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蛭生态养殖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86192发布日期:2018-06-28 01:21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蛭生态养殖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蛭养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蛭生态养殖系统。



背景技术:

水蛭是水蛭科动物蚂蟥、水蛭或柳叶蚂蟥的干燥体。水蛭养殖是一项新兴事业,过去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因此,要了解水蛭养殖的动态及供求信息,掌握水蛭的养殖技术,学会对水蛭的初加工方法,懂得经济核算。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打无把握之仗,确保养殖能成功,销售有渠道,从而获得比较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蛭具有水生性、野生性、变温性和特殊的食性。根据水蛭的生活习性,要求选择具有一定水域、温暖、安静、动植物繁多的场所。噪音,尤其是震动,对水蛭的生长不利。因此,应避开车辆来往频繁的交通沿线和有噪声、震动的飞机场、工厂等地区。水蛭的养殖对条件比较苛刻,养殖方式有野外粗放养殖和集约化精养,野外粗放养殖是利用自然条件,通过圈定养殖范围后进行保护的一种养殖方式。野外粗放养殖,并不是不管不问,也要通过投放足够的种源,适当投放饵料,最后进行捕捞。一般有水库养殖、池塘养殖、沼泽地养殖、湖泊养殖、河道养殖、洼地养殖及稻田养殖等。养殖面积较大,光照充足,天然饵料丰富,投资小,收益大。但单位面积产量较低,不易管理,要时常注意预防自然敌害、防逃以及水位涨落的变化等。而集约化精养是采用人工建池、投喂饵料的科学饲养管理方式。一般有鱼塘养殖、场区养殖、室内养殖、庭院养殖以及工厂化恒温养殖等方式。这几种养殖方式放养密度较大,资金投人相对较高,要求饲养技术精细。但单位面积产出多,经济效益较好。

上述两种各有优缺点,现有的养殖方法水蛭的附着面积小,只有四壁能够附着,采用精养方法的生物组成成本较低,但是需要合理组成,生物包括浮游生物,水生植物以及底栖动物等等,所以为了将生物进行合理组合,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水蛭生态养殖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提供安静、生态位多样和动植物生态互补的条件,满足水蛭生长对空间和水质要求,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占地面积,提供一种水蛭生态养殖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水蛭生态养殖系统,包括水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池中设有若干养殖模块,所述养殖模块包括底板和边框,所述底板上设有卡槽,所述卡槽上设有波纹板,所述波纹板上设有植物,所述底板为固定板;所述养殖模块设有水蛭泥鳅共生层。

进一步的,所述植物采用大叶挺水植物;所述大叶挺水植物包括绿萝、空心菜、水葫芦和荷花。

进一步的,所述波纹板底部插入卡槽。

进一步的,所述养殖模块四周边框采用加固支架,便于移动整个生态养殖系统。

进一步的,为了保证水池内的养殖用水实现循环,所述水池内设有水力驱动设备。

进一步的,所述波纹板数量10个以上。

进一步的,为了保证波纹板稳定,不会倾倒,所述波纹板的腰部设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两端与边框连接。

进一步的,为了防止泥鳅水蛭爬出水池逃跑,所述水池的四周顶部设有防逃边。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系统中设有的植物和波纹板便于水蛭附着,同时可以遮蔽阳光,保证池中水质得到净化,满足水蛭生长条件,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实现高密度养殖,节约空间,减少占地面积;波纹板能大量增加水蛭附着面积,进而增加水蛭养殖总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底板俯视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和2所示,一种水蛭生态养殖系统,包括水池1,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池1中设有若干养殖模块2,所述养殖模块2包括底板5和边框8,所述底板5上设有卡槽6,所述卡槽6上设有波纹板4,所述波纹板4上设有植物3,所述底板5采用镂空网格板;所述养殖模块2设有水蛭泥鳅共生层7。所述植物采用大叶挺水植物。所述波纹板4底部设有支腿,通过支腿插入卡槽6。所述养殖模块2四周边框8采用加固支架,便于移动整个生态养殖系统。所述水池内设有水泵。所述波纹板4数量10个以上。所述波纹板4的腰部设有支撑板9,所述支撑板9的两端与边框8连接。所述水池1的四周顶部设有防逃边10。

实施例:

将养殖模块2放置在养殖池子中,养殖模块2可以只要池面上,也可以放置在水中,然后在养殖模块2底部上安装底板5,然后将波纹板4插入到底板5的卡槽内,养殖模块2的数量根据池子的大小而定,在池子中放入泥鳅和水蛭,水蛭会附着在波纹板4上,泥鳅在下面,进而吃完水蛭吃剩下的食物,减少污染排放。

优选上述实施例:

为了防止波纹板倾倒,保证波纹板稳定,在波纹板4的腰部设有支撑板9,支撑板9的两端与边框8连接,所述四周的边框8采用加固支架,便于移动整个生态养殖系统,有利于水蛭的生长,为了防止水蛭和泥鳅逃跑,所述水池的四周顶部设有防逃边10。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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