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暑饮料配方及采用此配方制作饮料的方法

文档序号:561394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消暑饮料配方及采用此配方制作饮料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饮料配方领域,尤其是一种消暑饮料配方以及采用此配方制作饮料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有多种消暑饮料,这些饮料都能起到消暑的作用。但是这些饮料存在的问题是大都含有化学制剂,而且成本较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种配方简单、不含化学制剂,而且具有良好的消暑效果的一种消暑饮料配方。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利用此配方制作消暑饮料的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消暑饮料配方,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0<100%,绿豆0<100%。
所述的原料重量百分比含量是百合30-70%,绿豆30-70%。
所述的原料优选重量百分比含量是百合40-60%,绿豆40-60%。
所述的原料最佳重量百分比含量是百合50%,绿豆50%。
利用所述消暑饮料配方制作饮料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下列步骤(1)按照重量百分比称取原料百合和绿豆;(2)将百合和绿豆混合在一起,用水浸泡1小时左右;然后进行煮提,时间1小时左右;(3)煮提结束后,将水提液倾出到离心过滤机中,进行离心过滤;(4)在滤液中加甜味剂,甜味剂与滤液的重量比比例为1-15%;(5)将滤液中加入水至总体积,所加水量与滤液的重量比为1∶1;(6)灌装成品。
本发明的效果是绿豆汤本身具有良好的消暑效果,绿豆与百合配合,能够使绿豆的消暑效果更加明显。
利用该配方进行饮料制作的方法,完全采用物理方法,不会破坏绿豆和百合的组织成分,适当的加入甜味剂,能够改善消暑饮料的口感,是一种完全的绿色饮料,能够起到良好的消暑效果。
下面结合不限定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实施例方式
实施例1消暑饮料配方,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10%,绿豆90%。
利用所述消暑饮料配方制作饮料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1)按照重量百分比称取原料百合和绿豆;(2)将百合和绿豆混合在一起,用水浸泡1小时左右;然后进行煮提,时间1小时左右;(3)煮提结束后,将水提液倾出到离心过滤机中,进行离心过滤;(4)在滤液中加甜味剂,甜味剂与滤液的重量比比例为1-15%;(5)将滤液中加入水至总体积,所加水量与滤液的重量比为1∶1;(6)灌装成品。
实施例2消暑饮料配方,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20%,绿豆80%。
制作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3消暑饮料配方,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30%,绿豆70%。
制作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4消暑饮料配方,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40%,绿豆60%。
制作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5消暑饮料配方,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50%,绿豆50%。
制作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6消暑饮料配方,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5%,绿豆95%。
制作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7消暑饮料配方,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95%,绿豆5%。
制作方法同实施例1。
权利要求
1.消暑饮料配方,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0<100%,绿豆0<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暑饮料配方,其特征是所述的原料重量百分比含量是百合30-70%,绿豆30-7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暑饮料配方,其特征是所述的原料优选重量百分比含量是百合40-60%,绿豆40-6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暑饮料配方,其特征是所述的原料最佳重量百分比含量是百合50%,绿豆50%。
5.采用上述各权利要求所述的消暑饮料配方制作饮料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下列步骤(1)按照重量百分比称取原料百合和绿豆;(2)将百合和绿豆混合在一起,用水浸泡1小时左右;然后进行煮提,时间1小时左右;(3)煮提结束后,将水提液倾出到离心过滤机中,进行离心过滤;(4)在滤液中加甜味剂,甜味剂与滤液的重量比比例为1-15%;(5)将滤液中加入水至总体积,所加水量与滤液的重量比为1∶1;(6)灌装成品。
全文摘要
一种配方简单、不含化学制剂,而且具有良好的消暑效果的一种消暑饮料配方。技术方案是消暑饮料配方,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列重量百分比含量的原料制成,百合0<100%,绿豆0<100%。利用该配方制作饮料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下列步骤(1)按照重量百分比称取原料百合和绿豆;(2)将百合和绿豆混合在一起,用水浸泡1小时左右;然后进行煮提,时间1小时左右;(3)煮提结束后,将水提液倾出到离心过滤机中,进行离心过滤;(4)在滤液中加甜味剂,甜味剂与滤液的重量比比例为1-15%;(5)将滤液中加入水至总体积,所加水量与滤液的重量比为1∶1;(6)灌装成品。
文档编号A23L2/00GK1557216SQ20041000028
公开日2004年12月29日 申请日期2004年1月14日 优先权日2004年1月14日
发明者吴维罡 申请人:吴维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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