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鱼类养殖领域,具体是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
背景技术:
网箱养鱼是一种成熟技术,已广泛用于多类鱼的养殖中。目前所使用的网箱,通常包括由经、纬尼龙丝交织而成的敞口箱壁,在网箱的敞口口沿上设有缆绳,通过缆绳将网箱的敞口沿固定。目前这种网箱所存在的不足在于:由于网箱长期处在流动的水中,受水、泥沙的淘刷,很容易损坏,并伤害鱼;由于网箱是常年返修使用,目前使用的网箱,由于强度低,使用寿命短,返修量大、费用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
为实现所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由外网架和内网箱组成,外网架为六边形,内网箱为长方体,所述外网架由六边形浮架、护杆、拉杆组成;六边形浮架上设置有多个浮子,多个浮子均匀固定安装在六边形浮架外周,六边形浮架相邻两边构成的内角处设置有加强筋;
所述内网箱的箱壁由交叉穿设的的纬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和经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组成;所述内网箱的长方形口沿上分别穿设一根带有伸出端头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线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线缆通过绳索拴系在外网架的上拉环上;
所述浮子包括支撑架和浮体,支撑架由上体和下体组成,上体为两组钢板交叉焊接制成,下体为横竖钢筋条组成,浮体为泡沫且直接热塑于支撑架下部。
优选地,所述护杆为六根,六根护杆分别固定在六边形浮架角部下方,护杆上均设置有上拉环、中拉环、下拉环。
优选地,所述拉杆与护杆对应为十二根,拉杆斜向固装于相邻两护杆上、下端部,拉杆中部交叉处设置有中拉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内网箱由外网架进行保护,遇有风浪时内网箱不易变形,可有效避免因内网箱变形而引起的面积变小、养殖品损伤等情况出现,外网架为六边形且设置有加强筋,稳固性好。
2、由于在内网箱的箱壁上交叉穿入了具有高强度的纬向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绳和经向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绳,所以能够抗水和泥沙的淘刷、强度高、使用寿命长。
3、浮子能取代汽油桶,浮力强,有效保护环境,制造简单,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的外网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的内网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的浮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的浮子的俯视图。
图中所示:1、上拉环,2、护杆,3、拉杆,4、六边形浮架,5、中拉环,6、下拉环,7、内网箱,71、纬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72、经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7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线缆,8、加强筋,9、浮子,91、支撑架,92、浮体,93、上体,94、下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甘鱼网箱养殖装置,由外网架和内网箱7组成,外网架为六边形,用于悬挂和固定内网箱7,内网箱7为长方体。所述外网架由六边形浮架4、护杆2、拉杆3组成;六边形浮架4上设置有多个浮子9,多个浮子9均匀固定安装在六边形浮架4外周,六边形浮架4相邻两边构成的内角处设置有加强筋8;护杆2为六根,六根护杆2分别固定在六边形浮架4角部下方,护杆2上均设置有上拉环1、中拉环5、下拉环6;拉杆3与护杆2对应为十二根,拉杆3斜向固装于相邻两护杆2上、下端部,拉杆3中部交叉处设置有中拉环5。内网箱7由外网架进行保护,遇有风浪时内网箱7不易变形,可有效避免因内网箱7变形而引起的面积变小、养殖品损伤等情况出现,外网架为六边形且设置有加强筋8,稳固性好。
所述内网箱7的箱壁由交叉穿设的纬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71和经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绳72组成;所述内网箱7的长方形口沿上分别穿设一根带有伸出端头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线缆7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线缆73通过绳索拴系在外网架的上拉环1上,用于内网箱7口沿的固定。通过穿入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绳可大幅度的提高养鱼网箱的强度。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是一种现有材料,这种纤维具有高强度性能,所以能抗水冲刷带来的拉力。
现在水产养殖行业用到的浮子9通常采用废旧汽油桶,必然会对水源产生污染,也会造成鱼类品质下降,为解决这种问题,所述浮子9包括支撑架91和浮体92,支撑架91由上体93和下体94组成,上体93为两组钢板交叉焊接制成,下体94为横竖钢筋条组成,浮体92为泡沫且直接热塑于支撑架91下部。该浮子9能取代汽油桶,浮力强,有效保护环境,制造简单,成本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