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虫装置及设有其的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62111发布日期:2019-09-13 19:33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灭虫装置及设有其的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家用电器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灭虫装置及设有其的吸尘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居环境要求更加严格,吸尘器以高效清洁性能而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已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中。吸尘器利用电机的高速运转产生局部真空,从而将尘埃和脏物等吸入尘杯内,经空气分离净化后,干净的空气经过电机从排风口排出,从而达到除尘清洁的目的。

而在对家居环境清洁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会使用吸尘器吸取蟑螂、飞蛾等昆虫。在停止清洁并清理尘杯内的灰尘与昆虫时,由于吸尘器并未杀死吸入昆虫,因此清理时为了避免昆虫逃脱,不便直接将尘杯内的异物直接倒入垃圾袋中。甚至,昆虫趴附于尘杯内壁或空气分离净化装置,不仅影响尘杯的清理,也给用户清理尘杯带来不适感。

目前,一些吸尘器中通过设置刀片对吸入的昆虫实施刃杀,或者采用带有熨烫盒的储尘箱,熨烫盒内设置加热装置的结构设计,有效熨烫灭杀储尘箱内尘屑中的小生物。但是,这些方式灭虫方式容易造成昆虫的体液飞溅,与吸入灰尘混合后可能粘附于储尘箱内壁,不利于储尘箱清洗,同时也会给用户带来不适感。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吸尘器吸入昆虫而难以处理的问题,提供一种可处理被吸尘器吸入的昆虫的灭虫装置及设有其的吸尘器。

一种灭虫装置,安装于具有尘杯的吸尘器,所述灭虫装置包括灭虫电源及灭虫电极,所述灭虫电极设于所述尘杯,所述灭虫电源与所述灭虫电极电连接,所述灭虫电极可在接触外部导体时与所述灭虫电源形成闭合回路。

上述灭虫装置,采用了电击的方式灭杀昆虫,因此不会出现昆虫体液飞溅等情况,在保证了灭杀效果的同时降低了清理尘杯带来的不适感,提高了用户体验。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虫电极包括间隔设置的正极与负极,当所述外部导体同时接触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时,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通过所述外部导体电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虫装置还包括电连接于所述灭虫电极和所述灭虫电源之间的短路保护电路,所述短路保护电路用于对所述灭虫电源进行短路保护。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当流过所述灭虫电极的电流大于预设最大电流时,所述短路保护电路对所述灭虫电源进行短路保护。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短路保护电路包括直流固态功率控制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灭虫装置还包括连接于所述灭虫电极和所述灭虫电源之间的升压电路,所述升压电路用于将所述灭虫电源的电压升高至预设灭虫电压。

一种吸尘器,包括上述的灭虫装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吸尘器还包括尘杯,所述灭虫装置安装于所述尘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尘杯包括尘杯底壁及由所述尘杯底壁边缘朝同一方向延伸形成的尘杯侧壁,所述尘杯侧壁环绕所述尘杯底壁的外周并与所述尘杯底壁共同形成分离腔,所述灭虫装置的灭虫电极设于所述尘杯侧壁朝向所述分离腔的一侧,并位于所述尘杯侧壁靠近所述尘杯底壁的一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吸尘器还包括主电源,所述主电源作为所述灭虫装置的灭虫电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的灭虫装置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灭虫装置的电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一种吸尘器(图未示),用于吸入尘埃与杂物等以实现除尘清洁的目的。吸尘器包括机身主体、收容于机身主体内的电机、收容于机身主体内的尘杯100与分离结构,机身主体开设有连通尘杯100与外界环境的吸尘口。如此,电机转动产生的局部真空将外界环境中的尘埃、杂物吸入尘杯100中,尘埃与杂物通过分离结构分离后,尘埃与杂物留在尘杯100的底部,与尘埃和杂物同时吸入的气流在净化后流出机身主体而重新回到外界环境中。

尘杯100包括尘杯底壁120及由尘杯底壁120边缘朝同一方向延伸形成的尘杯侧壁140,尘杯侧壁140环绕尘杯底壁120的外周,并与尘杯底壁120共同形成用于容纳尘埃与杂物的分离腔160。由于吸入尘杯100内气流的杂物中掺杂有蟑螂等昆虫,因此吸尘器还设有灭虫装置200以杀灭进入尘杯100的昆虫。

如图1及图2所示,灭虫装置200包括灭虫电源210及与灭虫电源210电连接的灭虫电极230。灭虫电极230可在接触外部导体时与灭虫电源210形成闭合回路。如此,当蟑螂等昆虫接触灭虫电极230时,灭虫电极230与灭虫电源210形成闭合回路,电流流过昆虫体内从而杀死昆虫。

