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果种植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4013阅读:609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果种植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辅助水果生长的水果种植架,尤其是一种适用于提高火龙果种植密度的可组合水果种植架。



背景技术:

目前,火龙果种植的主要种植过程为:首先在温室内按株距1.5米,行距2米埋设多组1.3米高的水泥桩,并在水泥桩的底部定植火龙果苗两株;火龙果苗发芽后要对其进行整枝,一般前期只保留一个主杆,其余侧枝全部剪掉,用细绳捆绑枝条,使其顺着水泥桩直立生长;待枝条长到柱顶1.3—1.4米后摘心,促进其生出侧枝,并让枝条自然下垂,以积累养分开花结果。

目前普遍使用的辅助火龙果苗生长的种植架为圆柱型水泥桩,其具体结构由竖直的水泥桩和顶部的圆环形水泥圈组成,其使用方法是使果苗顺着竖直的水泥桩生长到顶部后,将侧枝人工布置在圆环形水泥圈周边。使用这种水泥桩可以有效的辅助火龙果苗的生长结果,但这种水泥桩只能单个使用,且使用时果苗会沿着圆环形水泥圈均布生长,因此需要给不同的水泥桩之间预留较大的间距,从而保证各株果苗的采光条件。但是使用温室进行种植时由于空间有限,往往希望提高种植密度,因此上述传统的水泥桩种植架存在占地面积大,不适于密植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的水果种植架占地面积大,不适于密植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水果种植架,该水果种植架不仅结构简单易于安装,还可以相互组合,该实用新型能在保证果苗采光的前提下提高种植密度。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所述一种水果种植架由支撑桩、固定插杆、圆柱凸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交叉支柱、配合凹块、配合凸块组成。

所述支撑桩包括方形截面的支撑桩主体、底部固定插杆和上部的圆柱凸台三部分,固定插杆为一直径较小的锥形杆,使用时将其插入地面用于固定所述支撑桩;所述圆柱凸台用于与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中心的圆孔相配合,从而将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安装在所述支撑桩上。

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中心处设有一与所述圆柱凸台相配合的圆孔,该组合半圆环水泥圈通过四根交叉支柱将周边的圆环形水泥圈与中心连接在一起,在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上方的两角处各设有一配合凹块,在其下方两角处各设有一配合凸块,所述配合凸块可与所述配合凹块相互配合在一起,通过所述配合凸块与所述配合凹块相互配合便可将多个种植架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整排种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不仅结构简单易于安装,而且可以将多个种植架组合在一起,提高种植密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支撑桩,1-1.固定插杆,1-2.圆柱凸台,2.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1.交叉支柱,2-2.配合凹块,2-3.配合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与图2所示,所述一种水果种植架由支撑桩(1)、固定插杆(1-1)、圆柱凸台(1-2)、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交叉支柱(2-1)、配合凹块(2-2)、配合凸块(2-3)组成;所述支撑桩(1)与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均由水泥和钢筋制成,其浇筑办法与普通房屋的建造方法类似。

所述支撑桩(1)包括方形截面的支撑桩主体、底部的固定插杆(1-1)和上部的圆柱凸台(1-2)三部分,固定插杆(1-1)为一直径较小的锥形杆,使用时将其插入地面用于固定所述支撑桩(1),优选的,所述固定插杆(1-1)的长度为60cm;所述圆柱凸台(1-2)用于与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中心的圆孔相配合,从而将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安装在所述支撑桩(1)上,优选的,所述圆柱凸台(1-2)的直径为5cm,高度为6—8cm;所述支撑桩主体为一方形截面杆,其截面尺寸为10*10cm;优选的,所述支撑桩(1)的高度在180—200cm之间。

如图2所示,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中心处设有一与所述圆柱凸台(1)相配合的圆孔,该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通过四根交叉支柱(2-1)将周边的圆环形水泥圈与中心连接在一起,在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上方的两角处各设有一配合凹块(2-2),在其下方两角处各设有一配合凸块(2-3),所述配合凸块(2-3)可与所述配合凹块(2-2)相互配合在一起,通过所述配合凸块(2-3)与所述配合凹块(2-2)相互配合便可将多个种植架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整排种植;优选的,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的外径为1.5m,两侧交叉支柱(2-1)之间的夹角为90°。

在使用时,先将所述支撑桩(1)的固定插杆(1-1)插入地面,从而固定所述支撑桩(1),随后按2m的间距布置所述支撑桩(1),布置完成后即可将所述组合半圆环水泥圈(2)通过其中心的圆孔安装在所述圆柱凸台(1-2)上,并将所述配合凸块(2-3)与配合凹块(2-2)相互对齐配合在一起,这样便实现了将多个种植架组合在一起。

当然,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非因此即局限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式内容所为之简易修饰及等效结构变化,均应同理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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