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神醒脑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73414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提神醒脑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提神醒脑茶,由下述重量份的组分组成:绿茶30~40份、薄荷30~40份、桔皮30~40份、花旗参30~40份、桃花20~30份、菊花20~30份、百合花20~30份、桑叶10~20份、龙胆草10~20份、粉葛根10~20份。本发明的提神醒脑茶,药材组分简单,利用各味中药的综合作用,可以很好的起到提神醒脑的作用,组分中不含激素,没有任何副作用;而且提神醒脑茶的组分均选择常见中草药,成本比较低,适宜推广使用。
【专利说明】一种提神醒脑茶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饮品,具体是一种提神醒脑茶。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人们生活、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经常出现因为工作时间长或睡眠质量差的原因,出现日常工作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差等问题。为了能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很多人都喜欢通过喝咖啡或功能性饮料的方式来提神,长期饮用,效果会越来越差,甚至影响到身体的健康。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含激素、提神效果明显的提神醒脑茶。
[0004]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将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提神醒脑茶,由下述重量份的组分组成:
[0006]绿茶30?40份、薄荷30?40份、桔皮30?40份、花旗参30?40份、桃花20?30份、菊花20?30份、百合花20?30份、桑叶10?20份、龙胆草10?20份、粉葛根10?20份。
[0007]作为优选的,这里给出一个具体的实施例,即所述组分的重量份如下:
[0008]绿茶40份、薄荷40份、桔皮30份、花旗参36份、桃花23份、菊花23份、百合花23份、桑叶16份、龙胆草16份、粉葛根18份。
[0009]作为优选的,这里给出另一个具体的实施例,即所述组分的重量份如下:
[0010]绿茶30份、薄荷32份、桔皮32份、花旗参32份、桃花28份、菊花28份、百合花28份、桑叶16份、龙胆草16份、粉葛根16份。
[0011]作为优选的,这里给出第三个具体的实施例,即所述组分的重量份如下:
[0012]绿茶38份、薄荷35份、桔皮35份、花旗参35份、桃花30份、菊花30份、百合花30份、桑叶10份、龙胆草10份、粉葛根10份。
[0013]服用时,取5?IOg上述的提神醒脑茶,用热开水浸泡10分钟后服用,即可有效缓解疲劳,提高注意力。经消费者试用,满意率达到90 %以上,提神醒脑效果明显。
[0014]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0015]本发明的提神醒脑茶,药材组分简单,利用各味中药的综合作用,可以很好的起到提神醒脑的作用,组分中不含激素,没有任何副作用;而且提神醒脑茶的组分均选择常见中草药,成本比较低,适宜推广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以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描述,但本发明不局限于这些实施例。
[0017]实施例1
[0018]提神醒脑茶,由下述重量份的组分组成:[0019]绿茶40份、薄荷40份、桔皮30份、花旗参36份、桃花23份、菊花23份、百合花23份、桑叶16份、龙胆草16份、粉葛根18份。
[0020]实施例2
[0021]提神醒脑茶,由下述重量份的组分组成:
[0022]绿茶30份、薄荷32份、桔皮32份、花旗参32份、桃花28份、菊花28份、百合花28份、桑叶16份、龙胆草16份、粉葛根16份。
[0023]实施例3
[0024]提神醒脑茶,由下述重量份的组分组成:
[0025]绿茶38份、薄荷35份、桔皮35份、花旗参35份、桃花30份、菊花30份、百合花30份、桑叶10份、龙胆草10份、粉葛根10份。
【权利要求】
1.一种提神醒脑茶,由下述重量份的组分组成: 绿茶30?40份、薄荷30?40份、桔皮30?40份、花旗参30?40份、桃花20?30份、菊花20?30份、百合花20?30份、桑叶10?20份、龙胆草10?20份、粉葛根10?2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神醒脑茶,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的重量份如下: 绿茶40份、薄荷40份、桔皮30份、花旗参36份、桃花23份、菊花23份、百合花23份、桑叶16份、龙胆草16份、粉葛根18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神醒脑茶,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的重量份如下: 绿茶30份、薄荷32份、桔皮32份、花旗参32份、桃花28份、菊花28份、百合花28份、桑叶16份、龙胆草16份、粉葛根16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神醒脑茶,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分的重量份如下: 绿茶38份、薄荷35份、桔皮35份、花旗参35份、桃花30份、菊花30份、百合花30份、桑叶10份、龙胆草10份、粉葛根10份。
【文档编号】A23F3/14GK103931816SQ201410133552
【公开日】2014年7月23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31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31日
【发明者】罗成 申请人: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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