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农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萝卜,十字花科萝卜属二年或一年生草本植物,高20-100厘米,直根肉质,长圆形、球形或圆锥形,外皮绿色、白色或红色,茎有分枝,无毛,稍具粉霜。总状花序顶生及腋生,花白色或粉红色,果梗长1-1.5厘米,花期4-5月,果期5-6月。萝卜根作蔬菜食用;种子、鲜根、枯根、叶皆入药,种子消食化痰,鲜根止渴、助消化,枯根利二便,叶治初痢,并预防痢疾,种子榨油工业用及食用。萝卜的主要病害有黑腐病、病毒病,虫害主要有蚜虫、菜青虫、菜螟、小菜蛾、黄曲条跳甲等。免疫增强剂是通过不同方式,达到增强机体免疫力的一类免疫治疗性药物。我国是农业大国,萝卜生产与储藏量居世界第一位。由于害虫危害十分严重,研制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十分重要。我国具有丰富的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研究经验,具有抗菌、抗病毒及促进免疫功能的有利改善,提高机体抗病能力等作用,还具有副作用少,毒性低,不产生抗药性等化学药物不可比拟的优势。不仅对病原微生物有直接的抑制和杀灭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萝卜的免疫系统进行调整,调节萝卜的抗应激能力和免疫机能以提高其抗病力,甚至促进萝卜生长。
因此,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尤其适用于当前萝卜养殖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便于进行萝卜病害的群体防治。使用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符合发展无公害养殖业、生产绿色产品的病害防治准则。通过增强剂的施用提高水产动物的免疫力,提高萝卜抗病力,降低萝卜的发病率是目前萝卜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优质水产品开发的潮流。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通过优化了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原材料搭配和配比,饲料利用率高、适口性好,显著提高了萝卜生长速度,所添加的增强剂可以有效增强萝卜免疫功能,提高萝卜抗病力,从而大大提高了养殖萝卜的存活率,因此可以减免抗生素的施用,提高萝卜产量和品质,具有重要的产业价值。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的:
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其按重量份包括:杜仲叶3-4份、板蓝根5-6份、金银花3-4份、陈皮4-5份、艾叶3-4份、山楂4-6份、艾蒿3-4份、茶叶2-3份、黄芪2-3份、苏木3-4份、三氯羟二酚醚2-3份、对羟基苯甲酸丙酯4-5份。
最佳配比为:杜仲叶3.5份、板蓝根5.5份、金银花3.5份、陈皮4.5份、艾叶3.5份、山楂5份、艾蒿3.5份、茶叶2.5份、黄芪2.5份、苏木3.5份、三氯羟二酚醚2.5份、对羟基苯甲酸丙酯4.5份。
所述的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为膨化加工所得的糊化度为60%-80%的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将各原料晒干后粉碎成120-160目细粉后混合而成。
所述的诱食剂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金发草2-3份、葡萄3-4份、松针粉2-3份、麦芽3-4份、芝麻油3-4份、面粉5-7份。
所述的增强剂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按配方比例杜仲叶、板蓝根、金银花、陈皮、艾叶、山楂、艾蒿、茶叶、黄芪、苏木、三氯羟二酚醚、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混合粉碎,然后过100-140目筛子后得物料a;
2)、将配方比例的免疫增强剂各原料晒干后粉碎成120-160目细粉后混合而成物料b;
3)、将物料a与物料b混合,加入总质量70-80%的水,投入搅拌机中以250-300转/分的转速搅拌4-5分钟得到物料c;
4)、将物料c于加热煮至水干,出料冷却,研磨成粉,经造粒机制成粒径0.1-0.2mm,饲喂时,按重量份拌入诱食剂即可。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有如下优点:本发明的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采用了植物防病防虫的原理,优化了萝卜增强剂原材料搭配和配比,为萝卜的生长提供了一定营养的同时,显著提高了萝卜抗病防虫的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出详细说明,应当了解,实施例只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是用于对本发明进行限定,任何在本发明基础上所做的修改、等同替换等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实施例:
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按重量份包括:杜仲叶3.5份、板蓝根5.5份、金银花3.5份、陈皮4.5份、艾叶3.5份、山楂5份、艾蒿3.5份、茶叶2.5份、黄芪2.5份、苏木3.5份、三氯羟二酚醚2.5份、对羟基苯甲酸丙酯4.5份。三氯羟二酚醚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能将有效成分带入萝卜内部,并沉积在茎、叶上,从而提高驱虫效果。
采用本实施例与普通增强剂进行对比,每组一亩,每亩种植质量约30克的萝卜种2000个。统计亩产量和平均质量,结果表明,采用本发明的提高萝卜免疫害虫的增强剂进行萝卜的种植,可以显著提高了萝卜生长速度,生产的萝卜体重显著增大,而且种植萝卜的存活率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可以发现本发明可以有效增强萝卜免疫功能,提高萝卜抗病力,从而大大提高了种植萝卜的存活率。因此采用本发明进行萝卜种植,可以减免农药的施用,从而提高萝卜产量和品质,具有重要的产业价值。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