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70722发布日期:2018-11-16 23:27阅读:53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昆虫性信息素制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马铃薯块茎蛾phthorimaeaoperculella(zeller)又名马铃薯麦蛾,是以幼虫钻蛀为害马铃薯和烟草的一种寡食性害虫。在马铃薯和烟草的生长期,成虫产卵在叶脉处,孵化的幼虫蛀食寄主的叶肉、顶芽,严重影响植株生长及烟草品质。在马铃薯收获期成虫产卵于裸露在土表处的薯块芽眼处,带卵的薯块转运到仓库内对贮藏期的马铃薯危害更为严重,贮藏4个月的马铃薯块茎受害率可达100%,完全失去食用价值。由于马铃薯块茎蛾的幼虫钻蛀到寄主内部为害,长期的化学防治效果并不理想。长期使用化学药剂防治马铃薯块茎蛾可能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杀伤天敌、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系统等。面对应用化学药剂带来的种种问题,人类将逐渐转变为生物防治,探索可持续控制的方式。

在自然界中,马铃薯块茎蛾雌成虫在性成熟后,会释放一种叫性信息素的化合物,引诱雄虫向释放源定向飞行,并与释放雌成虫交配以繁衍后代。昆虫迷向剂产品是仿生高科技产品,通过诱芯释放人工合成的迷向化合物,并缓释至田间,可以有效地干扰马铃薯块茎蛾雄虫对雌虫的定向,降低雌雄虫相遇概率,从而破坏其交配,最终达到防治的目的。

根据昆虫性信息素与信息素类似物的互作,明确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和信息素类似物之间的配方比例可准确应用于干扰交配,从而达到综合治理马铃薯块茎蛾的理想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及其应用。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马铃薯块茎蛾的迷向剂,包括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和信息素类似物,所述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为反-4,顺-7-十三碳二烯-1-醇醋酸酯和/或反-4,顺-7-十三碳三烯-1-醇醋酸酯,质量比为,4:1;所述信息素类似物为反-4,顺-7-十三碳二烯-1-醇-2,2,3,3,3-五氟丙酸酯和反-4,顺-7,顺-10-十三碳三烯-1-醇-2,2-二氟乙酸酯的一种或两种。

可选的,所述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与信息素类似物的重量比为1:(0.1~1)。

较佳的,所述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与信息素类似物的重量比为1:(0.3~0.6)。

优选的,所述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与信息素类似物的重量比为1:0.5。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使用方法,包括将所述信息素类似物施加到含有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的诱芯上;或者将所述信息素类似物与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混合后施加到空白的诱芯上;或者括将所述信息素类似物施加到空白的诱芯上,再将含有所述信息素类似物的诱芯与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搭配使用。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防治马铃薯块茎蛾的方法,包括将上述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施加于马铃薯块茎蛾的发生地。

可选的,所述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用量为0.1~10mg/m2

较佳的,所述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用量为1.5~2.5mg/m2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1)使用方式灵活,本发明提供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包括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及信息素类似物,可以制成信息素类似物诱芯与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配合使用,也可以将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溶液与其信息素类似物溶液混合,制成迷向组合物诱芯使用;多种成分可以自由选择单独使用,或者按照配比共同使用,自主性更强;2)与仅含有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而不含其信息素类似物的诱芯相比,使用含有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及其信息素类似物成分的诱芯在田间的马铃薯块茎蛾诱捕试验中显示了较强的干扰作用,并且有效干扰持续时间长;3)本发明提供的迷向剂成分价格低廉,能够降低制作诱芯的成本,适宜普及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不同处理组诱捕到马铃薯块茎蛾的数量。

图2为雄虫对常温暴露下不同时间的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eag响应情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在防治马铃薯块茎蛾中的应用,具体地,本发明提供的马铃薯块茎蛾诱剂的应用形式可以有多种,只要能使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与其性诱剂类似物产生拮抗作用,干扰雄虫定向雌虫即可。

为了进一步说明本发明提供的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可行性,下面结合具体的试验进行说明。

在云南曲靖市沾益县大坡乡土桥村展开试验进行信息素类似物配合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的诱捕效果试验。

实施例中所用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组分和植物挥发物组分的纯度及供应商等信息如表1所示。

表1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组分的相关信息

所述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的制备方法如下:

步骤1、将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组分反-4,顺-7-十三碳二烯-1-醇醋酸酯和反-4,顺-7-十三碳三烯-1-醇醋酸酯,按以质量比为4:1充分混合后,再与马铃薯信息素类似物的一种或两种按应用比例充分混合。

