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播种机的开沟覆土装置。
背景技术:
播种时,需要开沟和覆土,覆土时有时需要调节覆土装置相对于地面的压力以达到特定需要的覆土效果,而且目前的开沟覆土装置与播种机多为一体结构,不方便拆卸维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播种机的开沟覆土装置,拆卸方便,且能够调节覆土部分相对地面的压力。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播种机的开沟覆土装置,包括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的纵截面呈U形,所述第二连接杆的首端套于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尾端上并与所述第一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二连接杆尾端连接覆土器,所述第一连接杆首端与连接板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多个连接孔,所述第一连接杆中心设置有一个螺纹孔,所述螺纹孔螺纹连接丝杆,所述丝杆的下端穿过螺纹孔后固定连接横板,所述丝杆上端固定连接第一手柄,所述横板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弧形孔,所述弧形孔通过螺栓组件固定连接有开沟装置;所述第二连接杆上设置有条形孔,所述条形孔一侧固定连接有调节板,所述调节板上设置有弧形孔,所述弧形孔上设置有多个卡位,所述弧形孔一侧设置有一端穿过所述条形孔的拉板,所述拉板中部与所述调节板铰接,所述拉板上固定连接有与所述弧形孔上的卡位匹配的挡销,所述挡销固定连接第二手柄,所述拉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拉伸弹簧的一端,所述拉伸弹簧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吊耳,所述吊耳固定设置于所述横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吊耳焊接固定连接于所述横板上靠近所述第二连接杆一端。
进一步的,所述覆土器包括倒U型连接架以及位于所述倒U型连接架之间且铰接的覆土轮。
进一步的,所述覆土轮上围绕圆周的周测设置有凸起的条纹。
进一步的,所述条纹为弧形凸起。
进一步的,所述横板的两端还分别设置有四个沿横板长度方向设置的第一连接通孔,所述开沟装置上设置有四个与所述第一连接孔匹配螺栓连接的第二连接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通过连接板与播种机拆卸连接,使用方便;通过调节拉板相对调节板转动并利用挡销和卡位卡接固定以调节拉升弹簧的弹力,实现调节第二连接杆(覆土部分)相对第一连接杆向上转动时的作用力,进而实现覆土压力的调节;通过旋转第一手柄能够通过横板带动开沟装置上、下移动,以调节开沟深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播种机的开沟覆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第一连接杆;2-第二连接杆;3-覆土器;31-倒U型连接架;32-覆土轮;33-拉板;34-调节板;35-第二手柄;36-拉伸弹簧;4-横板;41-弧形孔;5-开沟器;6-连接板;7-丝杆;8-第一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播种机的开沟覆土装置,包括第一连接杆1和第二连接杆2,所述第二连接杆2的纵截面呈U形,所述第二连接杆2的首端套于所述第一连接杆1的尾端上并与所述第一连接杆1铰接,所述第二连接杆2尾端连接覆土器3,所述第一连接杆1首端与连接板6焊接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板6上设置有多个连接孔,所述第一连接杆1中心设置有一个螺纹孔,所述螺纹孔螺纹连接丝杆,所述丝杆7的下端穿过螺纹孔后固定连接横板4,所述丝杆7上端固定连接第一手柄8,所述横板4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弧形孔41,所述弧形孔41通过螺栓组件固定连接有开沟装置5,通过该弧形孔41可以调节两个开沟装置5之间的角度;所述第二连接杆2上设置有条形孔,所述条形孔一侧固定连接有调节板34,所述调节板34上设置有弧形孔,所述弧形孔上设置有多个卡位,所述弧形孔一侧设置有一端穿过所述条形孔的拉板33,所述拉板33中部与所述调节板34铰接,所述拉板33上固定连接有与所述弧形孔上的卡位匹配的挡销,所述挡销固定连接第二手柄35,所述拉板33的下端固定连接拉伸弹簧36的一端,所述拉伸弹簧3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吊耳,所述吊耳固定设置于所述横板4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吊耳焊接固定连接于所述横板4上靠近所述第二连接杆2一端;所述覆土器3包括倒U型连接架31以及位于所述倒U型连接架31之间且铰接的覆土轮32,所述覆土,32上围绕圆周的周测设置有凸起的条纹,所述条纹为弧形凸起;所述横板4的两端还分别设置有四个沿横板长度方向设置的第一连接通孔,所述开沟装置上设置有四个与所述第一连接孔匹配螺栓连接的第二连接孔,通过四个第一连接通孔和四个第二连接通孔的错位固定连接可以调节两个开沟装置之间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的动作过程如下:
使用时,通过连接板与播种机螺栓固定连接,使用合拆卸方便;通过调节拉板33相对调节板34转动并利用挡销和卡位卡接固定以调节拉升弹簧36的弹力,能够实现调节第二连接杆2(覆土部分)相对第一连接杆1向上转动时的作用力,进而实现覆土压力的调节;同时,通过旋转第一手柄8能够通过横板带动开沟装置5上、下移动,以调节开沟深度。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