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土壤改良的农业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30248阅读:84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是一种用于土壤改良的农业设备,属于农业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农业设备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520529938.2的一种用于改良土壤的农业设备,它包括运载平台(1);所述运载平台(1)的下端面上依次设有用于开垦土体的开垦装置(2)以及对经过开垦后的土地进行压实的压实装置(3);所述运载平台(1)上设有装有臭氧水的存储箱(4),所述运载平台(1)上设有与存储箱(4)连通的通道(5),所述通道(5)的下端竖直向下穿过运载平台(1)的下端面且位于开垦装置(2)与压实装置(3)之间;所述通道(5)上设有开关阀(6)。本发明的优点是通过臭氧水与土壤的充分接触,从而实现对土壤高效杀菌,实现土壤修复目的。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对土壤改良时,无法对农业设备高度调节,易对土壤改良范围受限,影响对土壤改良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土壤改良的农业设备,以解决上述设备对土壤改良时,无法对农业设备高度调节,易对土壤改良范围受限,影响对土壤改良的效果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土壤改良的农业设备,其结构包括翻地犁、发动机、除草器、控制器、驱动器、底板、履带轮、高度调节器、传动器,所述履带轮为外壁硬内部中空的梯形体结构,侧方表面与底板底部表面边沿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且构成凹型,履带轮宽度为20cm,所述发动机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圆柱体结构,底部表面设在底板顶部表面边沿且构成l型,发动机长度为40cm-50cm,所述翻地犁两侧表面中央与高度调节器两侧表面末端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且相互平行,翻地犁长度比发动机长度两侧增加4cm,所述履带轮侧方表面设在底板底部表面边沿,履带轮高度为30cm-35cm,所述底板顶部表面边沿设有发动机底部表面,发动机高度为50cm,所述除草器为外壁硬实内部中空的l型,底部表面末端与翻地犁侧方表面采用焊接配合方式活动连接,除草器高度为1.2m-1.6m,所述驱动器底部表面设在底板顶部表面中央且构成凸型,所述底板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延伸的凸型,控制器底部表面设有底板顶部表面且相互垂直,底板厚度为1.3cm,所述高度调节器底部表面设在传动器顶部表面边沿且相互平行;所述高度调节器由对接板、调节臂、滑动轮、滑块、滑动槽、挡板组成,所述对接板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椭圆形,调节臂侧方表面末端设有对接板侧方表面中央且构成t型,对接板长度为8cm-9cm,所述调节臂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长方体结构,侧方表面与滑块侧方表面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调节臂长度为1.8m,所述滑动轮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圆柱体结构,外侧表面设在滑块内侧表面边沿,滑动轮宽度为4cm-4.5cm,所述滑块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长方体结构,滑动槽内侧表面设有滑块两侧表面且相互平行,滑块长度为10cm,所述滑动槽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内凹的凹型,底部表面与传动器顶部表面边沿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滑动槽长度为2.3m-2.6m,所述挡板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凸起的凸型,凸起表面设在滑动槽两侧表面且处于同一高度,挡板高度为3cm。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为外壁硬实且底部内凹的凹型,底部表面通过电连接发动机侧方表面边沿,控制器高度为70cm。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器侧方表面与翻地犁侧方表面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下方设有2个履带轮。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顶部表面边沿设有油箱。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宽度比发动机长度两侧增加8cm。

进一步地,所述翻地犁与传动器配套使用。

进一步地,所述底板由金属制成。

有益效果

本发明一种用于土壤改良的农业设备,设有高度调节器,扳动翻地犁经对接板带动调节臂摆动,使滑块通过滑动轮在滑动槽调节高度,方便对翻地犁高度的调节,避免对土壤改良的范围受限,有效提高农业设备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一种用于土壤改良的农业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高度调节器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翻地犁示意图。

