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20963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各组分及其重量为:生田鸡肉12-15份、鸡精4-6份、白醋7-9份、豆酱5-7份、食用油10-12份、葱7-9份、大蒜5-6份、盐1-2份、辣椒油1-2份。本发明是一种以生田鸡肉为蘸料调配品,配以白醋杀菌提味、豆酱主味,能够为食物提供更鲜美、更独特味道的生田鸡蘸料配方。
【专利说明】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蘸料配方,特别是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
【背景技术】
[0002]吃饭是人类的本能,在人类社会发展以来食物一直是人类的必需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食物的发展进阶也是日新月异,而蘸料的出现与使用,对于食物的美味又提高了
一个层次。
[0003]市面上蘸料大部分为以辣、咸为主,主要是为平淡的食物或喜好重口味的民众提供食物的另一种风味,寻求一种特别的蘸料,可以为食物提供更美味的用餐享受。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以生田鸡肉为蘸料调配品,配以白醋杀菌提味、豆酱主味,能够为食物提供更鲜美、更独特味道的生田鸡蘸料配方。
[0005]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各组分及其重量为:生田鸡肉12-15份、鸡精4-6份、白醋7-9份、豆酱5-7份、食用油10-12份、葱7-9份、大蒜5-6份、盐1_2份、辣椒油1_2份。
[0006]最佳的,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各组分及其重量为:生田鸡肉12份、鸡精4份、白醋7份、豆酱5份、食用油10份、葱7份、大蒜5份、盐I份、辣椒油I份。
[0007]制作方法:将生田鸡肉洗净后,用白醋浸溃20分钟,为其表面杀菌,并辟除其腥味,将生田鸡肉捞起后搅拌成泥状,放置一边待用;将食用油倒入锅中开火加热至150°C,把豆酱、鸡精、切碎的葱、切碎的大蒜、盐一并倒入锅中焖20分钟,将其香味焖出,然后将其倒出装盘冷却至20°C,在将使用蘸料之前将生田鸡肉泥与经过爆香的蘸料混合均匀后,力口入辣椒油即可使用。
[0008]本发明的有益效果:该生田鸡蘸料以生田鸡肉为蘸料调配品,配以白醋杀菌提味、豆酱主味,能够为食物提供更鲜美、更独特味道。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各组分及其重量为:生田鸡肉15份、鸡精6份、白醋9份、豆酱7份、食用油12份、葱9份、大蒜6份、盐2份、辣椒油2份。
[0010]实施例二:
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各组分及其重量为:生田鸡肉12份、鸡精4份、白醋7份、豆酱5份、食用油10份、葱7份、大蒜5份、盐I份、辣椒油I份。
[0011]实施例一、二制作方法一致,即为:将生田鸡肉洗净后,用白醋浸溃20分钟,为其表面杀菌,并辟除其腥味,将生田鸡肉捞起后搅拌成泥状,放置一边待用;将食用油倒入锅中开火加热至150°C,把豆酱、鸡精、切碎的葱、切碎的大蒜、盐一并倒入锅中焖20分钟,将其香味焖出,然后将其倒出装盘冷却至20°C,在将使用蘸料之前将生田鸡肉泥与经过爆香的蘸料混合均匀后,加入辣椒油即可使用。
[0012]两个实施例为用料一致,但是使用份量不一的配方,经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实施例一中各成分用量较多,经制作后味道较重,可以供喜好重口味者作蘸料使用,而
且其已经经过爆香的蘸料香味浓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将食物的美味体现出来,但是因其各组分用量较多,该蘸料也比较咸,对于喜欢清淡者而言很难接受味道如此浓厚的蘸料,因此该蘸料配方并不适合大多数人;
实施例二各成分用量均匀,经制作后味道适中,该蘸料配方中经过爆香的蘸料香味怡人,而且因各组分用量恰到好处,不会太咸,作为蘸料可以对食物的鲜味及美味起到最大的提升,尤其是其中的生田鸡肉泥,需要蘸料的食物刚出火锅表面滚烫,一经粘上蘸料后,生田鸡肉泥会覆盖在其上面,依托其热量将其弄熟,在食物自己本身的滋味上,又添加上田鸡肉与蘸料的滋味,对食物口感的提升明显,而且其咸淡适中,适合大多数人使用;
由以上两种实施例可知实施例二是最佳实施例配比,其效果能达到最佳的调味目的,也适宜大部分人口味。
[0013]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生田鸡蘸料配方,其特征是,各组分及其重量为:生田鸡肉12-15份、鸡精4-6份、白醋7-9份、豆酱5-7份、食用油10-12份、葱7-9份、大蒜5_6份、盐1_2份、辣椒油1_2份。
2.据权利要求1所述蘸料配方,其特征是,各组分及其重量为:生田鸡肉12份、鸡精4份、白醋7份、豆酱5份、食用油10份、葱7份、大蒜5份、盐I份、辣椒油I份。
【文档编号】A23L1/24GK103519140SQ201310476306
【公开日】2014年1月22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14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14日
【发明者】李民庆 申请人:李民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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