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9282发布日期:2019-06-21 23:09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一种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畜牧业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



背景技术:

畜牧,是指采用畜、禽等已经被我们人类人工饲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人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极重要环节,畜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种植业并列为农业生产的两大支柱,畜牧学是研究家畜育种、繁殖、饲养、管理、防病防疫,以及草地建设、畜产品加工和畜牧经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性学科。

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饲料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添加剂、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甜高粱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

在畜牧业中需要对畜禽进行喂食,由此保障畜禽的生长。目前,一般是将饲料人工倒在饲养槽中,然后畜禽直接在饲养槽中食用饲料。目前饲料的添加方式非常麻烦,人工劳动强度大,为了减少添加次数,很多情况下都会向饲养槽中加入过多的饲料,如果畜禽不能尽快的将槽中的饲料吃完,则饲料会受到污染,不利于畜禽食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不足,提出一种结构简单,省时省力,可定时定量填料的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

为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包括支撑架、PLC控制器、料斗、饲料槽和电子称,所述支撑架包括水平支撑板和竖直支撑板,所述料斗和PLC控制器设于所述竖直支撑板上,所述电子称设于所述水平支撑板上,所述饲料槽设于所述电子称上,所述饲料槽位于所述料斗的下方,所述料斗的下部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处设有电磁开关,所述电子称内设有重量传感器,所述重量传感器和所述电磁开关分别与所述PLC控制器电连接。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竖直支撑架上设有计时器,所述计时器与所述PLC控制器电连接。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饲料槽的一侧设有电动门,所述电动门与所述PLC控制器电连接。

作为进一步地改进,所述竖直支撑板上设有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连接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伸入所述饲料槽内,且所述伸缩杆伸入所述饲料槽内的一端设有毛刷。

作为进一步地改进,所述料斗的顶部设有料斗盖。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包括支撑架、PLC控制器、料斗、饲料槽和电子称,其结构简单,通过电子称预先设定一个重量,当需要喂食时,开启料斗下部的电磁开关,饲料从料斗内落入饲料槽内,当达到预设重量时,PLC控制器会关闭电磁开关,饲料不会再从料斗内落下,从而可保证每次喂食的量,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预设时间,定时对畜禽进行添加饲料,无需人工多次添加饲料,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饲养效率,还可通过毛刷对饲料槽进行清扫,避免饲料吃不完而被污染,降低了畜禽的患病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支撑架,2-PLC控制器,3-计时器,4-料斗,5-饲料槽,6-电子称,7-电磁开关,8-驱动装置,9-伸缩杆,10-毛刷,11-水平支撑板,12-竖直支撑板,41-料斗盖,42-出料口,51-电动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畜牧用饲料添加装置,包括支撑架1、PLC控制器2、计时器3、料斗4、饲料槽5和电子称6,料斗4的顶部设有料斗盖41,料斗盖41可防止灰尘落入料斗内而污染饲料。

支撑架1包括水平支撑板11和竖直支撑板12,料斗4、PLC控制器2和计时器3设于竖直支撑板12上,电子称6设于水平支撑板11上,饲料槽5设于电子称6上,饲料槽5位于料斗4的下方,料斗4的下部设有出料口42,出料口42处设有电磁开关7,电子称6内设有重量传感器,重量传感器、电磁开关7和计时器3分别与PLC控制器2电连接。

饲料槽5的一侧设有电动门51,电动门51与PLC控制器2电连接。竖直支撑板12上设有驱动装置8,驱动装置8包括液压缸和减速器,驱动装置8连接有伸缩杆9,伸缩杆9伸入饲料槽5内,且伸缩杆9伸入饲料槽5内的一端设有毛刷10。饲养员可根据需要,通过毛刷10及时将饲料槽5内残存的饲料清扫出去,保证饲料槽5的干净。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实现对畜禽的定量、定时喂养,降低人工劳动强度,提高饲养效率,能够保持饲料槽的洁净,降低畜禽的患病率。

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所做出的各种其他相应的改变与变形,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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