹纤维板层1则兼顾透气性与过滤吸附性。选择长度为2mm的竹原纤维制作的竹纤维板层1具有良好的可塑性,选择长度为10mm的竹原纤维制作的竹纤维板层1具有较好的强度,选择长度在10mm的竹原纤维制作的竹纤维板层1则兼顾可塑性性与强度。

可选的,竹纤维板层1的厚度为1-50mm。具体的,选择厚度在1mm的竹纤维板层1具有良好的透气性,选择厚度在50mm的竹纤维板层1具有良好的隔音隔热性与吸附性,选择厚度在25mm的竹纤维板层1则兼顾透气性与隔音隔热性。

需说明的是竹纤维板层1可以是一层,也可以是两层或者两层以上相互进行叠加。气凝胶2的厚度与竹纤维板层1的厚度相同或者略大于竹纤维板层1的厚度。

需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即可用于建筑类的隔音隔热材料,又可用于吸附异味的材料(例如空气净化滤芯)。

本实用新型的出现弥补了两者的不足,结合了竹纤维与气凝胶的优点,既有耐高温的特性,又有可降解的特性,使隔音隔热材料更低碳、更环保。采用可再生能力强的材料作为基材,加入气凝胶弥补竹纤维材料的缺陷,产品废弃后可自然降解,是本实用新型一个既实用又新型的技术改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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