上述灭虫装置200由于采用了电击的方式灭杀昆虫,因此不会出现昆虫体液飞溅等情况,在保证了灭杀效果的同时降低了清理尘杯100带来的不适感,提高了用户体验。

灭虫电源210采用吸尘器的主电源,主电源的正极与负极分别通过电连接线连接灭虫电极230。如此,吸尘器的主电源在为电机提供电能以产生吸力的同时为灭虫电极230提供电能,因此无需为灭虫装置200额外设置供电结构,从而简化了吸尘器的结构。可以理解,在一些实施例中,也可将灭虫电源210与吸尘器的主电源单独设置。

灭虫电极230呈矩形的片状结构,设于尘杯侧壁140朝向分离腔160的一侧,并位于尘杯侧壁140靠近尘杯底壁120的一端。灭虫电极230包括电极主体及间隔设置于电极主体的正极232与负极234,正极232与负极234弯折延伸以形成一定面积的有效灭虫区域。

如此,当未与外部导体接触时,正极232与负极234处于断开状态,灭虫电极230与灭虫电源210并未形成完整回路,灭虫电极230上没有电流流过。而当外部导体位于灭虫电极230上而同时接触正极232与负极234时,灭虫电极230的正极232与负极234通过外部导体连通,因此灭虫电极230与灭虫电源210形成闭合回路。具体在一些实施例中,灭虫电极230的长度与宽度均为25mm。可以理解,灭虫电极230的形状、尺寸以及构造不限于此,可根据需要设置。

如此,当尘杯100内的蟑螂等昆虫落在灭虫电极230上时,灭虫电极230的正极232与负极234通过昆虫连通,电流流过昆虫身体而将昆虫电死。

进一步地,由于吸尘器难以避免地将吸入金属丝、铁钉等良导体,因此灭虫装置200还包括电连接于灭虫电极230和灭虫电源210之间的短路保护电路,用于对灭虫电源210进行短路保护。

具体地,当金属丝、铁钉等良导体接触灭虫电极230时,由于良导体的电阻远小于昆虫等小生物的电阻,因此流过灭虫电极230的电流大于预设最大电流(在电压保持一定的情况下,电阻越小,电流越大),短路保护电路断开灭虫电源210与灭虫电极230之间的电连接以对灭虫电源210进行短路保护,从而避免短路现象损坏灭虫电源210。而且,由于尘杯100内的物体在气流的作用下不断旋转,因此金属丝、铁钉等良导体不会持续接触灭虫电极230而造成持续短路损坏电源。

具体在一些实施例中,短路保护电路包括直流固态功率控制器。直流固态功率控制器具有过载响应时间快(小于1毫秒)、有电流限制功能、具有断续短路故障保护功能等特点。因此,当灭虫电极230出现短路状态时,短路保护电路可在极短的时间(例如100微秒)内完成对灭虫电源210的短路保护,并在灭虫电极230解除短路状态后迅速再次连通灭虫电极230与灭虫电源210,且以上过程无寿命次数限制。

如此,短路保护电路可在灭虫装置200持续工作中,判断灭虫电极230是否出现短路状态,并且在短路保护状态与非短路保护的通电状态这两种状态之间迅速切换,从而在避免影响灭虫效果的情况下避免灭虫电源210因短路而损坏。

进一步地,灭虫装置200还包括连接于灭虫电极230和灭虫电源210之间的升压电路,升压电路用于将灭虫电源210的电压升高至预设灭虫电压。具体地,升压电路可将灭虫电源210的电压升高至可杀灭蟑螂等昆虫所需要的高电压,因此具有良好的灭虫效果。

在一些实施例中,灭虫装置200包括连接于灭虫电极230与灭虫电源210之间的灭虫电路250,短路保护电路与升压电路集成于灭虫电路250中。

上述灭虫装置200及设有其的吸尘器,灭虫装置200可在吸尘器工作过程中持续全程工作,通过高电压杀死被吸入尘杯100内的蟑螂等昆虫,而被电击致死的昆虫不会出现体液飞溅及黏附于尘杯100等现象,从而便于清洗尘杯100,降低用户清洗尘杯100的不适感。此外,短路保护电路可对灭虫电源210进行断续短路保护,实现了灭虫电极230短路状态的瞬时保护和非短路状态的及时启动,使灭虫装置200具有良好的灭虫效果同时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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