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滴灌管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42863发布日期:2018-12-21 18:59阅读:528来源:国知局
一种滴灌管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滴灌管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滴灌管是滴灌灌溉系统中的重要灌溉器,是按照作物需水要求,通过低压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毛管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需要的养分一滴一滴,均匀而又缓慢地滴入作物根区土壤中。现有的滴灌管在使用过程中通常是放置在地面上的,缺少固定装置,因此在巡视过程中可能会提到滴灌管,影响滴灌效果。

根据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固定滴灌管的滴灌管固定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滴灌管固定装置,包括截面形状均为L形的第一卡板和第二卡板,所述第一卡板和所述第二卡板的一端相互连接组成一卡槽,所述第二卡板的另一端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设有穿孔,所述穿孔内设有定位钉,所述定位钉的一端穿过所述穿孔连接有锥形的钉体,所述钉体的指向与所述卡槽的开口方向相同。

优选的,所述钉体的另一端连接有截面面积大于所述穿孔的截面面积。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上连接有套在所述钉体外侧的套筒,所述套筒一端与所述固定板固定连接,所述套筒的另一端螺纹连接有套筒盖。

优选的,所述套筒盖与所述套筒连接组成一固定腔,所述套筒盖顶部设有一通孔,所述通孔处设有一连杆,所述连杆的一端穿过所述通孔连接有设置在所述固定腔内的击锤。

优选的,所述击锤的横截面节大于所述通孔的横截面积。

优选的,所述击锤与所述连杆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卡板与所述第二卡板连接处设有一内腔,所述内腔底部设有连接块和一端穿过所述内腔凸出所述第一卡板表面的卡柱,所述卡柱的另一端与所述连接块之间连接有弹簧,所述第二卡板的与所述第一卡板连接的一端设有与所述第一卡板卡接的连接槽,所述连接槽上沿轴向设有一列与所述卡柱卡接的卡孔。

优选的,按压所述卡柱可以控制所述卡柱凸出所述第一卡板的长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卡槽、固定板和定位钉能够使卡槽卡柱滴灌管的罐体,然后使用定位钉插入地面进行固定;

2、进一步,通过连杆抬起击锤击打钉帽固定钉体插入底面,有套筒和套筒帽的保护,不仅使固定更加牢靠方便,并且使固定定位钉的过程操作起来更加安全;

3、通过卡柱卡入不同的卡孔,可以调节卡槽的宽度,使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多种尺寸的滴灌管。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第一卡板;11、卡柱;12、内腔;13、连接块;14、弹簧;2、第二卡板;21、卡孔;22、连接槽;3、卡槽;4、固定板;41、穿孔;5、定位钉;51、钉帽;52、钉体;6、套筒;61;固定腔;7、套筒盖;71、通孔;72、连杆;73、击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一种滴灌管固定装置,包括截面形状均为L形的第一卡板1和第二卡板2,第一卡板1和第二卡板2的一端相互连接组成一卡槽3,第二卡板2的另一端连接有固定板4,固定板4上设有穿孔41,穿孔41内设有定位钉5,定位钉5的一端穿过穿孔连接有锥形的钉体52,钉体52的指向与卡槽3的开口方向相同。

如图1-图3所示,钉体52的另一端连接有截面面积大于穿孔41的截面面积。

如图1-图3所示,固定板4上连接有套在钉体5外侧的套筒6,套筒6一端与固定板4固定连接,套筒6的另一端螺纹连接有套筒盖7。

如图1-图3所示,套筒盖7与套筒6连接组成一固定腔6,套筒盖7顶部设有一通孔71,通孔71处设有一连杆72,连杆72的一端穿过通孔71连接有设置在固定腔61内的击锤73。

如图1-图3所示,击锤73的横截面节大于通孔71的横截面积。

如图1-图3所示,击锤73与连杆72螺纹连接。

如图1-图3所示,第一卡板1与第二卡板2连接处设有一内腔12,内腔12底部设有连接块13和一端穿过内腔12凸出第一卡板1表面的卡柱11,卡柱11的另一端与连接块13之间连接有弹簧14,第二卡板2的与第一卡板1连接的一端设有与第一卡板1卡接的连接槽22,连接槽22上沿轴向设有一列与卡柱11卡接的卡孔21。

如图1-图3所示,按压卡柱11可以控制卡柱11凸出第一卡板1的长度。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详细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交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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