图中:翻地犁-1、发动机-2、除草器-3、控制器-4、驱动器-5、底板-6、履带轮-7、高度调节器-8、对接板-801、调节臂-802、滑动轮-803、滑块-804、滑动槽-805、挡板-806、传动器-9。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请参阅图1-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土壤改良的农业设备,其结构包括翻地犁1、发动机2、除草器3、控制器4、驱动器5、底板6、履带轮7、高度调节器8、传动器9,所述履带轮7为外壁硬内部中空的梯形体结构,侧方表面与底板6底部表面边沿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且构成凹型,履带轮7宽度为20cm,所述发动机2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圆柱体结构,底部表面设在底板6顶部表面边沿且构成l型,发动机2长度为40cm-50cm,所述翻地犁1两侧表面中央与高度调节器8两侧表面末端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且相互平行,翻地犁1长度比发动机2长度两侧增加4cm,所述履带轮7侧方表面设在底板6底部表面边沿,履带轮7高度为30cm-35cm,所述底板6顶部表面边沿设有发动机2底部表面,发动机2高度为50cm,所述除草器3为外壁硬实内部中空的l型,底部表面末端与翻地犁1侧方表面采用焊接配合方式活动连接,除草器3高度为1.2m-1.6m,所述驱动器5底部表面设在底板6顶部表面中央且构成凸型,所述底板6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延伸的凸型,控制器4底部表面设有底板6顶部表面且相互垂直,底板6厚度为1.3cm,所述高度调节器8底部表面设在传动器9顶部表面边沿且相互平行;所述高度调节器8由对接板801、调节臂802、滑动轮803、滑块804、滑动槽805、挡板806组成,所述对接板801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椭圆形,调节臂802侧方表面末端设有对接板801侧方表面中央且构成t型,对接板801长度为8cm-9cm,所述调节臂802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长方体结构,侧方表面与滑块804侧方表面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调节臂802长度为1.8m,所述滑动轮803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圆柱体结构,外侧表面设在滑块804内侧表面边沿,滑动轮803宽度为4cm-4.5cm,所述滑块804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长方体结构,滑动槽805内侧表面设有滑块804两侧表面且相互平行,滑块804长度为10cm,所述滑动槽805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内凹的凹型,底部表面与传动器9顶部表面边沿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滑动槽805长度为2.3m-2.6m,所述挡板806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凸起的凸型,凸起表面设在滑动槽805两侧表面且处于同一高度,挡板806高度为3cm。所述控制器4为外壁硬实且底部内凹的凹型,底部表面通过电连接发动机2侧方表面边沿,控制器4高度为70cm。所述传动器9侧方表面与翻地犁1侧方表面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底板6下方设有2个履带轮7。所述底板6顶部表面边沿设有油箱。所述底板6宽度比发动机2长度两侧增加8cm。

本专利所说的发动机2是一种能够把其它形式的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机器。

在进行使用时,将高度调节器8底部表面安装在传动器9顶部表面边沿,操作控制器4启动发动机2运行,驱动器5带动履带轮7进行移动,使传动器9带动翻地犁1对土壤进行改良,当翻地犁1高度较低时,扳动翻地犁1经对接板801带动调节臂802摆动,使滑块804通过滑动轮803在滑动槽805调节高度,方便对翻地犁1高度的调节,避免对土壤改良的范围受限,有效提高农业设备的工作效率。

本发明的翻地犁1、发动机2、除草器3、控制器4、驱动器5、底板6、履带轮7、高度调节器8、传动器9,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上述设备对土壤改良时,无法对农业设备高度调节,易对土壤改良范围受限,影响对土壤改良的效果的问题,本发明通过上述部件的互相组合,设有高度调节器,扳动翻地犁经对接板带动调节臂摆动,使滑块通过滑动轮在滑动槽调节高度,方便对翻地犁高度的调节,避免对土壤改良的范围受限,有效提高农业设备的工作效率。具体如下所述:

所述对接板801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椭圆形,调节臂802侧方表面末端设有对接板801侧方表面中央且构成t型,对接板801长度为8cm-9cm,所述调节臂802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长方体结构,侧方表面与滑块804侧方表面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调节臂802长度为1.8m,所述滑动轮803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圆柱体结构,外侧表面设在滑块804内侧表面边沿,滑动轮803宽度为4cm-4.5cm,所述滑块804为两侧表面相等且相互平行的长方体结构,滑动槽805内侧表面设有滑块804两侧表面且相互平行,滑块804长度为10cm,所述滑动槽805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内凹的凹型,底部表面与传动器9顶部表面边沿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滑动槽805长度为2.3m-2.6m,所述挡板806为两侧表面相等且侧方凸起的凸型,凸起表面设在滑动槽805两侧表面且处于同一高度,挡板806高度为3cm。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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