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鲜香驴肉酱的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20396阅读:43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品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鲜香驴肉酱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天上龙肉,地上驴肉”,这句话是对驴肉的美誉,驴肉具有“两高两低”的特点:高蛋白,低脂肪;高氨基酸,低胆固醇。从营养学和食品学的角度看,驴肉比牛肉、猪肉口感好、营养高。驴肉中氨基酸构成十分全面,8种人体必需氨酸和10种非必需氨基酸的含量都十分丰富。色氨酸是作为识别肉中蛋白质是否全面的重要物质,也是评定肉品质量的重要指标。驴肉中色氨基酸的含量为300~314mg/100g,远大于猪肉(270mg/100g)和牛肉(219mg/100g),因而说驴肉的品质要优于猪肉和牛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驴肉的需求不仅仅满足于食用新鲜驴肉,驴肉制品的加工的多样化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本发明提供一种鲜香驴肉酱,满足市场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不足,提供了一种鲜香驴肉酱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鲜香驴肉酱,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驴肉50-60、竹笋45-55、桂花3-5、魔芋粉5-8、椿树花2-3、牡荆根2-4、葡萄籽2-4、神锦花1-2、伸筋草2-3、田七花1-2、甜面酱200-300、蒜泥5-10、小葱1-2、生姜2-3、米醋10-15、橄榄油5-10、食盐5-8。

所述的鲜香驴肉酱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竹笋切片后洗净入笼蒸熟,取出后在含有8-12%食盐的盐水中浸泡2-3小时,切制成5-6目颗粒,得竹笋颗粒,

(2)将椿树花、牡荆根、葡萄籽、神锦花、伸筋草、田七花、加4-5倍的水文火煎煮1-2小时,过滤除渣后,滤液喷雾干燥制成粉末待用;

(3)将桂花、米醋、驴肉混合入锅,加3-4倍的水大火熬煮30-40分钟,然后将驴肉取出,切成丁,所得驴肉丁与糖浆混合拌匀,送入烘箱烘至9成干燥后待用;

(4)将小葱、生姜剁碎,与蒜泥、橄榄油混合入锅,大火炒香后加入步骤(2)所得物料,再加入魔芋粉、甜面酱,小火熬稠后出料,然后与步骤(1)、(3)所得物料及剩余物料混合拌匀装瓶后即为所得鲜香驴肉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是:

本发明的鲜香驴肉酱,鲜香可口,脆嫩耐嚼,风味独特。多种营养成分配方合理,营养丰富全面,经常食用具有强筋健骨,养心安神、消除疲劳,强健体魄等保健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一种鲜香驴肉酱,由下述重量(每单位100g)的原料制成:

驴肉50单位、竹笋45单位、桂花5单位、魔芋粉5单位、椿树花2单位、牡荆根2单位、葡萄籽2单位、神锦花1单位、伸筋草2单位、田七花单位、甜面酱250单位、蒜泥5单位、小葱1单位、生姜2单位、米醋10单位、橄榄油5单位、食盐5单位。

所述的发酵竹笋驴肉酱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竹笋切片后洗净入笼蒸熟,取出后在含有12%食盐的盐水中浸泡2小时,切制成5目颗粒,得竹笋颗粒,

(2)将椿树花、牡荆根、葡萄籽、神锦花、伸筋草、田七花、加5倍的水文火煎煮2小时,过滤除渣后,滤液喷雾干燥制成粉末待用;

( 3)将桂花、米醋、驴肉混合入锅,加4倍的水大火熬煮30分钟,然后将驴肉取出,切成丁,所得驴肉丁与糖浆混合拌匀,送入烘箱烘至9成干燥后待用;

(4)将小葱、生姜剁碎,与蒜泥、橄榄油混合入锅,大火炒香后加入步骤(2)所得物料,再加入魔芋粉、甜面酱,小火熬稠后出料,然后与步骤(1)、(3)所得物料及剩余物料混合拌匀装瓶后即为所得鲜香驴肉酱。

实施例2:

一种鲜香驴肉酱,由下述重量(每单位100g)的原料制成:

驴肉50单位、竹笋50单位、桂花6单位、魔芋粉6单位、椿树花2单位、牡荆根2单位、葡萄籽2单位、神锦花1单位、伸筋草2单位、田七花单位、甜面酱300单位、蒜泥5单位、小葱1单位、生姜2单位、米醋10单位、橄榄油7单位、食盐7单位。

所述的发酵竹笋驴肉酱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竹笋切片后洗净入笼蒸熟,取出后在含有12%食盐的盐水中浸泡2小时,切制成5目颗粒,得竹笋颗粒,

(2)将椿树花、牡荆根、葡萄籽、神锦花、伸筋草、田七花、加5倍的水文火煎煮3小时,过滤除渣后,滤液喷雾干燥制成粉末待用;

(3)将桂花、米醋、驴肉混合入锅,加4倍的水大火熬煮30分钟,然后将驴肉取出,切成丁,所得驴肉丁与糖浆混合拌匀,送入烘箱烘至9成干燥后待用;

(4)将小葱、生姜剁碎,与蒜泥、橄榄油混合入锅,大火炒香后加入步骤(2)所得物料,再加入魔芋粉、甜面酱,小火熬稠后出料,然后与步骤(1)、(3)所得物料及剩余物料混合拌匀装瓶后即为所得鲜香驴肉酱。

本发明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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