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松露保健品,其特征在于,它所含的活性成分由下列重量的份原料配比制备而成:松露20~30份、玛卡15~20份、西洋参10~15份、鹿茸5~10份、牡蛎8~12份,雄蚕蛾3~6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松露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松露为白松露或黑松露。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松露保健品,其特征在于,原料的处理方法为:将上述原料按照比例分别进行处理,清洗,晒干或烘干,粉碎成精粉,松露和玛卡进一步在低温下用醇提或水提提取。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松露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温度为5~1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松露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保健品的剂型为颗粒剂、片剂、胶囊剂、口服液或饮料中的任意一种。