步骤2、将步骤1得到的混合物溶于正己烷中,配制的正己烷信息素溶液浓度为1000μg/ml。

步骤3、将步骤2得到的信息素溶液2ml分次滴加到空白橡胶诱芯上,所得到的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上含有的信息素的剂量为1200μg/诱芯。试验中组合诱芯中所述马铃薯块茎蛾为性信息素诱芯是将步骤2得到的溶液约1ml分次滴加到空白橡胶诱芯上,所得到的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上含有的信息素的剂量为1000μg/诱芯。

在田间进行诱捕试验时,用细铁丝将信息素类似物诱芯固定于蛾类通用型诱捕器上段(蛾类通用型诱捕器购于北京中捷四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诱捕器悬挂在马铃薯品种、长势、肥水管理条件一致、面积在10亩以上的连片马铃薯田,同时配合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共同使用。

实施例1田间生物活性测定试验

在田间进行诱捕试验时,将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诱芯或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固定于蛾类通用型诱捕器。ck1为不含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诱芯或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的空白对照;ck2仅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的对照;x1和x2组为单组分信息素类似物诱芯的处理;01组至09组为含单一组分的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诱芯的处理;每个处理设置三个重复,随机排列,相邻两个诱捕器间隔15~30m。设置后从第二天起,每天早上记录诱捕到的马铃薯块茎蛾数量并将其及时清除,持续调查50天。试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与类似物不同配比的诱捕试验结果

由表2可知单组分的信息素类似物对马铃薯块茎蛾有一定的引诱活性,但诱捕效果明显低于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本身的诱捕效果。但将单组分信息素类似物与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混合后使用,诱捕效果明显低于仅用单组分信息素类似物本身的诱捕效果。将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和信息素类似物按不同配方比例混合,性信息素诱芯的诱捕均低于性信息素本身的诱捕效果,充分发挥了其迷向作用。

实施例2田间持效期试验

在田间进行诱捕试验时,将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诱芯或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诱芯固定于蛾类通用型诱捕器。使用的性诱剂诱芯中反-4,顺-7-十三碳二烯-1-醇醋酸酯和/或反-4,顺-7-十三碳三烯-1-醇醋酸酯,质量比为,4:1;使用的迷向剂诱芯中马铃薯块茎蛾性信息素与信息素类似物的重量比为1:0.5。处理组a为未使用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处理组;处理组b为使用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处理组;两组处理均每5天定期悬挂更换性信息素诱芯。设置后从第二天起,每天早上记录悬挂性信息素诱芯诱捕器中诱捕到的马铃薯块茎蛾数量并将其及时清除,持续调查60天。

从图1可以判定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持效期在45天左右,是一般性诱剂诱芯持效期(30天左右)的1.5倍。通过图1处理组a诱捕到的马铃薯块茎蛾明显少处理组b诱捕到的虫量,并且在调查后期处理组a诱捕到的马铃薯块茎蛾的虫量也少于处理组b诱捕到的虫量;这说明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对马铃薯块茎蛾雄虫有良好的迷向作用,且能够防控下一代马铃薯块茎蛾的危害。

实施例3触角电位试验

为了测试不同使用时间对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的影响。将马铃薯块茎蛾雄虫置于4℃冰箱冷冻5min后,用精密镊子小心地从触角窝摘除完整的触角,在解剖镜下用锋利的刀片将镊子夹过的触角基部切除,同时将触角端部的1-2节切除,以保证测试过程中电流通路的畅通,用注满0.1m氯化钾溶液的尖端开小孔直径1.5mm的玻璃吸管电极将触角连接在电极上。eag测量时cs-55型刺激气流控制器输出连续气流和补偿气流经y型管,过洗气瓶,再流经流量计后通过钢管到达触角,刺激气流通过装有一定体积的马铃薯块茎蛾迷向纳米纤维的巴斯德管到达触角。其中连续气流和补偿气流/刺激气流的流量均为300ml/min,当踩下踏板开始记录是补偿气流关闭、刺激气流开启(脉冲持续时间为1s)。每个处理10头虫子(每头虫子测一根),处理为在常温暴露的时间(0、10、20、30、40、50、60天)的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试验结果如图2。

由图2可以看出,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在常温暴露的时间越长,马铃薯块茎蛾雄虫的eag响应值越小,说明随着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放置在常温时间的延长,迷向剂被降解得增多。可以初步判定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在常温下暴露的时间至少长于70天且不会变质,比一般信息素(为30天左右)下的稳定性要好得多。

本发明提供的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对于综合治理马铃薯块茎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该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制备简单,使用简单,条件可行,具有很强的迷向能力,稳定性好;同时,该马铃薯块茎蛾迷向剂专一性强,不产生抗性,对天敌没有伤害,对人畜无毒,环境友好;抗逆性强,不怕风吹、雨林和日晒;稳定性好,持效期长,防治效果可维持45天左右。

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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