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灌管路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5030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微灌管路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微灌系统中的管路连接件,尤其是连接毛管的连接件。
背景技术
农业微灌系统由干管、支管、毛管组成。毛管与支管之间需要管路连接件连接,中国专利ZL99203491. 4公开了一种管路连接件,它包括一带圆锥形棱台的连接件,棱台的内侧设有压紧螺母,使用时,先将管子套于连接件圆锥形棱台上,再将压紧螺母旋出直至将毛管挤紧,在使用时由于是边缝式滴灌带,侧缝处是迷宫流道,在压紧螺母压滴灌带时厚度不均,在迷宫流道一侧容易漏水。中国专利说明书CNM13495Y公开了一种农田滴灌管路连接件,它包括管件主体和锁紧连接件,管件主体外设有密封圈,锁紧连接件套于密封圈外且与管件主体外周面锁紧配合连接。但是,使用时滴灌带要先穿过锁紧连接件,再套入管件主体外周面,由于管件主体外设有密封圈,滴灌带属于薄壁软管,滴灌带穿过密封圈时易弯折, 不易套入管件主体,操作不方便。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直接与毛管连接且连接牢靠、密封性好、操作简单快捷的微灌管路连接件。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它包括设有至少一个毛管连接端的管件主体和锁紧螺母,在毛管连接端设有锥形棱台,锥形棱台的端面为与管接件轴向垂直、锥形棱台的内侧设有一段与锁紧螺母相配的螺纹,螺纹所在段与锥形棱台之间有一环槽,锁紧螺母的外端为锥面,锥面之后有一段平直段,平直段的内径比锥形棱台的最大径小,锁紧螺母通过管接件外螺纹旋过锥形棱台。使用时,先将锁紧螺母通过管接件外螺纹旋过锥形棱台,毛管套过管接件锥形棱台,插到锁紧螺母内,再将锁紧螺母旋出直至锁紧螺母将毛管挤紧,这样毛管就不会漏水和滑脱。上述的微灌管路连接件的锥形棱台的最大径比毛管内径大0. 2mm 0. 5mm。上述的微灌管路连接件锥形棱台后的环槽内设有密封槽,密封圈设于密封槽内, 密封圈的外径不超过锥形棱台的最大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微灌管路连接件中锥形棱台的端面为与管接件轴向垂直,使得毛管与微灌管路连接件为线接触,因此连接牢固、密封性好且无渗漏、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剖视图图2为实施例2的剖视图图3为实施例3的剖视图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
图1,实施例1中的微灌管路连接件包括设有至少一个毛管连接端的管件主体5和锁紧螺母3,在毛管连接端设有锥形棱台1,锥形棱台的端面与管接件轴向垂直、锥形棱台的内侧设有一段与锁紧螺母相配的螺纹4,螺纹段与锥形棱台之间有一环槽2,锁紧螺母3的外端为锥面,锥面之后有一段平直段,平直段的内径比锥形棱台1的最大径小,锁紧螺母3通过管接件外螺纹4旋过锥形棱台1,使用时,先将毛管套过管接件锥形棱台,插到锁紧螺母内,再将锁紧螺母旋出直至锁紧螺母将毛管挤紧,这样毛管就不会漏水和滑脱。参照图2,作为上述微灌管路连接件进一步改进,在锥形棱台1后的环槽2内设有密封槽和密封胶圈6,密封圈的外径不超过锥形棱台1的最大径。参照图3,上述微灌管路连接件为三通。上述微灌管路连接件可以为堵头、五通、七通等。
权利要求1.一种微灌管路连接件,包括设有至少一个毛管连接端的管件主体和锁紧螺母,其特征在于毛管连接端设有锥形棱台,锥形棱台的端面与管接件轴向垂直,锥形棱台的内侧设有一段与锁紧螺母相配的螺纹,螺纹所在段与锥形棱台之间有一环槽,锁紧螺母的外端为锥面,锥面之后有一段平直段,平直段的内径比锥形棱台的最大径小,锁紧螺母通过管接件外螺纹旋过锥形棱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灌管路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微灌管路连接件中的锥形棱台的最大径比毛管内径大0. 2mm 0. 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任意一种微灌管路连接件,其特征在于锥形棱台后的环槽内设有密封槽,密封圈设于密封槽内,密封圈的外径不超过锥形棱台的最大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任意一种微灌管路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微灌管路连接件可以为堵头、三通、五通、七通。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微灌管路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微灌管路连接件可以为堵头、 一.JS、" tiS-、Hii ιΜ 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农业微灌系统中的管路连接件,它包括设有至少一个毛管连接端的管件主体和锁紧螺母,毛管连接端设有锥形棱台,锥形棱台的端面与管接件轴向垂直,锥形棱台的内侧设有一段与锁紧螺母相配的螺纹,螺纹所在段与锥形棱台之间有一环槽,锁紧螺母的外端为锥面,锥面之后有一段平直段,平直段的内径比锥形棱台的最大径小,锁紧螺母通过管接件外螺纹旋过锥形棱台。由于微灌管路连接件与毛管为线接触且锁紧螺母是通过管接件外螺纹旋过锥形棱台,因此连接牢固、密封性好且无渗漏、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文档编号A01G25/02GK201964059SQ201020614400
公开日2011年9月7日 申请日期2010年11月8日 优先权日2010年11月8日
发明者丛健, 刘耀海, 叶德海, 孟祥 , 张守军, 张虎斌, 方锐栋, 朱财, 李伟, 李振江, 王长林, 赵洪强, 陈虎, 马星才, 黄健, 黄霞 申请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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